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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出现了在建工程受让人、承诺付款的第三人、合作开发项目的权益人,承包人应该向谁讨要工程款呢?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通常情况下,工程款支付人就是发包人。但是,在施工中,承包人有时会发现,在建工程被发包人卖了,工程原来不是发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建筑施工领域,施工企业可将总包工程进行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其法律依据是《建筑法》《合同法》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但实践中施工企业也常常突破法律的限制性规定,对承包工程进行违法分包和转包(本文将工程分包人和转包人统称为"项目承包人"),甚至项目承包人也会将承包项目违法转包、层层分包,从而使得施工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增加.也就是说,施工企业选择不同的项目承包人,就会面临不同的劳动用工风险.  相似文献   

3.
一、催告权和优先权的法律适用 所谓催告权是指建设工程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款的权利。优先权是指在催告期结束后,发包人仍未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将该工程协议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拍卖,承包人优先受偿该工程款的权利。  相似文献   

4.
律师问答     
《施工企业管理》2011,(8):114-114
读者:长期以来,当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发包人经常以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付工程款,这给承包人带来极大困扰。那么,是否只要存在质量问题,发包人就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呢?  相似文献   

5.
承包人编制的工程结算书、工程师的进度计量审核结论、发包人委托结算审价结论,谁可以作为解约结算的依据?我代理过某发包人参与一起与某承包人施工合同解除结算仲裁案,该案件以裁决驳回承包人全部1678万元工程款请求而告终。该案件中,解约结算价,究竟应该以承包人的结论、工程师的结论、还是发包人的结论为依据,值得承包人思考。案情是这样的。  相似文献   

6.
拖欠工程款一直是建筑行业的顽疾.在银根持续紧缩,发包人囊中羞涩,工程停工的情况下,承包人无奈选择解除合同,活不干了,还会面临发包人没有能力或没有诚意而拖欠工程款的难题,迫使承包人不得不考虑通过打官司的方式追讨工程款.  相似文献   

7.
工程难做,款更难收。发包人常常拖延支付进度款及结算款,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甚至将工程款付给第三方,承包人该如何及时收回工程款呢?工程难做,款更难收。价款支付是承包人回收工程价款及索赔价款以实现经济利益的途径,通常是全过程索赔的最后环节。工程价款是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  相似文献   

8.
转包与分包的区别及法律界定 工程施工转包与分包的区别 一是两者合同的主体不同。分包合同的主体双方是总承包人与分包人,分包承包人在总承包合同关系中.仅处于第三人的位置。而转包是将原承包合同的主体双方变更为发包与受让方,原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则退出承包合同,使得受让人取代承包方成为原承包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相似文献   

9.
合同条款中的陷阱。发包人虽不敢公开设定对承包人不利的合同条款,但还是会在有意无意之中使用貌似公平合理或与工程款支付无关的条款预设陷阱。签订合同时承包人往往不易察觉,即使察觉碍于面子也不好与之深究。一旦起纠纷,发包人则会以合同的“陷阱”条款进行抗辩,使承包人有口难辩。如,合同约定承包人垫资至项目总价款的某一比例,同时又约定一个较低的暂定工程价款,且实际总价款在结算中据实调整。该条款的本质是:表面看垫资范围是有限的,但实际上是一垫到底,垫资数量和时间远远不止合同约定的范围。该类风险的识别主要在于考验施工企业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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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现象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拖欠工程款的界定 拖欠工程款通常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未按双方所签合同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从法律上讲,这是一种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第269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因此,在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按双方所签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对当事人之一的发包人来说是一种义务,否则便构成违约。  相似文献   

11.
承包人申请追加价款及结算款时,发包人往往拖而不审、审而不定,工程款支付遥遥无期。如何理解和运用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收回工程款,提高承包效益?发包人要求变更,却不给变更单;承包人申请追加价款,报送结算报告,发包人拖而不审、审而不定。  相似文献   

12.
合同条款中的陷阱.发包人虽不敢公开设定对承包人不利的合同条款,但还是会在有意无意之中使用貌似公平合理或与工程款支付无关的条款预设陷阱.签订合同时承包人往往不易察觉,即使察觉碍于面子也不好与之深究.一旦起纠纷,发包人则会以合同的"陷阱"条款进行抗辩,使承包人有口难辩.如,合同约定承包人垫资至项目总价款的某一比例,同时又约定一个较低的暂定工程价款,且实际总价款在结算中据实调整.该条款的本质是:表面看垫资范围是有限的,但实际上是一垫到底,垫资数量和时间远远不止合同约定的范围.该类风险的识别主要在于考验施工企业对合同谈判的驾驭能力或对激烈市场竞争的理性程度.  相似文献   

13.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由此,《合同法》创设了工程承包人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相似文献   

14.
规避风险在施工企业的投标阶段。除了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外,还要对业主资信状况、项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进行调查,重点考察项目的合法性、业主的信誉及资金到位情况。对信誉不可靠、风险大于效益、技术上无把握的项目宁可放弃也不贸然行事,搞好经济评价和风险分析,做好合同的评审工作,选择可靠性高、风险隐患少、风险程度低的投标对象。规避风险在施工企业签订合同过程中。应尽可能地约定发包方办理支付工程款担保,约束业主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这对施工企业垫资工程款的回收是极其有利。在发包人要求或者招标人通过招标方式要求承包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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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的劳务分包竟被视为“转包”“违法分包”,成了建设单位不予竣工结算或折扣、拖欠工程款的理由,甚至被起诉或反诉,而败诉的不乏其例。■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释〔2004〕14号文件发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这个困扰施工企业十多年的问题有了说法。  相似文献   

16.
<正>如果业主不同意签署三方协议,承包人可向分包人及时披露发包人的付款能力和付款情况,使分包方在签订合同之初就对付款风险有一定的认识,并做好承担一部分风险的思想准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承包人的工程款来源于建设单位即发包人,所以对于其项下的工程分包方款项的支付必然会与发包人资金的支付有着紧密联系,这也就是近年来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中"背靠背"付款条款越来越常见的原因。那么,究竟什么是"背靠背"付款条款?"背靠背"付款条款的约定是否有法律效力?关于"背靠背"付款条款应当注意些什么?  相似文献   

17.
在已拉开序幕的全国工程质量治理行动中,能否将《转包违法分包认定查处办法》规定的23种承包人违法情形总结成简单规则,以便于自查自纠,应对检查呢?  相似文献   

18.
实际施工人从事商事行为、为企业带来风险时,施工企业如何引导法官尽可能遵循有利于己方的思路,尽可能化解风险?依据最高院司法解释,"实际施工人"是挂靠、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中的主体,可以是项目经理等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其对外从事的商事行为一般有买卖材料、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的租赁、借贷等。这些行为若有不当,  相似文献   

19.
工程分包的来龙去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工程分包中的相关概念 工程分包.是指工程的承包方(含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经发包人同意后,依法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给第三方完成的行为.在分包行为中,承包人只是将其承包工程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再发包给其他承包人,并签订承包合同项目的分包合同,承包人仍然要就承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的履行向发包人负责.通俗地说,就是指施工企业之间的专业工程施工或劳务作业的承、发包关系.分包活动中,作为发包一方的施工企业是分发包人,作为承包一方的施工企业是分承包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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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长期以来,当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发包人经常以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付工程款,这给承包人带来极大困扰.那么,是否只要存在质量问题,发包人就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呢?律师:以一个案件做简要分析.2006年,甲公司承包的乙公司厂房工程顺利竣工,不久,乙方就领取了厂房的房产证并将厂房投入使用.但乙公司因资金短缺始终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甲公司经多次催告无果后遂将乙公司告上法院.经法庭审理查明:乙方拖欠甲方工程款1000余万,而乙公司却声称工程质量有问题,并提起质量问题的鉴定申请,同时,乙公司提起反诉请求,要求甲公司支付维修费用.法庭启动了质量鉴定及维修费用鉴定程序,鉴定结果是厂区道路、围墙等附属设施有质量问题,但鉴定机构无法就质量问题的维修费用出具鉴定结论.作为甲公司的代理律师,我们就此提出以下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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