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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刊讯(记者李春艳)2017年12月13-16日,农业部经管司在广西南宁市举办了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专题培训班。农业部经管司副司长赵鲲对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培训班上,来自全国各省(区、市)的参会代表就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相关重大问题进行了研讨交流,分别对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内容发表了意见。部分与会代表介绍了在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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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国现行涉及调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民法通则》《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但这些法律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规定不够详细具体,对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存在诸多制约,难以全面规范流转行为、保障农民集体成员权的实现和土地经营权的有序流转。土地承包权流转法律规范的缺陷,还表现在《农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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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甘肃省张掖市近年来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方面做了大量实践,积极探索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农业农村改革活力得到进一步激发。维护农民集体各项权能,落实土地集体所有权,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必须得到充分体现和保障,不能虚置。2012年以来,张掖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开展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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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是继农村承包地实施"三权分置"后,中央再次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出的新要求。2018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提出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要求,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认为,这是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向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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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对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理解和认知,本文对宅基地和承包地"三权分置"进行了对比分析,并重点探讨了两类三权权属特征和目标指向的异同。研究发现:(1)宅基地三权和承包地三权在所有权强度、资格权或承包权的法定期限、使用权和经营权的残缺度方面有显著差异。(2)两类"三权分置"均致力于提升农户收入和便利农村劳动力流动,但在乡村和城市两个维度有较大差异。乡村维度,宅基地"三权分置"更多服务于乡村振兴,而承包地"三权分置"更加聚焦农业产业的升级转型。城镇维度,宅基地"三权分置"还担负起探索多元主体供应、推动建设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的社会责任,而这一点是承包地"三权分置"所不具备的。基于此,本文得出宅基地三权和承包地三权有相似也有差异,需要进一步辨析两类"三权分置",以更好地释放宅基地制度变革效应的结论与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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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确权工作。截至2018年底,毕节市已基本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阐述了农村承包地确权的重要性,分析了毕节市确权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相应对策,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宅基地确权等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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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9,(12)
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对于激活土地生产效率和提高土地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着现实困境。"三权分置"缺乏充足的法律保障和制度设计,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难度大,土地经营权市场化运行的流转机制尚未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困难,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作进展缓慢等问题需要认真研究与解决。应从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完善确权登记措施、加强承包地流转的监管工作、研究农村承包地经营权的抵押融资问题、积极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几个方面探索和丰富"三权分置"的具体实现形式、寻找问题的解决方法及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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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制路径中,宅基地资格权是由集体成员权衍生的独立权利类型。宅基地资格权的制度功能不仅体现在对宅基地使用权"身份性"的承接,更体现在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去身份"、"市场化"变化的深度与广度传达来自集体所有权制度的目的性规制,反过来,也向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制度变迁传递来自宅基地使用权市场化探索的有益经验。宅基地资格权的主体为"农村居住户",它是集体成员基于血缘或婚姻关系组成,并对农村宅基地形成稳定的居住利益依赖的集合体。为实现制度功能,宅基地资格权在法律上的权能应包含宅基地分配权、管理权、收益权与救济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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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阐明"三权"分置的制度逻辑,为制度供给的增量调整提供一种思路。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政策文本分析法。研究结果:当下农民、新型农业经营者出现新的制度诉求,既有土地承包经权营制度不足以满足该需求。承包地制度供给创新要做实承包权,辨明"三权"分置下经营权所处的位置。土地经营权的权利塑造过程应坚持物债二分法,实现物权法、合同法双重法制途径的并重。研究结论:承包地"三权"分置本质上是理论创新问题,辨清"三权"分置的制度逻辑,仍需以实践需求为出发点,新的制度供给是一个增量调整与立法跟进问题。对经营权性质的探讨有必要融入物债二分逻辑,对于短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应按照契约自由原则,实行意思主义,权利类型、权利内容经双方自由创设,对长期存续的土地经营权可实现物权化,实行物权法定主义,按照法定规格与程序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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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宅基地"三权分置"是继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又一次重大理论和制度创新,将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当前,我们既要充分认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重大意义,又要深入分析推进"三权分置"可能面临的问题,积极主动研究实施"三权分置"的政策供给和实践路径。宅基地"三权分置"面临的困惑宅基地"三权分置"作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重大制度创新,在实践中还面临一些困惑,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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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三权分置"为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提供了新途径。落实集体所有权,应通过保障农民集体成员权,重建农户承包土地的集体所有权行使规则;保障农户土地承包权,应立足于实现农民集体成员以家庭为单位初始取得集体所有的承包土地的权利;土地经营权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而成为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土地经营权因其取得方式的不同有租赁权和用益物权之分,而且两者的法律效果不相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农业经营主体法律保护机制以及地权登记与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融资担保机制有待完善。为坚持和维护家庭承包经营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的基础性地位,需完善以农民集体成员权为基础的农户承包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建设应立足于建立以土地经营权租赁为主、兼顾其他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机制和承包土地的经营机制,建立以小农生产经营现代化为目标的多元化农业经营主体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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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农村漫长的社会历史进程中,宅基地管理经历了多次制度改革,管理中遗留的问题也比较多。在我国城镇化发展、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推进中,农村宅基地管理也面临着诸多问题。“三权分置”是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通过明确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解决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赋予农民更多土地财产权利,推进农村土地资源利用合理化,对于提升农民生活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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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2017,(10)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经济学主导农村土地改革政策的形象表述,该学说能很好解释实践中农地流转现象。但经济学界对于三权分置实施可行性的解释,主要以西方产权理论为基础,以权能分离理论为指导思想。这种经济学逻辑并不符合当前的法律逻辑。法学界针对经济学界权能分离理论的三权分置展开了批判,提出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事实上是对农地所有权用益权能的再分割,有悖所有权的整体性特征。但法学界基于文本寻找解释的研究思路,决定了其无法对现实当中大量存在的违背规范性土地承包、农地流转的现象做出解释。在分析经济学和法学关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的理论解读的基础上,设定土地承包权为成员权,创设具有物权效力的土地经营权取代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这种土地产权制度符合物权分离逻辑,能够在法权构造上自洽,在立法技术和修法成本上具有优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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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探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制度风险类型和现实表现,为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提供理论和实证依据。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法。研究结果:(1)基于制度信任的理论框架体系,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制度风险可分为制度设计失衡、制度供给剩余、制度虚化风险、制度执行困难4种主要类型;(2)案例分析结果显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制度风险具有典型的现实表现差异。研究结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实践中,可通过提升农户制度信任水平并考虑制度风险生成机理的差异,选择有效制度风险控制路径,逐步实现农村宅基地改革的政策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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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承包权制度改革的战略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业经济问题》2017,(2)
"三权分置"后,禁止承包权流转作为过渡性政策是土地制度改革的近期战略目标;但是,从长远的战略趋向看,承包权不可能让农民永远带进城市不变,当中国城镇化进程基本完成时承包权最终可以流转。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