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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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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情1984年,村民李某与村委会签订了第一轮土地承包合同,承包了若干亩土地,承包期15年。后来,李某将其中的5.95亩耕地自愿交于村民杜某耕种,耕地相关承包费用由杜某直接向村委会缴纳。1997年,李某与杜某协商一致,将这5.95亩耕地全部登记在杜某名下,并记入村委会土地登记台账。1  相似文献   

2.
案情简介2003年4月,某煤业公司因采煤塌陷经依法批准征用了某村210亩土地。其中,该村村民李某承包的11亩耕地被征用后,仍能继续耕种,但其他十几个承包户被征用的土地因塌陷变成水面而无法耕种。为此,这十几个承包户要求村委会收回李某的耕地,重新安排使用。村委会做李某的工作未果,便将李某告上某区法院。法院受理后,有关审判人员对本案形成三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可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按闲置荒芜土地处理,由村委会安排耕种。第二种观点认为土地已被征用,所有权属于国家,村委会无权主张收回土地使用权。第三种观点认为…  相似文献   

3.
6月 8日,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村民起诉村委会及该村生产组长侵权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姜屯镇某村村委会给付该村王某母子二人土地补偿费 8800元、青苗费 3696元;并分给该二人与其所在的第四生产组村民相同的责任田。   滕州市姜屯镇某村妇女王某于 1991年与外省籍吴某结婚后,其户口未迁出本村。 1992年王某生一男孩,母子二人的户籍一直在本村,住在娘家生活至今。 1999年春,滕州市某污水处理厂因占用该村土地,便付给该村土地补偿费和青苗费。村里把款拨给了第四生产组后,该组每人分得土地补偿费 4400元。但生产组以…  相似文献   

4.
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户,不再拥有承包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案例]浙江省温州市樟村李某全家7人,1983年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期间,共承包土地3.19亩.1994年,因父母去世、3个女儿出嫁、儿子大学毕业后到某国家机关工作,自己和妻子因临时工转正均成为非农户便将1.44亩承包地交由王某代耕.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王某未经李某同意,擅自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取得该1.44亩承包地的经营权证.  相似文献   

5.
《农村财务会计》2004,(11):21-22
我侵犯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了吗编辑同志:自1988年起,我家就承包了村里7.3亩耕地。2003年,村里没有召开村民会议,也未公布土地承包方案,就擅自将我家其中承包的1.5亩耕地发包给了张某,现在张某拿着村委会给他开的证明(内容是:这1.5亩耕地已由村委会于2003年发包张某了),向法院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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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8年起,我家就承包了村里7.3亩耕地。2003年,村里没有召开村民会议,也未公布土地承包方案,就擅自将我家其中承包的1.5亩耕地发包给了张某,现在张某拿着村委会给他开的证明(内容是:这1.5亩耕地已由村委会于2003年发包张某了),向法院起诉,称我侵犯了他的土地承包权,要求我腾出这1.5亩地。  相似文献   

7.
《农家之友》2003,(12):48-48
编辑同志:事情发生在1998年全国耕地调整时。我承包了村里几亩耕地并同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承包期为30年。同村村民李某要建房需占用我承包的耕地,我不同意。后村委会对我施加压力,我只好同意,让李某占用我的耕地建房。村委会让李某从别处调给我同等面积的耕地。现在我不同意了,想要回我的耕地。请问我还能要回我的耕地吗?我该怎么办?李某  相似文献   

8.
《农村经营管理》2010,(1):42-42
一、案情简介申请人:李某某,安徽省凤阳县某某镇某村某组村民委托代理人:陈某某,安徽省凤阳县某某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申请人:向某某,安徽省凤阳县某某镇某村某组村民申请人因家庭负担过重,经当时的生产队队长孙某某牵头,于2000年将9.9亩承包耕地租给被申请人耕种,口头约定租赁期限为5年。被申请人在租赁期后,不愿将承包耕地返还给申请人,且拒绝孙某某和村委会的调解,申请人因此提起仲裁。  相似文献   

9.
案例:1999年,金红与所在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并领取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01年3月,金红与外村男青年结婚,但一直未将户口迁出,亦未在男方分得承包地。今年初,金红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以金红已出嫁为由,收回了她的承包地,对2002、2003年两年中该组每个村民应得的征用土地补偿费750元和3011元也未分配给她。为此,金红诉讼至法院,要求村委会立即停止侵害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返还收回的承包地,分给应分  相似文献   

10.
案情1987年,江苏省南通市某区A村100亩土地被征收,其中宅基地15亩。根据当时《江苏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宅基地的土地补偿费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迁移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据此,该村15亩宅基地上的房屋均由建设单位另行在B村征用15亩土地进行迁移重建。2005年,该市批次征地需占用B村土地,前述用于A村村民房屋迁移重建的15亩土地也在其中,A村要求对这块土地进行补偿。据调查,当年A村被征的15亩宅基地未获得土地补偿费,涉及住户30户,后均在B村由建设单位征地重建了房屋,并依法申…  相似文献   

11.
瑞安市地处浙江省东南沿海,现有农村人口106.95万,农户数27.99万.农村劳动力63.29万.耕地面积28.87万亩,园地7.07万亩,林地62.51万亩.2012年土地流转总面积146535亩,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50.74%;涉及流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106826户,占全市承包农户总数的38.17%. 农地流转主要形式 专业代耕代种.即由农户委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承包的土地进行耕种,农户只需支付一定费用,所产粮食归农户所有.合作社开展统一育秧、统一耕作、统一栽植、统一收割等专业化服务.种子、化肥、农药也可以委托合作社统一购买.如篁社粮友农机作业合作社,包办了当地及周边乡镇800多户农户共2300多亩水田代耕代种农活.  相似文献   

12.
近几年,沪郊外来劳动力承包耕种土地现象不断发展,承包面积不断扩大。奉贤县江海乡红星村,全村1730人,480户,可耕地1970亩。村办工业企业5个,职工265人,1993年产值250万元。1991年秋后,该村把原村办农场的235亩耕地承包给外来劳动力耕种,具体做法: 1.承包方共10户,承包户与村管会签订承包合同,平均每户20亩左右,承包期一定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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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家三年前与本村村委会签订了为期3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但近两年来我一直在县城做生意,没有时间管理土地。今年春天我与邻居李某协商后,签订了土地转包协议,我将承包土地转包给李某承包经营。村委会得知后,以此事没有征得村委会同意为由,通知我转包协议无效,并说我要不承包土地,村委会就要提前收回承包土地。请问:不经村委会同意,土地转包是否有效?张大力答:张大力同志,可以明确地告诉你,你与李某签订的土地转包协议是有效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该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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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工作通讯》2004,(9):64-64
群体性事件是目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各地都在想方设法避免这类事件发生。山东省临清市高堆村出现的100多村民哄抢50亩小麦.是一件不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1996年秋,高维村村民美樊正东通过公开投标方式.承包了树林场44亩土地。2001年10月1日.樊正东扩大承包地面积.与村委会签订了承包64亩土地合同,承包期限截止到2016年9月30目。2003年秋.原村委主任因车祸去世.新主任上任后,以不知情、无存档为由。不承认原来的土地承包合同,并将土地划分给其他人耕种。这种做法.显然欠妥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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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白 《致富之友》1998,(8):26-27
目前,农村承包合同纠纷已呈日趋增长之势。通过对一些案例的分析,我们发现这此纠纷中有许多值得深思的问题。案例一、1984年春,中央关于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发布后,胡桥村委员会坚信党的农村政策不会变,便积极鼓励农民承包开发荒山、荒滩和开垦荒地。4月10日,农民胡某和村委会签订了开发100亩荒地的承包合同。合同约定,胡开垦荒地100亩,五年内免交一切费用,从第六年开始至第八年,每年每亩上缴村承包费10元,第八年起每年每亩上缴15元,承包期限30年。自1994年起,该村村民纷纷向村委会提出异议,认为别人的承包耕地亩均负担费用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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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川某地由于外出务工人员过多,在家留守的青壮年劳动力很少.导致大量耕地闲置。2009年春节,该地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一致同意由村内少数几个人承担在家种地的职责。但是在人选的确定上产生了分歧。最后村委会决定在本村内实行拍卖竞价的方式确定承包人。拍卖的结果是本村游某竞价成功。游某遂与村委会签订合同,约定村内的所有耕地由游某承包.且承诺每亩缴纳稻谷450公斤供村民生活之用,合同期限30年。请问,这种以拍卖的方式将耕地承包给个人的做法合法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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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探究强制代耕的法律属性,并从合同订立和合同内容两个方面完善强制代耕合同的制度构建。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和归纳演绎法。研究结果:(1)强制代耕属于土地经营权的强制流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2)强制代耕合同订立的民法依据是强制缔约义务。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连续弃耕抛荒两年以上的情形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履行强制要约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负强制承诺义务。(3)强制代耕合同的典型合同类型是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能获得流转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继续耕种土地或者自愿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研究结论:强制代耕合同订立的强制性及其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明晰,使其成为解决耕地弃耕抛荒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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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问题某村村民王某一家曾分得10亩承包土地,在承包经营期内,王某丈夫去世,王某并未改嫁或离开原居地。请问王某是否有权继承丈夫的承包份额?村委会能否以王某家人口减少为由收回其家庭承包份额的一部分?解答为了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我国相关法律和政策都明确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原则上不得随意收回、调整承包方的承包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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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张某55岁的大哥终身未婚,由于他体弱多病,已无力再耕种其承包地.今年4月,他们兄弟俩达成一项口头协议:"大哥由张某供养,他所承包的2.5亩土地由张某来耕种."可此事被村委会知道后,说他们的协议无效,如果张某大哥无力耕种承包地,村里就要收回.请问:如果张某供养了大哥,是否就有权耕种他所承包的土地?村委会要收回张某大哥承包地的做法对不对?张某怎样才能获得大哥承包地的承包权?  相似文献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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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经村委会同意承包地可以转包吗?问:我家三年前与本村村委会签订了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但近两年来我一直在县城做生意,没有时间管理土地。今年春天我与邻居李某协商后,签订了土地转包协议,我将承包土地转包给李桌承包经营。村委会得知后,以此事没有征得村委会同意为由,通知我转包协议无效,并说我要不承包土地,村委会就要提前收回承包土地。请问:不经村委会同意,土地转包是否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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