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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兰衍吉 《广西农村金融研究》1992,(12)
一、信用社经济案件产生的原因 从河池地区农村信用社去年立案查处的九起万元以上经济案件看,犯罪分子惯用的作案手法有六种:一是利用行社往来帐户,开具支票套取现金;二是伪造存单、存折和支款凭证,虚存实取;三是吸储收贷不入帐,从中盗取现金;四是内外勾结,化名、冒名贷款;五是发放贷款索贿、受贿;六是支取“睡眠户”存款或透支存款。为什么犯罪分子作案能够得逞呢?究其原因,主要是: 1、行社领导思想麻痹,对犯罪分子的帐务差错,明显的生活变化和不正常的社交活动缺乏警觉性。 相似文献
2.
《湖北农村金融研究》1997,(6)
一、银行业务中违法犯罪案件的查证方法1、信贷业务案件的查证。利用信贷业务作案的方式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①冒名贷款,挪作他用。②收取贷款本息少入帐或不入帐。③假借银行名义,收受回扣及加罚息,乱摊费用,不及时上交而中饱私囊。④以贷款为要挟行贿受贿。因此:对冒名贷款案件的查证,主要应从审查贷款手续与外部对帐入手,这类案件大多是由于作案人将资金挪作短期周转,因而手续不易齐全。在审查时要重点检查借据要素是否完备,借款人是否重复贷款等,并对担保的保证、抵押、留置和定金手续逐一审核;贷款人的私章与姓名是否一致,有无详细地址、期限与印章倘若残缺不全,就有冒名贷款的可能,在与外部对帐的过程中,也可以寻找其他途径。对收贷不入帐的,可以比照冒名贷款案件进行查证。在调查方法上这两类案件有一定共性,二者均要与贷款户互相核对便于 相似文献
3.
马一现 《广西农村金融研究》1984,(4)
农业银行将大部分农贷资金由信用社转放给农户,而农行直接放给农户的资金较小.如罗城县支行83年农贷发放244万元中放给信用社的有153万元,达66%.因此,放好信用社贷款,不仅是农行农贷工作中的重要一环;而且直接影响信用社资金营运.农行如何做好对信用社贷款呢?本文仅根据贷款方面,略抒探讨性意见.农行对信用社贷款现行做法的弊端:有些营业所对信用社贷款往往偏松,对信贷原则不严肃,表现有:信用社要多少,就给多少,贷完为止,他们认为:营业所信用社也是贷,不如给信用社贷省事;而信用社也乐意向营业所贷款.营业所有多少,要多少,动员农户存一元,不如向营业所贷两元省事.这样,所、社借贷之间,自发地成了“两相情愿”.行、社之间的存、收、放相互关系上是不够正常的,存在着不可忽视的弊端: 相似文献
4.
这里所谈的“冒名贷款”是指实际借款人在不符合借款条件下,借用或盗用名义借款人的身份证件和印章向信用社办理10万元以下的农户贷款。冒名借款人有信用社内部人员也有社会人员,有的“冒名贷款”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演变成为经济案件。“冒名贷款”在基层信用社的频频发生,暴露出农户贷款管理存在一些弊端。 相似文献
5.
近几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信用社业务的增加,职工队伍也不断扩大,如贵港市信用社到1989年底止,已经有干部职工743人,比1982年增加一倍多。在新增加的职工中,有相当部分是银行、信用社干部职工的子女亲属。有一个信用社职工25人,父子关系15人占60%。父子同在一个信用社里工作,对工作十分不利:①不利于劳动管理、信贷管理和财务管理。因为怕得罪人,搞坏关系,基层社的领导干部及一般职工有子女在信用社工作,对劳动管理、信贷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便不敢坚持原则,因此,使信用社的劳动管理、信贷管理和财务管理流于形式,造成不良的后果。如贵港市某信用社因不按规范要求办业务1989年底,呆滞贷款就占46.8%。又如某信用社领导干部的一个儿子,1987年在储蓄所利用工作之便作案56次,历时半年之久,贪污巨款6.5万元。1989年这个信用社又出现一个社干收贷不入帐,冒名贷款,贪污信用社资金12.7万元。财务开支也不按规定执行,特别是医药费开支过大。有的职工没有病,买补药和药酒也向社里报销。②不利于团结。有些子女职工不 相似文献
6.
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及大城市郊区等经济发达地区,信用合作社业务发展更为显著。例如1986年末,江苏省农业银行存款51亿(不含信用社转存款),贷款139亿,同期信用社存款75亿,贷款48.5亿,广东省农行存款为115亿,贷款为173亿,信用社存款122亿,贷 相似文献
7.
朱为汾 《广西农村金融研究》1989,(8)
银行、信用社的收贷,过去一般都是采取教育和协商的手段,后来又逐步采用了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近年来,由于信贷业务的发展和法制教育的普及,金融部门开始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收回到逾期贷款(以下简称为“以法收贷”)玉林地区农村金融系统的各县、市农行和信用社联合社去年以来,也普遍开展了以法收贷并收到一定成效,从去年“以法收贷”的情况看,各地做法不一,有利有弊,因此,认真调查研究这个问题,对正确运用法律手段收回到期逾贷款,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具有很大意义。下面笔者对“以法收贷”各种形式的利弊作些分析并就如何正确运用法律手段收回贷款问题谈些浅见。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海北州部分农村信用社冒名贷款问题屡屡发生,由此还在个别信用社引发了经济案件,同时因冒名贷款而引发的信贷风险已成为我州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主要的风险点,值得监管及管理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引起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9.
随着农业银行向商业银行逐步转轨,促进了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和业务长足发展。同时,也暴露内部监控不力而导致违规违纪和经济案件不断发生的问题,影响了稳健经营、规范管理进程,应引起高度重视。一、内控不力的表现1、经营行为不规范。从集体行为看,有个别行(办)为了谋取本单位和小团体的利益,急功近利,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金融系统“约法三章”于不顾,搞存款不入帐、帐外经营、拐弯贷款、变相提高存贷款利率、造假帐等;从个人行为看,违章操作、贪污挪用、人情贷款、冒名贷款等,无所不有。严重扰乱了正常金融秩序,给一些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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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信用社改革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信用社改“官办”为“民办”的需要。1984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指出:“信用社要进行改革,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在遵守国家金融政策和接受农业银行的领导、监督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存贷业务。农村存款要优先用于农村,多存可以多贷。在保证农业贷款需要的前提下,可以经营农村工商信贷业务。贷款利率可以浮动。”1984年8月国务院批转了中国农行银行《关于改革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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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依法收贷案件胜诉率很高而实际将贷款收回的执行到位率却非常低下,探究其原因,除了社会信用环境欠佳,一些企业趁转换机制之机通过破产、兼并等手段肆意逃废银行债务,以及司法执行力度不够等客观因素外,金融机构内部在发放、管理贷款中的管理不到位、制度不健全, 相似文献
15.
《中国金融》1954,(22)
我省今年收贷是结合粮食统购工作同时进行的,时间短、任务重,必须运用各方面可能运用的力量,以补助银行人力之不足,保证收贷工作的顺利进行。信用社是在国家银行领导下农村金融网的基层组织,熟悉当地情况,与群众联系密切,在银行收贷工作中应该发挥其助手作用。同时,信用社协助银行收贷,既可结合收回本身到期贷款,也可从协助收贷中进一步了解当地经济情况,有利于开展业务,并可藉此锻炼社干,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过去有不少社在这方面做出了成绩,但个别地区由于干部对信用社协助收贷的认识不够明确,也曾出现一些问题:(一)部分地区不顾条件的委托信用社收贷,有的银行干部单纯从省事图快出发,完全依赖信用社包收;有的甚至不顾信用社的业务把社干抽出来专为银行收贷,使信用社本身业务陷于停顿状态。(二)社干 相似文献
16.
据调查,农村信用社冒名贷款有三种形式:一是通过虚构借款人或假冒“借款人”名义,以私刻假名章、制造假证件或盗用他人有效证件等非法手段套取贷款,即冒名贷款;二是在他人知情或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获取贷款,即顶名贷款;三是信用社内部人员与实际用款人恶意串通,采取冒名、顶名的手段为不符合借款条件的关系人发放贷款,即串通贷款。 相似文献
17.
许明坤 《广西农村金融研究》1996,(3)
强化信用社贷款收息工作的浅见许明坤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益主要来自存、贷利差的收入。长期以来信用社存在着硬负债、软资产现状,严重影响经营效益的实现。当前信用社信贷资金的绝大部分是从社会闲散资金组织进来的储蓄存款,其中定期储蓄到期本息必须保证支付;活期存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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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金融机构的“依法收贷”,从执行法律规定的意义上讲,无疑是十分重要的和十分正确的,我们也把依法收贷当作清收盘活“两呆”贷款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可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尤其是在老少边穷地区,收贷难,依法收贷也难。2001年开始,农业银行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