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84 毫秒
1.
裴铮  石亚坤 《商》2013,(13):283-283
近年来,声音商标注册逐步得到国际层面上的承认,我国商标法修订草案中也有限地扩大了商标注册的形式,"声音"商标的注册有望有望被允许。但作为非传统商标的一种,声音若被注册成商标,将会出现很多必须解决的问题。本文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和实践经验,试图对声音商标的概念特征以及声音商标在我国的适用性、必要性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及非传统商标保护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   

2.
<正> 由于Internet网的迅猛发展,域名已被誉为“企业的网上商标”。近来,由于域名注册和商标争议的迅速增加,NSI要求修正其与NSF的协议,协议规定NSI公司管理结尾为“com”、“eda”、“org”、“gov”、“net”,以允许NSI对域名注册收费(包括老用户)。但“gov”、“edu”有例外规定。难题是:如何发现他人使用了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为域名。NSI提供“WHOIS”的数据库方便用户查找域名,同时也可用“yahoo”、“sohu”查找域名,但是,它们均无法查询商标。无论NSI还是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都不提供商标查询服务,也不对域名申请检索,因此,无法避免商标所有人与域名申请人的冲突。还有,由于域名的第一级为国家码(TLD),因此,同一域名在不同国家由不同的人注册,而对于商标而言,有驰名商标的国际保护,但域名,是否应有类似驰名商标的国际保护的保护方法  相似文献   

3.
商标注册制度已经成为国际上通行的制度,而商标注册的自愿性又使得在实行注册原则的国家里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并存。目前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制度中包含了有关保护未注册商标的规定,只是立法形态不同而已。尽管我国新商标法增加了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但保护不完善,规定不系统、不明确。  相似文献   

4.
新商标法关于商标在先权利规定的现实意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商标权取得有注册在先和使用在先两种不同的制度 ,我国原商标法是采用绝对注册原则 ,实践证明它有很多缺陷 ,无法规制恶意注册行为 ,对未注册商标不能给予法律保护。新商标法关于商标在先权利的规定 ,调整了绝对注册原则 ,在坚持申请在先和注册原则的同时 ,突出保护了未注册商标的在先权利 ,这就强化了对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的保护 ,可以有效地遏制恶意注册。  相似文献   

5.
《工商行政管理》2012,(8):73-73
2011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管理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下提交的国际商标申请量创历史新高,达42270件,比2010年增长6.5%。来自成员国的申请在所有国际商标申请中占一半以上(57.4%),中国仍是商标保护指定最多的国家。  相似文献   

6.
华鹰 《商业研究》2003,(8):144-145
商标权取得有注册在先和使用在先两种不同的制度,我国原商标法是采用绝对注册原则,实践证明它有很多缺陷,无法规制恶意注册行为,对未注册商标不能给予法律保护。新商标法关于商标在先权利的规定,调整了绝对注册原则,在坚持申请在先和注册原则的同时,突出保护了未注册商标的在先权利,这就强化了对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可以有效地遏制恶意注册。  相似文献   

7.
商标平行进口是否为合法,是知识产权领域和国际贸易领域争论不休的问题,国际公约和我国立法都无明确的规定。随着我国加入WTO、国际贸易活动的频繁,商标平行进口问题越来越突出,我国应在借鉴国际立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国经济状况和经济政策,有条件的允许商标平行进口。  相似文献   

8.
新修改的《商标法》和《实施条例》在适合我国国情的条件下,充分考虑到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和国际惯例,使我国在工业产权保护的立法上和国际接轨,同时也使我国在加入WTO后,参与国际事务有法可依。早在1989年我国就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当时我国实行的《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与《马德里协定》中的一些条款不同,加之办理商标国际注册应根据《马德里协定》的有关规定办理,因此出现国际注册与国内注册在一些具体做法上有差别的情况。例如根据马德里协定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申请商标国…  相似文献   

9.
《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注册。《商标法》第二十八条是当事人在商标评审案件中援引最多的法条之一,从商标本身的角度来讲,如果系争商标与他人在先商标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应不予核准注册或撤销注册,但亦有例外。  相似文献   

10.
贾法菊 《商场现代化》2006,(28):282-283
域名申请注册为商标从而得到商标法的保护,是对传统商标注册制度的挑战,但是仔细分析相关的法律问题,域名注册为商标有其合理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11.
《商标法》规定了商标授权适用在先申请原则,然该制度的规定并非完美无缺,当先申请者申请注册商标但未使用,而不知情的他人在审查期限内使用了该商标,同时也提出了注册申请,并且后者对商标的使用涉及公共利益,这时就会存在先申请者的个人利益与后申请者所代表的公共利益出现冲突,当两种利益所体现的价值出现博弈时,需要运用价值比较的标准进行比较和权衡,即当商标的使用是涉及公共利益时,应该优先保护公共利益。除此之外,其他情形都应该适用《商标法》规定的"先申请原则",优先保护个人利益。  相似文献   

12.
论国际贸易中商标显著性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国际贸易中,对商标显著性的保护体现了国际贸易商标法律制度构建的基本价值.地域性保护制度差异是国际贸易中商标显著性保护的障碍,国际社会为协调国际贸易中商标显著性保护制度地域差异障碍进行了立法构建.目前,国际贸易商标显著性立法构建中出现了以驰名商标为典型的扩张性保护与平行进口为典型的抑制性保护趋势.  相似文献   

13.
对未注册商标保护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莹 《北方经贸》2004,(3):22-23
我国实行商标自愿注册制度 ,这样商标就有了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之区分。商标抢注现象暴露了注册制度的弊端。新《商标法》考虑了未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正当权益。但立法对未注册商标保护还存在着不完善之处 ,以期得以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  相似文献   

14.
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催生了新的事物,声音商标就是作为一种新事物出现。在我国把声音商标作为法律加以保护的对象是在2014年实施新《商标法》,我国由此成为声音商标可注册性的国家之一。但是,这在一定程度上来说也仅仅是概括性的规定。因此从我国关于声音商标的案例入手,分析域外国家与我国对声音商标的法律保护进行比较分析得出我国声音商标的法律保护需要加强与完善。  相似文献   

15.
商标使用的效力具有地域性,受到地域或国界的限制.在国际上,商标注册有一个普遍认同的"属地原则",即先在哪个国家注册,就先受到那个国家法律的保护.如果该产品是"知名商标",那么这个商标就会受到<国际公约>的保护.公约同时规定,如果"知名商标"已经存在,而其它公司又申请注册相同商标则构成"侵权".所以说在一国使用的商标不一定受到另一国家的保护.市场的全球化并没有完全消除商标使用的地域性,反倒在有些方面加剧了地域性带来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家公司打算进入外国市场,必须未雨绸缪,做好先期的商标准备工作.最忌讳的是无备而来,临阵磨枪,使一个地域性名牌商标错失进军国际市场的机会.  相似文献   

16.
《工商行政管理》2011,(8):66-66
来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网站的消息显示,由WIPO管理、85个成员国参加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商标申请2010年出现复苏,共收到39687件申请,增长12.8%。其中,中国提交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大幅上升,增幅达42%,位居世界第二;申请量为1928件,占全球申请量的4.9%.由世界第八位升至第七位。  相似文献   

17.
商标法     
商标法是规定商标的组成、注册、使用管理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等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的商标法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为基本法律 ,主要配套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民法通则》和《刑法》中的有关规定 ,也是保护商标专用权的重要法律依据。我国参加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是调整我国同其他成员国商标法律关系的法律依据。现行《商标法》颁布于1982年 ,于1993年作了相应的修改 ,增加了服务商标的有关内容。《商标法》由总则、商标注册的申请、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注册商…  相似文献   

18.
杨志祥 《中国市场》2007,(44):60-61
域名与商标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和区别,双方冲突的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建立域名注册公示异议制度,设立商标、域名检索机构专门提供查询服务,对域名使用期限加以规定,并采用申请续展制,建立解决域名冲突的专门机构并完善异议制度,都是解决其冲突的立法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9.
我国实行商标自愿注册制度,这样商标就有了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之区分.商标抢注现象暴露了注册制度的弊端.新<商标法>考虑了未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正当权益.但立法对未注册商标保护还存在着不完善之处,以期得以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  相似文献   

20.
杨黎明 《中国市场》2010,(17):54-55
<正>一只"小肥羊",激起千层浪。企业在做大做强的同时务必重视保护知识产权,谨防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抢注。【案情简述】1999年9月13日,小肥羊公司创始人成立了包头市小肥羊酒店,同年开始申请注册"小肥羊"商标,被商标局以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和特点为由予以驳回。2001年,包头小肥羊设立了内蒙古小肥羊公司,并以内蒙古小肥羊的名义再次向在第42类的餐厅服务上商标局申请注册"小肥羊及图"商标,2003年,该商标申请经初步审定后予以公告,商标注册号为3043421。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