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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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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06〕477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闽安委[2006]31号)的通知精神,确保国庆节期间重要特种设备安全,九月十三日福建省质监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质监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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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近日,莒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全县起重机、电梯、挖掘机、游艺机、叉车等特种设备开展安全大检查,以消除不安全隐患。 特种设备不同于一般的设备,它的购置、安装、使用、检定、维修等过程都有严格的程序。该局重点检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证明,安装、维修单位的安全认可证等。该局共检查起重机械32台,电梯11台,叉车、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压路机等116台。通过检查发现,多数特种设备技术资料齐全,严格按周期进行检验,但也有些特种设备如电梯、推土机、挖掘机、塔吊、叉车等未经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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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不同于一般产品及设备的监督管理,是以防止事故、降低能耗为出发点,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及检验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范围、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岗位风险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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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以来,三明市质监局利用《三明质量信息网》向社会公布了全市特种设备超期未检验和检验不合格单位情况一览表,实现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要求。今后,该局还将每月定期公布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清单,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可通过网站方便查询到是否有超期未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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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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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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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已经2003年2月19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总理朱镕基二OO三年三月十一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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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期)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五十一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对学校、幼儿园以及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实施重点安全监察。第五十二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向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条例的生产、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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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公布了《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根据该决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作出相应的修订并重新公布,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将该条例主要内容刊登如下,以供参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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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总第32期)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五十一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对学校、幼儿园以及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实施重点安全监察。第五十二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向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条例的生产、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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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已经2003年2月19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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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质量》2003,(4):48-53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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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标准化》2003,(5):41-46
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第373号令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全国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等诸多方面均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保障《条例》在本市的广泛学习、宣贯和全面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沪质技监法犤2003犦123号文件”通知要求,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的重要性,把《条例》的宣贯纳入到普法工作范畴;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分类抓好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普及培训,增强特种设备安全责任意识;组织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依法自律意识;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性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制意识。通知强调,本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以《条例》的发布实施为契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监察工作水平,严格依法行政,努力开创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新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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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2003年《现代质量》8期 第37页) 第五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时,其受理、审查、许可、核准的程序必须公开,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许可、核准或者不予许可、核准的决定:不予许可、核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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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质量》2003,(1):43-46
2002年12月17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员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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