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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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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预告登记制度的价值考量1.安全价值预告登记的制度价值即是保全以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请求权的登记,以此保障交易安全。2.公平价值预告登记的公示作用,将不动产的真实权利状态公之于众,才使得预告登记之后的不动产交易处于透明状态,使得第三人充分了解真实信息,在公平的条件下进行交易。3.效益价值办理预告登记需要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或法  相似文献   

2.
武建敏 《价值工程》2010,29(15):130-130
《物权法》首次创设了预告登记。其主要目的是平等保护公私财产,更好地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地产交易安全。本文从房屋预告登记的性质、特征入手,分析了房屋预告登记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本质区别。结合自己多年从事房屋登记工作的实际经验,重点指出了房屋预告登记的一些特别注意事项,便于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准确履行房屋预告登记程序。  相似文献   

3.
陈凌 《中国房地产》2009,(12):22-24
本文结合上海房地产登记的立法探索和实践经验,探讨一下预告登记的效力,以及预告登记后权利人再处分物权、设立抵押权等如何进行登记。  相似文献   

4.
《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  相似文献   

5.
《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相似文献   

6.
四、预告登记 【法条摘录】《物权法》第20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相似文献   

7.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对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的重要制度保障,它在制度上加强我国的社会管理,有助于促进我国社会的稳定发展.但是,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在运行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不仅不利于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还威胁我国社会的和谐发展.本文主要对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现状及问题进行探究,并提出相...  相似文献   

8.
登记公信力是指对于因信赖登记所表示的物权而进行的物权交易之人,进行物权交易时即使登记所表现的物权不存在或存在瑕疵,法律仍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的物权存在相同的法律效果。根据登记公信力,交易上动态安全得受十足的保障,然而在一些情况下不免损害真正权利人的利益,牺牲静态安全的保护。由于动产数目众多,交易频繁,为使流通畅  相似文献   

9.
刍议预告登记制度的缺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预告登记制厦法律规足的缺陷 (一)对《物权法》规定的理解 《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可见,预告登记有如下特征:  相似文献   

10.
试论《物权法》中规定的预告登记制度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第2款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这是《物权法》确立的一种新型的登记制度,即预告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11.
《中国房地产》2010,(1):49-49
某市登记机构询问:1.当事人已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但还没有提出预告登记申请,此时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查封当事人购买的房屋,登记机构是否可以受理?2.如果上述当事人办了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法院发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查封该房屋,又应如何处理?3.当事人已办理了现房所有权转让的预告登记,法院是否还可以对这一房屋进行查封?4.已办理了抵押的预告登记的房屋,是否可以查封?如果可以查封,预告登记权利人是否还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相似文献   

12.
一、更正登记的概念及其请求权人
  1.更正登记的概念
  按照《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更正登记是指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认为登记簿中记载事项有错时,依照其申请及其提交的证明登记簿有错的证据,并取得登记簿记载权利人书面同意的,由登记机构对错误事项进行更正的登记。其后果是使登记簿记载与真实状况相一致,从而维护权利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3.
政策动向     
《房地产导刊》2007,(10):10-10
广州:出台新规根治"一房多售"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宣布,旨在规范房地产登记、防范房地产交易风险的《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已经广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生效实施。《办法》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即在房屋尚未建成的情况下,为保障权利人将来取得不动产物权或正式登记的优先权而进行的登记。市民买下未建成的商品房后,未经其许可,开发商将该商品房出售给他人或是抵押的行为均被视为无效。  相似文献   

14.
万卫华 《企业导报》2012,(10):90-91
商品房预售是房地产市场中不可缺少的一种交易形式,其提高效率带来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增加了购房风险。预告登记制度正是消除风险的一种手段。本文将从预告登记制度的概念和效力出发,进而分析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和现行的预告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立法之完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物权法》首次在立法上对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行使程序、效力的产生及消灭做出了明确规定,标志着这项发端于德国中世纪普鲁士法的古老制度正式在我国登堂入室。预告登记制度的确立,对于保障不动产物权变动中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稳定、公平、可预期的不动产市场交易秩序,以及为未来我国建立统一、完善的不动产登记体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作为立法上的首次尝试,《物权法》有关预告登记的规定相对于国外成熟的立法经验以及我国不动产物权交易实践中的现实需要而言,却是相当不完备的。如果不及时对立法加以补充完善,预告登记制度的实际运行效果必将大打折扣。下面对现行立法中的几项主要缺陷加以阐述。  相似文献   

16.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民法中的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它将物权法理论和债权法理论结合起来,赋予债权请求权以物权的排它效力,有利于不动产交易当中各方利益的平衡。本文通过对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概念及起源的分析、探讨了预告登记的制度功能和性质,论述了预告登记制度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7.
李某购买了某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并以该预购房屋为抵押物向某商业银行申请了贷款,开发商为李某提供了阶段性担保。同时,李某与贷款银行共同向房屋所在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由于李某负债累累,其他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对李某房屋进行了预查封登记(即查封时房屋产权尚未登记到李某名下),在房屋所有权登记到李某名下后,贷款银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该房屋抵押预告登记转本登记(也称正式登记),登记机构以《房屋登记办法》第22条不予登记情形第6款之规定“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对贷款银行申请作出不予登记决定。此时,贷款银行是否有权要求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本登记手续?贷款银行能否享有李某所购上述房屋的抵押权而实现优先受偿?一、抵押预告登记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8.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预告登记是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请求权的不动产登记。预告登记有多种类型,实际工作中预告登记与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容易混淆  相似文献   

19.
日前,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做出规定:为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确保购房人按时办理房地产登记,根据《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预购期房的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权利人入住两年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办理房屋初始登记的,可以直接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了我国的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预告登记是指为了保全以不动产物权的得丧变更为标的之债权请求权而设立的一项登记制度,经由此种登记,债权请求权也获得了公示的效力,从而得以对抗第三人。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在实务中的作用集中表现在对商品房一物二卖的有效抑制。有了该项制度,可以较好的控制卖房人尤其是房地产开发商的不当交易行为,更好的保护买房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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