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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对于维修资金的两大代管主体,政府与物业企业,在维修金的管理中所起的作用,业主的质疑声不断对于物业企业,业主质疑其大幅高报或挪用项目资金、垄断实施服务入口、平时不能尽职承担维护责任、以花掉业主的养老钱为维修动机等;对于政府,业主质疑其侵占业主利息、造成投资收益损失、与物业企业寻租、对未缴纳专项维修资金不加以追讨、不断将小区共有收益按照比例转入专项维修资金但是对共有收益被侵占处置力度极低等。  相似文献   

2.
“专项维修资金”(原称“专项维修基金”)是指法律规定由业主交纳的,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它对于保障房屋的安全使用,维持与提高其使用功能,确保物业的保值、增值等均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即“物业专项维修基金”,是指由法律规定由业主交纳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相似文献   

4.
专项物业维修资金是指由业主和公房出售单位缴纳的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专项物业维修资金制度是随着商品房市场不断发展而逐步确立的,其各项制度处于不断的调整变化中,现有的制度规范尚存在着不明确和缺漏之处。为此,需要深入研究专项物业维修资金的管理问题,以科学发展观来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相似文献   

5.
如果不是某位业主点击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网站,如果这位业主脑子里没有一丁点权益意识,或许,深圳市利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利丰物业”)骗取维修资金这件事便可能永远只有“天知地知”。但是,现实中并没有太多如果。  相似文献   

6.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立,给物业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修缮提供了保障,为业主安居乐业奠定了基础。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房屋安全保障的  相似文献   

7.
《住宅与房地产》2009,(8):74-74
6月23日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后,经业主大会决议,由业主委员会在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经区县建委或房管局核实业主委员会所辖范围,及出具划转通知后的30个工作日内,可将业主委员会所辖范围内业主的维修资金划转到业主委员会专用账户。  相似文献   

8.
2007年年底,建设部会同财政部出台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将于2008年2月1日实施。物业服务企业担负着为业主房产保值增值的重任,同时又在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学习、领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精神,规范维修资金的使用行为就成为物业服务企业的必修课,本期专题将围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与物业管理的话题展开深入广泛的讨论。  相似文献   

9.
打破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僵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是有效使用。通过及时有效的使用,既为业主的物业保值增值提供保障,体现物业管理服务的经济价值,又随时化解因物业维修不及时而产生的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减少社区不稳定因素,延伸物业管理服务的社会效益。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不断推进,目前很多小区面临既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问题,探索和建立房屋养老金制度由此被推上了议事日程。然而,目前仍然存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归集困难的问题,严重阻碍了房屋的维修。究其原因,是目前的维修资金法规存在业主“双2/3以上同意”这一要求和业主表决困难这对矛盾。本文分析认为,目前的维修资金制度采用资金池模式,无法有效对接房屋维修项目。依据底层逻辑,本文通过对物业维修项目进行必要性研究,从公共利益出发,兼顾比例原则,初步设立必要维修项目白名单,在现有物业维修法律法规中增加必要维修项目条款,使物业维修资金制度从资金池模式升级为必要维修项目模式。必要维修项目模式目标明确、资金透明、说服力强,能有效打通物业维修路径,进而为推行房屋养老金制度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11.
王艳 《上海房地》2005,(10):31-33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资金。房屋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业主和业委会自治管理的模式,但由于业主大会本身社团法人性质和成员多为非专职人员的限制,上海目前房屋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主体基本为物业管理公司。同时,各小区住宅性质又有所不同,物业管理公司在住宅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中缺少统一规范,尤其是关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方法的不统一,为资金管理工作带来困难。  相似文献   

12.
方蕾 《上海房地》2014,(4):47-49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是为落实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经费而建立的一项专项资金.其特点是法定筹集、业主所有、经多数业主表决后使用。然而这笔首期资金对于房屋50—70年的使用年限而言是远远不够的,只有不断注入新的资金,才能形成筹集、使用、再筹集、再使用的良性循环。首期维修资金之后的续交行为被称为维修资金的再次筹集(又称“续筹”)。  相似文献   

13.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近接有关部门来函,要求明确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是否计征营业税的问题,现通知如下: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是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一项代管基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鉴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资金所有权及使用的特殊性,对房地产主管部  相似文献   

14.
《东南置业》2005,(94):106-106
受“龙王”台风影响.福州不少小区被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启用被提上议事日程。记者从福州市房管局获悉利好消息.福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已于近日正式启动.《福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规定》(下称《规定》)明确规定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使用条件、办理程序、申请额度、使用对象。  相似文献   

15.
目前,由于不少住宅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在小区出现大、中修或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时,物业服务公司往往难以支取专项维修资金,从而影响了小区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  相似文献   

16.
《中国物业管理》2017,(8):40-41
<正>要首先了解掌握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或者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特点和申请使用面临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搞好宣传引导。常听到有人感叹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到底难在哪里?该如何把握政策,掌握方法,让使用维修资金不再难,围绕这一问题,笔者经过广泛深入调查研究,从6个方面提出可行性建议,供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参考。重视宣传发动,争取理解支持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天津市已经入住且选聘物  相似文献   

17.
为了业主全体利益,在住房出售之后,为了能够在保修期过后对物业范围内房屋的公共部分、公共设施等更新、维修、改造提供资金的基金就是所谓的物业维修基金。物业维修基金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由银行代存,全体业主共同使用,并且由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国务院所建设的主管部门以及财政部门共同监管。物业维修基金管理运作对于提高房屋使用寿命,保证房屋安全以及保障物业保值增值具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本文主要对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与运作的法律问题做出了简要的研究探讨。  相似文献   

18.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在该办法实施前,商品住宅、公有住房已经出售但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补建。这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补建的合法性予以了明确,但是如何补建却成为各级政府特别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主管部门十分棘手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保修期满后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作为房屋的养老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是用之不竭的,当这笔资金即将用完时怎么办?本文从深圳维修资金续筹难的现状展开,提出了在现有制度框架下的深圳维修资金续筹办法,分析了影响续筹量的主要因素,列举了促进维修资金续筹的举措。  相似文献   

20.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不断加快,用户住宅面积不断扩大,随之出现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也逐渐增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增值与设立是提高用户居住体验感、增加住户经济收入的重要手段,但是由于这部分资金存在不确定性,以及在管理与增值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使得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增值与管理受到一定阻碍。因此,文章对当前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基于此给出了提高资金增值与管理效率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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