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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6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徐静静 《金卡工程》2009,13(2):72-72
许多视频分享网都因其所载信息侵犯著作权而陷入诉讼危机,我们开始关注其方便、快捷服务的之外的责任承担的问题,本文通过对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责任的系统分析,提出了对其责任承担制度的补充建议。  相似文献   

2.
朱远慧  王曾  曾璐 《金卡工程》2010,14(4):141-142
在网络迅速发展的当今世界,视频分享网站作为迅速崛起的新兴产业,在繁荣之后深陷版权诉讼的泥潭,为了保护新兴产业,促进视频分享行业的进一步健康良好发展,国外和国内都先后制定了避风港条款为视频分享网站提供免责条件,但是视频分享网站并不能因此就完全免于侵权赔偿。避风港规则的目的不仅仅是要促进网络服务产业的发展,而且要在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促进其发展,维护传播者与使用者之间的平衡。到底应该如何认定视频分享网站的侵权责任,文章就什么是避风港规则,适用避风港规则有何条件,在避风港规则之下如何认定视频分享网站的侵权责任作了探讨,并对视频分享网站的发展出路和我国的立法给出一点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3.
李思思  张陈帅 《金卡工程》2010,14(7):186-187
网络服务提供者向社会公众直接提供信息,或给网络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和传播的平台,均可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与网络用户一样,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其直接提供信息而产生的侵害应承担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提供信息平台时无义务事前审查网络用户提交的信息是否存在侵权,但需配合消除网络用户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否则仍将构成侵权。考虑到权利人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利益平衡,以及开放网络言论自由与加强网络监管的博弈,《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提出更高的责任要求,虽然并未确立其事前审查的义务,但网络服务提供者仍需谨慎处理。  相似文献   

4.
胡伟 《中国保险》2011,(5):56-59
2009年10月1日施行的新《保险法》第16条分7个条款来规范保险缔约告知义务。与旧《保险法》相比,不仅是制度的完善,更是保险法理念的革新。通过引进弃权、禁反言原则、除斥期间等先进的保险法理论,突破了旧有的思维定势,顺应了世界保险法发展的潮流,显示了一定的立法进步性。但是,法治的完善绝非朝夕之功,制度的到位并不等于功能的到位,简单的“拿来主义”未必能取得预期的法治效果。同样,此次对旧《保险法》第17条的修改也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修订后的《保险法》第16条尚有进一步完善和解释之必要。  相似文献   

5.
冯海 《金卡工程》2010,14(7):52-53
201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将正式实施,这部从制定之初就备受关注的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必将为中国社会的法治进程起到促进作用。隐私权等一些法律概念均被首次正式写入法律,私权将得到进一步保障。其中第17条有关于"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规定令人耳目一新,将彻底改变长期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同命不同价"的现象。  相似文献   

6.
李静 《中国外资》2013,(24):174-175
《合同法》第121条规定的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违约中未对“第三人”的范围加以界定,致使对其理解有所争议;学界大多采限制说,司法界则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排除第三人的责任或以第三人原因抗辩,但也并非不做任何限制地加以适用。《合同法》第121条的适用,可以通过第三人原因构成不可抗力、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合同中、第三人侵害债务人人身或财产权(包括债权)等情形下予以排除。在因第三人引发的安全保障义务问题上,目前只能在现行责任竞合理论的背景下,由当事人自己选择是提起违约之诉还是侵权之诉,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由进行审判。  相似文献   

7.
姜南 《保险研究》2009,(12):105-109
责任保险的作用不仅在于弥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而遭受的损失,而且具有保障受害第三人充分、及时获偿的公益功能。在我国现行《保险法》中,责任保险制度规定的较为简单,欠缺实践中的操作性。新修订的《保险法》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保险的第三人利益属性,增加了保险人直接向受害第三人赔付的法定条件、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以及保险人对保险金的留置义务,具有很强的进步性。只是在立法与实务的某些细节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8.
追求意思自治与保障给付均衡是合同规制两大原理,两者具有动态互补关系。针对格式合同场合,发展出缔约信息义务与内容控制规则。司法解释(二)对《保险法》第17条的解释呈现出形式化倾向,致使保险消费者缔约信息保护功能被弱化。因此,须强化对保险格式条款之内容控制,注意发挥《保险法》第19条及相关条文的规范功能。因保险法的内容控制规则较为粗糙,应细化不当条款类型,积极谨慎进行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9.
2009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新保险法”)根据保险市场信息的高度不对称性,即保险人处于相对强势地位的特点,强化了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利益的保护,其中一个重要表现就是规范格式条款。新保险法在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无效免责条款的规定上做出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本文从免责条款的性质及法律效果等角...  相似文献   

10.
现行《税收征管法》未能妥当区分税收核定规则与税基调整规则,使本属于后者的明显偏低条款被误置于前者项下,在降低税务机关证明难度的同时,却使纳税人承担了额外协力义务。司法机关亦混淆了两类规则,未能给纳税人提供充分救济。两类规则在基本性质、调整方法和法律后果方面存在区别,其根源是纳税人履行协力义务的情况不同。为改进征管实践,建议税务机关在适用税基调整规则时提高证明标准、减轻纳税人不当承担的协力义务,司法机关则应破除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依赖,强化税基调整的司法审查。根本性的治理之道则是修改《税收征管法》的相关条款,使明显偏低条款回归税基调整规则,进而构建明确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  相似文献   

11.
责任保险事故因其“延伸性”特质而与一般财产保险有异,成为责任保险法制中一个极富争议的问题。随着责任保险从“纯粹损失填补保险”嬗变为“诉讼保险”,责任保险事故认定标准也随之转变,“受请求说”主流地位得以确立,成为责任保险立法例及判例的现代发展趋向。但我国《保险法》却未适应时代需求与现代立法趋势做出修改,呈现出诸多不足。为满足责任保险的缔约目的,更为解释论上的连贯性,我国责任保险未来修改时应选择“受请求说”作为责任保险事故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12.
我国《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设定了税收优先权:税务机关征收税款优先于无担保的普通债权及纳税人欠缴税款发生后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财产被留置的担保债权,即纳税人的税款缴纳义务优先于普通债务给付义务和成立在后的附担保债务给付义务。一般情况下,和处于破产情形中税款缴纳义务的履行顺序问题侧重不同,故需从法际整合的角度出发,构建普适性的诸项给付义务的履行顺位规则。在法理上,通过确定不同税种欠缴税款发生时间,以厘清税款缴纳义务与附担保债务给付义务、职工薪酬给付义务之间的履行顺序。此外,税收与行政罚款、事业性收费、社保费用、滞纳金和附加税费等其他公法义务的履行顺位规则亦可结合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征管的立法意图进行构建。  相似文献   

13.
周华 《金卡工程》2010,14(5):175-175
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不仅体现在民商事领域,我国《刑法》第395条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隐瞒境外存款罪的规定也包含有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通过对两种权利进行法律评析和法条解读,将有利于刑法等特定领域内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的解决。  相似文献   

14.
李树利 《上海保险》2009,(12):26-28,31
一、新《保险法》对保险标的转让时通知义务的修订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为“新《保险法》”,将2002年修正的保险法简称为“旧《保险法》”)。此次是中国第二次修改保险法,重点修改了2002年修正基本未涉及的“保险合同法”部分,强调保护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使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利益关系更加趋于平衡。  相似文献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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