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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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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中国城镇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农转非",在城市定居。我国《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进城农民的承包地要不要收回、该不该收回,各方意见纷呈。  相似文献   

2.
法律顾问     
收回的承包地能否高价转包四川省盐亭县双碑乡一姓何的村民问:我们村在1999年进行了第二轮土地承包,事后县政府向承包方发放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其中写明:“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请问,如何理解这一规定?这一规定现在还有效吗?我们这儿将收回的承包地高价重新发包。请问,这样做合法吗?答:所谓“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即在承包期内,除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两种情形外,作为发包方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因承包方家庭成员的增减(如婚丧嫁娶、考学、工作等)而收回部分…  相似文献   

3.
在一些农村,有些村委会随意强行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那么,土地承包合同签订之后,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已经成熟的;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人口,或者全部迁走并落户外地的;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  相似文献   

4.
江苏省常熟市某村干部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这是否表明对于林地之外的土地如稻麦田等,若承包人死亡,村集体就可收回承包地?这与中央“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是否抵触?答: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地,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随意收回和调整,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27条的明确规定,也是中央的一贯政策《。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当然不会与上述规定相抵触,也就是说,第31条的规定并没有林地之…  相似文献   

5.
《乡镇论坛》2009,(13):41-41
辽宁省瓦房店市某村委会问:在承包期内村民全家进城市(户口迁出本村)承包地可否收回?菜地及承包果树可否收回?在承包期内如全户死亡。集体可否收回承包土地及承包果树和菜地?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  相似文献   

6.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日前来函就企业在租赁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如何划分事故单位的问题进行请示。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第75号令)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劳办发[1993]140号),劳动部办公厅于1997年7月9日以劳办发[1997]62号文答复如下:一、企业在租赁、承包过程中,如果承租方或承包方无经营证照,驻为个人(或合伙)与出租方或发包方签订租赁(或承包)合同,若发生伤亡事故应认定出租方或发包方为事故单位。  相似文献   

7.
颜东岳 《乡镇论坛》2011,(13):39-40
编辑同志: 10年前,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根据我家庭成员人数,与我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确定由我家承包耕地5.3亩,承包期限为30年。随后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承包地块名称、亩数、期限作了进一步确认,并注明我为承包方代表,属家庭承包。前不久,因我与儿子、  相似文献   

8.
一位读者来信说:我全家于2002年1月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土地承包期限为10年。2004年8月,我全家转为非农业户口,但仍居住在原地。前几天,村委会以我全家是非农业户口为由,在未经我们同意的情况下,将我们承包的土地转由他人承包。请问:村委会是否侵犯我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城镇落户口,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该条第三款又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  相似文献   

9.
随着中国城镇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农转非",在城市定居.我国<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相似文献   

10.
什么叫“生死合同”呢?目前对“生死合同”大体有两种解释:一是“死亡事故自行负责”的合同即为“生死合同”(详见《劳动保护知识问答—1200题》);二是合同中有“发生一切事故由承包方自理……”内容的就是“生死合同”(详见《劳动保护》杂志1990年第2期)。上述两种关于“生死合同”的解释(即“自行负责”、“承包方自理”)从表面看,似乎差不多,但严格讲,特别是具体实施合同过程中。二者是有原则区别的。所谓“自行负责”,通常的解释是指劳动者个人在合同期间因工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发包方可以不分情况,不问原因,一律由本人负责;所谓“承包方自理”,即是要求承包工程的承包方(法人代表)对所属合同期内职工的因工伤亡  相似文献   

11.
北京市怀柔区某村民问:我们村的土地所有权因村支书滥用职权而受到了损害。现有几个问题咨询:村支书个人和镇政府是否有权将村里土地划给开发商使用?征用土地与租用土地有何不同?征地协议将机耕地写为其他地是否是欺骗行为?开发商8年未开发利用土地,又将土地转让给另一个开发商,且未经村委会同意,我村是否有权收回?村支书乱采乱挖砂石料破坏耕地,村里如何起诉他?答:由于来信未交待具体情况,只能作原则性回答。第一,村支书个人和镇政府当然无权将村里土地划给开发商使用。这是因为:首先,无论是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  相似文献   

12.
重庆市奉节县某村周某来信反映:我所在的村民小组有农业人口(本刊专家组解答)155人,承包人口127人,还有28人没有承包地,人地矛盾十分突出。然而我们村民小组的某些人因外出务工和女儿出嫁等原因,将其承包地卖给外地人,导致本村大量人员无法承包责任田,而且这种现象还有蔓延的趋势。我多次向乡、村领导反映,均无处理结果。请问,这种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吗?答:《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作了明确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  相似文献   

13.
四川省盐亭县某村民问:1999年我们村进行了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县政府还于当年8月份向我们发放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其中明确写明:“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请问,如何看待这一证书及有关规定的效力?我们村将出嫁、离婚、死人、上学等情形下的承包地收回,作为机动地重新高价发包,请问是否合法?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199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办发犤1997犦16号)明确要求:“…  相似文献   

14.
案例:2004年5月,村妇葛某同丈夫王某因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当时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王某(原户主)名下的两块承包地转由葛某和随其生活的儿子耕种管理。协议签订后,在发包方村民委员会的监督下,他们重新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将两块承包地转到了葛某的名下。  相似文献   

15.
为保护农民土地的合法权益,农业部将派出6个检查组,分赴全国12个省(市)、自治区,针对目前在土地征用中低价强征强占农民承包地,截留扣缴农民的补偿安置费,不解决农民的就业安置;在土地承包和流转中,强制调整或收回农民承包地,强制农民流转承包地,非法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截留农民土地流转收益等问题,重点检查12类严重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行为以及各地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情况,同时严肃查处一批乱占耕地,侵犯农民权益的违法乱纪案件。  相似文献   

16.
马乐  张婧 《价值工程》2021,40(17):13-14
建设工程项目中,发包方和承包方签订的所有合同都是基于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的前提下订立的,这些合同理应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但在实际项目中发现,存在一些承包方为了赢取中标,承诺了具有较高水平、经验丰富的人员,作为投标中派驻现场的人员,并最终以合同条款约定在双方的合同里,而在项目开工后,又以各种理由,把这些高水平经验丰富的人员换成经验水平一般、投标承诺之外的人员,可能给发包方带来风险和损失.文章对工程项目进行中发包方如何应对承包方更换合同约定的人员谈一些意见.  相似文献   

17.
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洛东乡王格村王格第十一村民小组于1984年将面积2.6亩土地发包给何某承包,因排水纠纷何某一直没有耕种,弃耕抛荒。2000年第二轮农村土地延包调整时,村民小组将该土地作为机动地未发包,该土地一直荒芜。2004年8月,村民小组将该地发包给周某、韦某承包经营。两人将承包地进行平整追肥,并于当年10月撒下高产油菜种子。2005年1月3日,何某以该地是其承包为由,将该承包地种植的油菜犁翻毁坏。周某、韦某发现后即请求乡司法所调解,经司法调解未果,两人对承包地的油菜进行扶正护理,大部分油菜又得以成活。2005年3月的一天,何某…  相似文献   

18.
经济消息     
农业部:重点检查12类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的行为 农业部将在8月派出6个检查组,分赴全国12个省(市、区)检查各地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情况,重点检查12类严重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行为。 12类行为为:1、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2、违法收回农户承包地。3、违法调  相似文献   

19.
刘孔玲 《价值工程》2010,29(11):75-76
通过对建筑产品价格形成基础、影响因素、形成方式的研究,系统揭示建筑产品价格的运动规律,为承包方、发包方及政府部门的正确决策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20.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实施。规定如下,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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