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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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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房地产》2005,(4):125-126
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公司: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1号令]、《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35号令,以下简称转让办法]和《关于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的通知》[建办住房(2004)78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北京房地产》2008,(7):I0010-I0012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1号令)、《关于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的通知》(建办住房(2004)78号)和《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和管理事项内容的通知》(京建法(2008)172号),自2008年6月1日起,我市将实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北京房地产》2008,(2):I0012-I0013
各区县建委,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了加强本市预售商品住宅交接管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预售商品住宅交接前进行房屋查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4.
《北京房地产》2006,(7):I0009-I0012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等相关单位:为进一步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行业诚信度和服务水平,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经营行为,增强企业及执(从)业人员的信用意识,按照国家七部委《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和建设部《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加强本市商品房交易市场动态监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模式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商品房预售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确立的制度,国家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做了严格的规定,而由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预售资金监管手段的缺失,商品房预售制度同时也导致了较多的房地产市场风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的要求,我们应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切实做好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  相似文献   

6.
关于统一核发“内销商品房完成建设项目投资证明”的通知京房市场字[1995]第551号各区(县)房地局、建设银行各支行、各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加强本市内销商品房预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商品房预售应符合”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  相似文献   

7.
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天津模式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建商品房预售在培育和发展房地产市场,支持开发企业融资等方面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但实际操作中对预售资金的监管长期缺位,给房地产市场带来一定风险。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  相似文献   

8.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市房地产交易所: 为规范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由预售人、预购人双方共同办理改为由预售人单方办理。  相似文献   

9.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管理.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近日郴州市房产局出台文件要求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必须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代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及相关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10.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式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  相似文献   

11.
2008年7月1日《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这标志着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的确立。依据《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新建商品房预售必须接受预售资金监管,商品房在初始登记前的预售资金只能用于有关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这是落实(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维护购房群众切身利益,防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恶性滚动开发而导致的投资风险,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12.
一、实施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制度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应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第十四条规定:“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由此可见,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是法律赋予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既是行政管理权利,也是义务。  相似文献   

13.
一、可售与非售问题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相似文献   

14.
《中国房地产》2007,(10):46-46
福州市政府9月18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监管工作的通知》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前不得进行预售或变相预售,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已收取以上费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通知下发之日起15日内退还违规收取的所有费用,并向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报告消退情况。  相似文献   

15.
凌勇 《东南置业》2006,(8):58-60
九部委颁发的《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明确指出: “加强房地产广告发布管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广告发布单位要对房地产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必要的审查,杜绝虚假广告和其他违法违规广告。  相似文献   

16.
一、可售与非售问题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由此可知,预  相似文献   

17.
一、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重要意义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商品房预售已经成为房地产交易的主要途径,也是房地产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建设部1994年颁发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现行法规,虽然对商品房预售资金有所规范,但过于原则,适应性不强,缺乏操作性。加强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相关工程建设,是新形势下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关键性工作,对保护购房人的合理利益、确保商品房预售项目如期交付、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一、国内预售款监管制度地方规定比较分析《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上位法有原则性规定的情况下,赋予了地方房地产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操作规范的权力。早在1998年,《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即以专章形式确立了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规则  相似文献   

19.
从8月份起,上虞市建设局、市房地产管理中心会同市工商局、整规办等行政执法单位全面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整顿和规范的主要内容为: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依法查处无房地产开发资质开发经营或超资质开发经营,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以及收取各类订金、定金或预售款项性质的“诚信金、担保金”等行为;强化合同管理,依法查处合同订立和履行中的违法行为;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  相似文献   

20.
《山东房地产》2006,(5):6-8
为解决商品房交易中发生的一些问题,规范交易行为,国家先后出台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解释》)等一系列商品房交易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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