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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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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视同销售业务中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花 《会计师》2011,(3):21-22
<正>所谓视同销售,就是作为业务本身不是销售,但纳税时按照税法的规定要视同正常销售一样计算纳税,可以理解为视同销售是税法概念,而不是会计概念。视同销售货物是否确认收入,应根据收入的定义及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判断。《企  相似文献   

2.
视同销售业务是一类比较复杂的业务,其复杂性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如何对视同销售业务进行定性的判断;二是发生视同销售业务时如何计量;三是如何对视同销售业务进行纳税调整。《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当纳税人发生以下八项业务时要视同销售,依法缴纳增值税: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等。  相似文献   

3.
徐双泉 《税收征纳》2005,(1):38-38,52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相似文献   

4.
江丽君 《会计师》2009,(10):27-28
<正>一、概述由于税法和会计在会计事项的处理上有一些不同之处,因此经常会出现视同销售业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增值税法上的视同销售行为主要包括:(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  相似文献   

5.
代销货物是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一项特殊应税业务。根据增值税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及销售代销货物均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增值税.即委托双方均应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的规定,纳税人因受托代购代销货物收取的手续费应按服务业中的“代理业”计算缴纳营业税。由此可见.代销货物既涉及增值税的计算,又涉及营业税的计算。但是,由于代销货物关系到委托双方的纳税计算.  相似文献   

6.
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账务处理改进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章渊 《会计师》2009,(5):60-62
<正>根据200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以下简称"增值税法"),为了平衡税负,保持增值税征管的连续性,防止逃税,规定如下8种"视同销售行为":(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  相似文献   

7.
蔡静 《会计师》2012,(2):22-23
视同销售行为是计税时的一个专用语,是税法当中的特有概念。视同销售行为其业务本身不是销售行为,只是从税收的角度为了计税的需要将其作为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也就是“视同销售”。因此,视同销售是税法概念,而不是会计概念。  相似文献   

8.
张裕华 《财会学习》2014,(12):31-31
自产商品和外购商品发给职工作为集体福利是否应缴纳增值税?具体如何处理?在线专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相似文献   

9.
赵廷磊 《上海会计》1999,(11):22-23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从保证国家税收角度出发,列明了8种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如: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等。之所以“视同”销售:一是为了确定纳税义务人(如代销业务);二是为了确定销售额(如企业自产自用),便于征税。视同销售是否都要通过销售收入帐户核算,笔者认为,要依情况而定。第一,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例1〕某国有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工程。产品的成本70,000元,计税价格为75,000元。假如该产品的增值税率为17%。企业…  相似文献   

10.
视同销售行为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是在税法的角度为了计税的需要将其“视同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八种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货物.此外,新会计准则对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也有明确的规定.对于视同销售行为,需要按税法要求及时确认销售实现并计算缴纳增值税;会计方面是否需要确认收入,要看其是否满足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  相似文献   

11.
企业的货物比如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分为自用和它用两种形式。自用就是用于生产或销售应税产品;它用就是没有用于应税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而是用于其它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明确: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相似文献   

12.
吕均刚 《会计师》2012,(13):15-17
<正>视同销售是一种不同于一般销售行为的特殊销售行为,是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行为的简称。新税法对视同销售做出了具体规定,但由于税法和会计准则所规范的对象和内容不同,因此,同是视同销售,会计处理却不同。一、新税法下视同销售的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除从事正常生产销售活动外,也会发生将自产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职工奖励、发放股利、交际应酬、捐赠、抵债、进行非货币性资  相似文献   

13.
凌虎 《税收征纳》2010,(2):34-35,39
一、视同销售的概念及范围界定 、关于视同销售的概念尚无确切定义。在税法中,《增值税暂行条例》第4条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均采用采用列举法对其范围进行了规定。由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处理方法已经有了较为统一的结论。因此本文不再讨论.本文所谈的视同销售主要是指企业所得税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即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  相似文献   

14.
张伟利 《中国外资》2013,(12):146-146,148
关于"视同销售"的概念流行很广的一种说法是将"视同销售"解释为"会计上没做销售,但税法上要求做销售处理","视同"的参照是会计。但是企业将外购、自产、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将货物用于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对外投资,将货物用于偿债、利润分配等"视同销售"行为,会计上并没有不做销售处理。对上述观点的批评,产生了另一种解释,将"视同销售"的参照定在税法本身。以增值税为例,"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销售必须符合"有偿"与"转让所有权"两个要件。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所说的"视同销售货物"则是指对应"销售货物"来说的,欠缺要件的不完全销售货物,即非有偿,或转让货物的非完全所有权。但是将货物投资于其他主体、分配给投资者或股东是符合"有偿"(获得股权或偿还债务)和"转让所有权"要件的,在增值税中还是做了视同销售处理,所以这种观点也是不周全的。本文以增值税为例,认为视同销售应该以链条完整性为参考依据,增值税的链条包括发票流、货物流和消费者流,本文分别论述之。  相似文献   

15.
吴婧 《上海会计》2000,(7):39-40
《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 :“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 ,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 ,确认营业收入。”即销售的确认有两个特征 :一是商品或产品已经发出(所有权已转移) ;二是价款已经收到或者取得了收取价款的权利。“视同销售”不具备销售货物的一般特征 ,但由于其实质与销售货物相同 ,为防止纳税人逃税和避税 ,应视同销售 ,征收税金。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八种视同销售行为 ,可以归为下列三类。1.未发生所有权转移的行为。具体包括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在不同县(市)设…  相似文献   

16.
江雪松 《会计师》2012,(22):21-23
<正>视同销售是税法上的说法,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销售,一般是指企业将自产货物或劳务用于对外投资、向员工发放自产产品、向股东发放实物股利、以实物形式对外捐赠、用于非应税或免税项目、广告、赞助等。这些特殊的业务在税法上被称为视同销售业务,涉及到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的处理(本文不考虑营业税视同应税行为),而从会计角度上看,视同销售  相似文献   

17.
吕均刚 《会计师》2012,(7):15-17
视同销售是一种不同于一般销售行为的特殊销售行为,是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行为的简称。新税法对视同销售做出了具体规定,但由于税法和会计准则所规范的对象和内容不同,因此,同是视同销售,会计处理却不同。  相似文献   

18.
在代销业务中,一些受托方虽然和委托方签订了收取手续费方式的代销合同,但往往在实际代销时又单方面加价销售,造成代销行为既非收取手续费方式又非视同买断方式,不仅无法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常规程序进行会计处理,而且在税收问题上也容易产生分歧。有一种观点认为,受托方单方面加价销售代销货物的加价部分需缴纳营业税,即受托方计缴营业税的计税依据除了代销合同所约定的代销手续费以外,还要加上自行加价的部分。其理由是:根据营业税税法规定,计算营业税的营业额应包括经营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加价代销本质上仍属于代销业…  相似文献   

19.
浅析视同销售行为及其会计处理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以及不同税种之间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存在不同的认定和处理方法,给初学者以及实际工作中的会计工作者带来了困惑.本文从不同税种对视同销售的界定对比出发,总结出现行税法与会计准则中对视同销售行为规定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改进税法和会计处理方面的建议.  相似文献   

20.
金芬 《会计师》2013,(5):13-14
视同销售是会计与税法基于同一业务事项的不同处理产生的。在视同销售业务中,企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不同方面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一直是有争议的问题。本文对于视同销售业务中自产货物的几种不同情形分别从会计、税法的角度进行阐释,用案例进行例示,以期对大家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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