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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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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巴蜀质量跟踪》2003,(15):10-11
国家质检,总局国质检锅函[2003]287号文决定:自2003年下半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气瓶普查整治工作。此次气瓶普查的范围包括盛装永久气体的无缝气瓶和盛装液化气体的焊接气瓶,含液化石油气钢瓶和溶解乙炔气瓶,不含车用气瓶、灭火气瓶等非包装气瓶和工业用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用气瓶等特殊气瓶。整治的重点是氢、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和液化石油气钢瓶,普查整治的重点单位是小型的私营、个体充装单位。通过这次普查工作建立以气瓶充装单位为气瓶安全责任主体的气瓶安全监管新模式,规范和强化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彻底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气瓶数量不清,安全状况不明,事故率高,检验率底,“流浪”气瓶无人负责的一系列问题。  相似文献   

2.
案情简介 近期,L县质监局对全县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中3家企业已充装好的部分液化石油气钢瓶(少则6瓶,多则51瓶,以下简称气瓶)存在同样问题:无标注属于该单位自有产权的任何标志,即没有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二十七条"充装单位应当采用计算机对所充装的自有产权气瓶进行建档登记,并负责涂敷充装站标志、气...  相似文献   

3.
“安全生产月”期间,山东省德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群众举报,在该市德城区新华街道办事处将一违规的气瓶充装单位进行了查封。经调查,这是一家自2004年9月,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气瓶充装单位,因不符合要求,一直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6月11日,德州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将正在进行气瓶充装的该站老板抓了个正着,对55只充装气瓶现场进行了查封。德州“安全月”绷紧安全弦@王松 @井凤燕  相似文献   

4.
随着液化石油气价格的上涨,部分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充装到液化石油气的钢瓶内,此类行为严重违反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而且可能导致液化石油气钢瓶阀门漏气,给气瓶安全使用带来了很大危险. 危害 1.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的介质是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主要成分是丙烷和丁烷."烷"类具有稳定的化学结构,几乎不会与钢瓶及铜质阀门发生化学反应;阀门的密封圈材料常用的是顺丁橡胶,具有化学稳定性,也几乎不会与"烷"类物质发生化学反应.  相似文献   

5.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出开展气瓶普查整治工作的通知。为彻底查清全国在用气瓶数量,强化监督管理,有效遏制气瓶事故的发生,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2003年下半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气瓶普查整治工作。(一)普查整治的目标通过气瓶普查整治工作,建立以气瓶充装单位为气瓶安全责任主体的气瓶安全监管新模式。整治的目标是全面实现气瓶充装单位拥有气瓶产权并向用户提供包装气瓶,气瓶用户租赁使用,充装单位负责气瓶建档登记并对气瓶的安全、使用和维护全面负责。规范和强化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彻底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气瓶数量不清,安全状况不明,事…  相似文献   

6.
韦凤梅  高涛 《活力》2005,(2):196-196
国家质检总局第46号令《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于2003年4月31日出台之后,作为气体充装单位积极按照上级各部门的规定,全面开展了气瓶普查专项整治工作。气瓶安全专项整治的核心,是将原使用者拥有的气瓶产权转移到充装单位,只有充装单位拥有气瓶产权,气瓶的安全责任才能落实到位。这是在气瓶安全监管方面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的一项重大改革。  相似文献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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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对气体充装单位 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河北秦皇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最近在全市范围内对气体充装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共检查了37家气瓶充装单位。从检查情况看,大多数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比较好,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有较高  相似文献   

8.
气瓶是一种遍及千家万户的特种设备,长期以来,气瓶数量不清,安全状况不明,检验率低,“流浪”气瓶无人负责等问题较为严重,给气瓶安全留下隐患,气瓶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此,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质监部门曾采取了多种措施治理整顿。但由于种种原因,收效不是很大。2001年国家质检总局颁布施行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气瓶充装单位要对气瓶实行统一管理,固定充装制度,提出了气瓶产权转移和托管的新概念。2003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明确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应经过许可,其许可的条件之一是能够给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  相似文献   

9.
《大众标准化》2010,(6):61-61
近日,从江苏省镇江市质监局获悉,镇江市将全面实施一瓶一码的气瓶监管模式,条码成为了气瓶的“身份证”。 气瓶是企业生产、居民生活和宾馆(饭店)等人员聚集场所广泛使用的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性较大的压力容器。气瓶的制造、使用、运输、充装和经销等环节都有可能发生事故。由于部分气瓶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充装检验单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导致充装报废瓶、过期瓶、翻新废旧气瓶不执行充装前后检查制度,安全保护装置失灵失效或缺失,安全设施不到位;  相似文献   

10.
一是强化宣传。二连市液化石油气钢瓶、氧气瓶、乙炔气瓶摸底统计1万多只。 90%超期服役。全市液化气充装企业,自行充装,无证经营,缺乏必备的技术设备的现象较为普遍。市局高度重视,首先向全市下发了强检通知文件,宣传《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局领导发表电视新闻专访讲话。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查处了一家个体液化石油气充装、销售企业,查封了违法灌装、未经强检的 140瓶液化石油气钢瓶。第一批主动送检的 300瓶液化石油气钢瓶开始强检,首战取得好成绩。   三是强化强检管理。市局组织召开专项会议,制定各项制度,…  相似文献   

11.
《企业技术开发》2015,(14):66-67
气瓶充装是特种设备管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当前气瓶充装的应用领域十分广泛,安全形势非常复杂,气瓶充装的安全与质量管理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的生命和财产问题。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气瓶充装现场评审对于确保气瓶充装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价值。文章在此背景下首先理清了气瓶充装现场评审的重要意义与价值,分析了当前气瓶充装现场评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优化气瓶充装现场评审的方法与技巧,以期能够促进气瓶充装现场评审方法的不断优化,并促进气瓶充装质量的提高。  相似文献   

12.
液化石油气钢瓶作为盛装民用液化石油气的容器,得到广泛应用。但随着液化气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一些液化气经营企业为了争夺客户,大量充装“黑气瓶”和其他企业的气瓶,造成气瓶产权无法落实,同时也造成钢瓶无人送检,出现大量“流浪”瓶,给企业、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相似文献   

13.
盛夏来临,非法充装氟里昂气体的行为有所抬头。一些不具备气瓶充装条件的个体户为了一己私利,不顾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沿街铺面开展氟里昂气瓶的非法充装,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6月17日,虹口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虬江路、新港路、广灵四路的4家氟里昂充装点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中发现,4家单位都没有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  相似文献   

14.
接群众举报,宜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与宜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干警配合,在宜州市庆远镇四联村石花屯曾某家,捣毁一家非法充装、运输、收购、销售液化石油气钢瓶窝点,扣押已充装液化石油气钢瓶共106个,未充装过期液化气钢瓶46个。据当事人戚胜卿交待,去年2月以来,因气价提高,用户对气瓶检验费一时难以接受,他就利用消费者不愿检验气瓶这一心理,从事非法活动,即从市内消费者家中收购旧瓶(大部分是过期未检气瓶),在宜州请一辆无危险品运输证的车辆,晚上将这些旧瓶运到柳江县成团液化气站充装,充好后运回宜州贮存在人口密集的居民区曾某家中…  相似文献   

15.
正今年以来,山西吕梁市质监局积极借鉴和采用先进的气瓶监督管理技术,对全市气瓶充装单位和气瓶使用实施数字化管理。该市目前的气瓶主要用于工业生产和群众生活,由于气瓶充装介质多为易燃易爆物品,且充装使用数量庞大、使用分散、流动性强、监管难度较大,一旦发生爆炸,极易造成伤亡事故,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和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大局。为从源头上治理、规范气站充装行为,杜绝报废气瓶和超期未检等不合格气瓶流向市场,该局今年把直接关联民生安全  相似文献   

16.
2010年3月22日,福建省漳州市某县质监局根据上级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了二甲醚掺入液化石油气(简称液化气)掺杂使假问题的专项整治活动。执法人员对某液化气充装站已充装完毕的待售气瓶进行抽检,经漳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检出气瓶的液化气中含有二甲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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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接群众举报,宜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在宜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干警的配合下,在宜州市庆远镇四联村石花屯曾某家,捣毁一家非法充装、运输、收购、销售液化石油气钢瓶窝点,扣押已充装液化石油气钢瓶共106瓶,未充装过期气瓶46个,货值金额1.2万多元。目前,此案正在调查处理中。宜州捣毁一家非法经营液化气窝点@李晓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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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安徽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大力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为契机,从改革液化气瓶产权制度着手,切实加强气瓶安切实加强气瓶安全监督,为10多万只埋藏隐患的“流浪”液化气瓶找到了归宿。该局采取了“三招”:一是实行“身份证”管理。以14家液化气瓶充装站为依托,对在用气瓶全面普查,查清所有在用气瓶的制造、检测、使用及所有权等基本情况,逐只编号登记、建立档案,明确“身份”。二是明确“监护人”。以充装许可为手段,推进气瓶产权制度改革。对“流浪”气瓶,由现使用人与气体充装站签订协议,一律交充装站托管,充装站承担安全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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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对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再次进行充装等行为,行为当事单位将受到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暂停营业,直至吊销其充装许可证。这是国家质检总局日前颁布并将于今年6月1日开始实行的《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中作出的规定。乱充气瓶者将罚3万元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将于6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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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3日,G市P区质监局执法人员对A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车间工人正通过组合式增压器将管道天然气充装到气瓶中.充装时使用的气瓶的钢印标示了“TP4.2;WP2.1;V75.8;W38.4”,瓶身无铭牌.执法人员现场责令A公司停止充装,并查封了充装设备和气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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