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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集资诈骗罪是当前较为多见的一种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集资诈骗犯罪一旦发生,往往被骗人数多,被骗资金数额巨大。集资诈骗罪是金融诈骗罪的头号犯罪,其严重地扰乱了国家正常金融秩序和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集资诈骗案件处理及时、准确、有力与否,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本文主要对集资诈骗罪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和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以及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比较等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我国司法实践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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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河南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漯河银鹰典当行5亿元特大非法集资案被告人赵磊集资诈骗罪成立,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辩护律师徐志辉认为,赵磊最多应该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已决定在近日向高院上诉。孙大午案律师许志永表示:“此类案件在民企频频出现,或许应追查的不仅是个人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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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结构调整的推进,民营企业融资困难进一步加剧,非法集资犯罪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就非法集资犯罪的成因而言,现有金融体制下的金融市场既不能满足民营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巨大融资需求,也不能满足民间游资的投资需求,是此类犯罪发生的内在因素;金融监管部门对非法集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管缺乏与针对民间集资领域的资金使用监管空白,是此类犯罪发生的外在性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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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经济的发展,鄂尔多斯市民间借贷纠纷显著上升,涉刑案件数量惊人增长。民间借贷异化成为高利贷、非法集资犯罪,其中以异化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复杂。揭开民间借贷异化现象的“真相”必须深入探析经济、政策和法律各方面的原因,才能做到异化现象的有效抑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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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勤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28)
近年来,非法集资在我国许多地区重新抬头,并向多领域和职业化发展,本文归纳了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以案例形式分析了发生在新疆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提出了如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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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大午案"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也引发了法学界关于"孙大午案"定罪量刑的一系列讨论。笔者认为从当前的法律理论和实践来看,孙大午的行为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没有问题的。同时,也认为当前刑法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定不够合理,应该将其界定为"把吸收来的资金用于资本借贷、货币经营等金融类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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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出罪化的观点不符合经济现实和司法实践的需要,也不符合各国立法的规律,应将其进行合理解释,避免对本罪的扩大解释。对于"公众存款"应理解为"来自于非专家的普通民众并以转贷牟利为使用目的的资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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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在中国经过几年的发展,已经不同于欧美的原始面貌,逐渐创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运作模式,有的引入线下模式,有的提供担保.同时在运营过程也出现各种异化产品,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还有一些异化的运营模式进一步增大网贷风险,因此要加强资金监管、建立权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机构风险评级和控制措施,保障P2P网贷平台健康有序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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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之友》2011,(4)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此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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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行为与传统侵犯财产犯罪中的诈骗罪有所不同,顺应法律发展的需要,集资诈骗罪被刑法所规定和列明。如今集资诈骗犯罪层出不穷,手段不断翻新,本文将从集资诈骗罪的涵义,由来和特点入手,对集资诈骗犯罪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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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有保守与求变之寻,有突变与渐变之择.民间融资中的非法集资乱象,则成为法律反思和金融改革的直接推手.集资诈骗罪是非法集资犯罪中的特殊的罪名,主要体现在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目的犯.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理论上"社会公众"为"不特定多数人".然而,"多数人"是"社会公众"的应有之义,"不特定"才是其核心所在.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集资诈骗罪的死刑,在集资诈骗罪的量刑中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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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湖南株洲市委宣传部对外界通报,创立并曾长期掌控中国乳酸菌奶饮料龙头企业“太子奶”集团公司的李途纯,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此外,法院也依法裁定“太子奶”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警方初步查明,截至2009年12月,太子奶集团非法吸收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3亿余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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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是熟人社会,非法集资犯罪除了隐蔽性强、人数波及多、涉案金额巨大等,还有农民法律意识淡薄,重人情而轻法律,不注重证据的保存。农村非法集资犯罪的特点是由于多种原因引发的,与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变化等有关。同时,我国非法集资犯罪在刑事立法理论和基层司法机关实践中对集资犯罪认识和审判中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针对农村非法集资犯罪存在的问题和特点,提出了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政府和金融等机关加强事前监管、完善我国刑事立法理论、基层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审判等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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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利用信用卡非法套现认定为恶意透支型的信用卡诈骗罪的思路值得反思。利用信用卡套现的作案人为合法持卡人,但特约商户或未予特约的假冒商户,也可以成为共犯;尤其是得到特约商户的明示或默许,将信用卡中用于消费或购物而设定的额度,通过收取一定手续费,为持卡人变现的行为,更应认定为诈骗罪的情节严重,而不受数额较大的影响。需要对普通诈骗罪的行为主体予以扩充,应该将营利性组织也作为此罪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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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轰动一时“东方创投案”,近期终于有了初步的判决结果。东方创投两位主要负责人获刑。作为P2P非法集资第一案,业界投以高度关注。如何判别P2P平台是否自融?是否涉及非法集资?P2P监管走到了哪一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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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改革综合试点的不断扩增,各类新型金融模式逐渐出现在我们的视线当中.政府从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促进民间借贷等方面为中小企业发展壮大“保驾护航”,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县设立诚信互助资金池、贷款应急互助基金,用于中小企业“互联,互保”、融资担保集合增信、资金应急周转.但由于我国金融制度仍然处于不断完善的阶段,非法集资案件层出不穷,很多人对于诚信互助资金池仍存在一定的芥蒂与质疑,鉴于此,通过对“诚信互助资金池”概念进行明晰,以期将诚信互助资金池与非法集资进行明确界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