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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1日.新《外贸法》正式实施.商务部随之制定并发布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办法》规定:自7月1日起.取消对所有外贸经营主体外贸经营权的审批.改为备案登记制.个人履行法定程序后即可从事外贸经营。新的备案登记制以自动登记的方式.改变了以往的行政审批制.不会对外贸经营者取得经营权构成任何障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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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芬兰 《江苏对外经贸论坛》2004,(2):85-86
据有关方面透露,经过紧锣密鼓的修订,新《外贸法》将于近期面世。此次《外贸法》大修也引起了全国政协委员们的极大关注,其中最惹眼的莫过于“自然人也可从事外贸经营活动”、“货物贸易和技术贸易的外贸经营权放开”两条,表明我国外贸经营权门槛几乎完全撤除。这对于专业的外贸公司和民营企业甚至自然人都有不同的意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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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经营权门槛一降再降我国将在近期内修改对外贸易法,目前该法规的修改草案已经提请国家最高立法机关进行审议.日前从商务部有关人士处证实,此次外贸法的修改幅度很大,除一些原则性规定外,大部分内容都有变动.修改草案将对外贸经营者的范围、货物贸易和技术贸易的外贸经营权、国营贸易和自动进出口许可等三大方面作出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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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十五大确立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以来,中国的外贸体制改革要求建立既具有中国特色、又符合国际贸易惯例规范的自由贸易制度。其中,逐步放开外贸经营权,实现外贸经营权由行政审批制向依法登记制过渡是一项重要内容。1997年,外经贸部颁布了《经济特区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自动登记暂行办法》,对我国5个经济特区的生产企业实施外贸经营权的依法登记制,至今已经成功地试行了两年多。1998年的全国对外经济贸易工作会议又决定在原有对5个经济特区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试行自动登记制的基础上,将自动登记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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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谈判中所做的承诺,我国逐渐放宽了对企业外贸经营权的限制.外经贸部继1998年10月1日首次赋予民营生产企业及科研院所自营进出口权后,又于2001年7月对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作出新的规定:除外商投资等企业外,取消原来的对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的许可制度,根据企业规模改为实行登记和核准制.这意味着对非公经济外贸领域的准入限制基本取消,也意味着有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将进入外贸流通领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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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我国外贸代理的法律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外贸代理制在我国虽然已推行多年,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是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本文分析了外贸代理的法律性质、《合同法》的颁布对外贸代理的促进、以及从放开外贸经营权以完善外贸代理行为产行的基础、健全我国代理法律制度、加入《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等方面阐述了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外贸代理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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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推行外贸代理制是外贸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外贸代理制所涉及的代理行为与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民事代理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之处。《民法通则》第四章第二节对代理制度作了规定,按照《民法通则》第63条之规定,公民、法人都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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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挑战中探寻六大出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2004年7月1日起,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与之配套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同时开始实施。建国以来一直实行的外贸经营许可制度正式隐退,外贸经营权由审批制度变成了备案登记制:不论内资外资,只要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均可办理备案登记,从事外贸经营活动,并且还取消了对注册资金的限制。同时,不再要求对外贸经营资格进行年审。这标志着在放开外贸经营权方面我国提前半年履行了加入WTO时的承诺,外贸经营的准入门槛彻底取消。在激烈的竞争下,外贸企业面临着骨干人才流失、业务流失的困境,不少企业将举步维艰。外贸企业将会出现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情况。曾经在政策庇佑下过着“滋润”日子的外贸企业将何去何从?实际上,这个问题已经让外贸企业的老总们思索了很长一段时间了,从前些年跟外商接触时对方要看工厂开始,到十六大提出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再到2003年下半年三大外经贸改革,再到如今《外贸法》的修改,有准备的企业早已悄悄上路,走出了一条条属于自己的发展之路。本刊特地采访了6家有代表性的外贸企业。它们有的是从过去的纯贸易转向实业的,也有的是生产企业凭借品牌成功打开国际市场的;有的专注于某一领域取得突破,有的通过多元化经营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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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下午,中国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初次提请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商务部及业界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证实,此次外贸法的修改幅度很大,除一些原则性规定外,大部分内容都有变动。修改草案将对外贸经营者的范围、货物贸易和技术贸易的外贸经营权、国营贸易和自动进出口许可等三大方面作出修改。自然人将首次获得对外贸易权,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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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经营权放开对民企外贸的影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新的《对外贸易法》实现了外贸经营权的全面放开和外贸经营资格由审批制向登记制的转变,外贸经营权的放开促进了我国外贸主体多元化的结构更趋合理,尤其释放了以集体和私营为代表的民营企业的发展潜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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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善我国外贸代理制的总体思考俞毅(杭州商学院310035)一、对我国外贸领域推行代理制的总体认识在我国,外贸代理制一般是指有外贸经营权的公司、企业(代理人),根据无外贸经营权的公司、企业(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有关进出口业务的一种法律制度。这种制度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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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传统体制下的外贸代理制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正式把代理制度提上外贸体制改革日程。1985年10月,《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八个部门关于扩大机电产品出口报告的通知》提出“理顺机电产品出口体制,必须坚持工贸结合,充分调动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的积极性,推行代理制。”《国务院关于批转对外经济贸易部1987年外贸代理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指出:“大力推行代理出口,促进工贸结合”,当时外贸代理制是在国内许多生产企业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前提下的产物。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1年发出通知,对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问题作出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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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商务部于2004年12月30日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作了如下一些规定: 特许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被特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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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依据《外贸法》和《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探讨了我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立法依据、反倾销的主管机关、反倾销程序和反倾销措施,并就完善现行的反倾销法律制度提出了几点设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