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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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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鹿特丹规则"下托运人义务变化的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8年12月11日,联合国第63届联合国大会第6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联合国贸法会提交的《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并定于2009年9月23日在荷兰鹿特丹举行签字仪式,将公约定名为《鹿特丹规则》(以下简称新公约)。截止  相似文献   

2.
《鹿特丹规则》生效实施后,将对国际航运、国际贸易实务和惯例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文将探讨贸易商作为国际货物运输的一方当事人,与以往相比,在该公约下其权利和义务的变化。  相似文献   

3.
与以往的国际公约相比较,《鹿特丹规则》下承运人的责任与义务发生了较大变化。本文将探讨该规则下承运人责任与义务规范的变化及其影响,以期为贸易商提供因应策略参考。  相似文献   

4.
随着经济的发展,商业贸易的频繁,海上货物运输越来越重要。海上货物运输的三个公约《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以国际货物运输的发展变化而变化,承运人责任部分一直都是争论的焦点之一。本文通过对《联合国全程或部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公约》(《鹿特丹规则》)中关于承运人责任的变化进行分类总结,在此基础上,对《鹿特丹规则》关于承运人责任的变化进行评析:责任期间的扩大使用需慎重;适航的更改、赔偿责任限制的提高、迟延交付的赔偿以及免责事由的更改都具有其存在合理性。  相似文献   

5.
2008年12月11日经第63届联合国大会6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联合国全程或者部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即《鹿特丹规则》.在荷兰鹿特丹举行开放供签署仪式的当天,该规则就获得了16个国家的签署.到2009年12月31日止,共有包括美国、法国在内的21个国家签署了这一规则.  相似文献   

6.
2008年12月联合国通过了<联合国全程或部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公约>(<鹿特丹规则>),决定于2009年9月23日在荷兰鹿特丹开放签署.该规则制订的主要目的,是取代现有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以实现货物运输规则的国际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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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2008年7月3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在维也纳第41届大会上制订了《联合国全程或者部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公约》(UN Convention on Contract for the 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Goods Wholly or Partly by Sea)草案,并经2008年12月11日联合国大会第63届大会第67  相似文献   

9.
《鹿特丹规则》下提单功能的缺失与重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提单的价值,是转让提单产生转让货物的效果。提单实现上述效果,极大地依赖于其债权凭证功能。《鹿特丹规则》通过引入意思自治原则,改变了提单债权功能的强制性,削弱了传统提单的信用,将对提单制度产生负面影响。《鹿特丹规则》的货物控制权制度,部分地强化了提单的债权凭证功能,但由于除斥期间和抗辩权的存在,不能完全恢复提单的信用。我国应当充分吸取《鹿特丹规则》的有益创新,尽力限制其消极影响。  相似文献   

10.
案例: 1997年8月15日,Orient Overseas Container Line Inc.(以下简称东方公司)接受烟台土畜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土畜产公司)的订舱,开具了一份已装船正本提单,该提单注明货物的品名为二氧化硫脲,船名"鳄鱼坚强"号,起运港青岛,卸货港洛杉矶, 托运人为土畜产公司。1997年8月19日晚,当"鳄鱼坚强"轮停泊在上海港时,船上发现二舱冒烟,经消防  相似文献   

11.
2008年底通过的《鹿特丹规则》的创新之一是在统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的基础上部分统一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法。《鹿特丹规则》的"上岸"扩大了国际货物运输法公约间的冲突,具体表现为加剧了海运公约间的冲突和引发了单一运输方式公约间的冲突。《鹿特丹规则》与相关货物运输公约间的冲突表面为条约冲突,其实质是不同运输方式承运人责任制度的互不妥协和国际统一私法运动的超前发展。  相似文献   

12.
印婧 《商》2013,(9Z):215-216
现代海运发展过程中,无单放货现象大量存在,并有愈演愈烈之势,成为提单制度的一大顽疾。《鹿特丹规则》在提单制度上最大的突破是正视航运业无单放货的现状,及时呼应航运业变革的新需求,对“无单放货”行为合法性作了开放性的规定。《鹿特丹规则》试图设计一套合理的制度使无单放货合法化,其无单放货的规定与当前航运实践中的习惯做法根本不同,对中国《海商法》的修订产生影响。  相似文献   

13.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海运提单的“托运人”一栏有时会填写进口商的名址。在这种情况下.指示提单在进行背书转让时便容易产生纠纷。本对此种情形下托运人的身份进行分析界定,并对各方行为的有效性进行了论证。  相似文献   

14.
马士基航运、地中海航运和法国达飞轮船公司共同创建的P3网络运营联盟推动了全球航运业整合,提高了远洋航线服务水平。从托运人角度分析其对P3联盟的期待和存在的担忧。一方面,期待P3联盟提升航运服务水平,提高空集装箱的可得性,能得到较低价格的优质服务。另一方面也担忧市场被P3联盟所垄断,降低行业和市场活力。  相似文献   

15.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十年,既是中国深度融入全球经济的过程,也是中国适应、改变和参与制定WTO规则的十年。而在这十年中,另一套规则也处在悄然演变之中,那就是社会责任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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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0通则,EXW、FCA、FAS和FOB四个术语条件下,运费由进口方承担,提单等运输单据会注明“运费到付”。此情形下,出口方必须明确自身托运人的类型,以避免相关风险。三个案例中,进口方都使出口方模糊了自身托运人身份的类型,并且出口方过分信赖贸易术语对双方责任的约定,导致出口方判断失误,最终蒙受经济损失。因此,出口方在交付货物时,必须明确托运人身份类型,并考虑进口方信誉,做出合理决策,以规避风险。  相似文献   

18.
新颁布的《公司法》中明确规定了公司董事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但是关于勤勉义务的含义、内容与衡量标准、董事违反勤勉义务之责任限制问题并未涉及,使得该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本文拟对此问题作一些讨论,以资实践。  相似文献   

19.
《鹿特丹规则》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统一法的本位回归。《鹿特丹规则》的背离规定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自由的最直接体现和合同自由空前扩大的标志。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当事人应对任何与背离有关的事项进行成本和利益的权衡分析。在《鹿特丹规则》背景下的批量合同和保险场合下对Incoterms 2000的贸易术语的选择显得更加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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