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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随着破产制度的深化与实施,在审计领域里增加了一项新的内容——破产界限审计。如何开展破产界限审计,下面笔者谈几点粗浅的看法。一、何为企业破产界限(破产法)第三条规定:“企业间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一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因此,同时满足亏损严重,且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方具备破产的条件。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以下两点:l、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是极为正常的现象。通过合同等方式建立起来的债权债务关系是维系企业之间的IE常业务往来和发展社会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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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几年前,企业职工、老总还谈“破产”色变,现今“破产”已越来越多地进入我国市场经济生活中,“破产”已成为那些资不抵债、丧失市场竞争力的企业退出市场的一种法律机制。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公布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它意味着今后企业将以一种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规范化姿态进入破产程序。破产也得有资格企业破产并非可随意而为,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个关键要素。该规定要求,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入资格,不具备法入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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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时,往往要遇到破产财产、破产债权以及担保物、抵押债权之类名词概念。企业在涉及此类案件时,应依照法律规定准确地理解把握这些概念的内容、含义。(一)破产财产一、破产企业财产破产企业财产指破产企业全部财产,是清算组在对破产企业的资产、债权、债务清理后,向债权人会议披露、属于破产企业所有的全部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简称《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简称最高院)公布的《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3号,简称《规定》),对破产企业财产的范围作了以下界定:1.破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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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清算注销,就程序实质内容而言则主要是一个会计处理问题.探讨破产清算会计的理论结构,从而来规范实务,其现实意义不言而喻。作者对财务会计理论结构的个人观点可归纳为下图:该理论结构同样适用于破产清算会计,但其中有些基本问题的内容发生了变化。一、破产清算会计基本假设1、破产清算主体假设从法院宣布企业破产到清算完毕这段时间.“主体”是客观存在的,因为主体假设回答的是会计对象(资金运动)存在的空间界限问题,与经营活动的内容无关。但它与原来的主体有明显不同:()企业的管理当局被清算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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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有各类企业2000多万家,而1986年至1994年各级法院审结的破产案件仅2000多件,企业的破产率每年不足万分之一。而在一些发达国家每年约有百分之一的企业破产。这表明,我国企业破产难的问题极其严重。我国企业破产制度本身存在着种种缺陷,这些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破产立法不统一。我国在1986年制定企业破产法(试行)以后,又在1991年制定的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条的规定,它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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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研究》2014,(5)
正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也是竞争经济,企业的优胜劣汰在所难免。将由于缺乏市场前景、经营管理不善、违法经营等原因进入破产界限又没有复苏希望的企业淘汰出局,是企业市场化退出的必然要求。但对有些虽然出现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从而进入破产界限的企业,如果经过努力存在复苏可能的,则不应该予以清算退出,而应通过破产重整给予充分的拯救机会,以便减少资源的浪费、员工的失业和社会的震荡。破产重整是指对虽处于破产界限但有希望复兴的企业实施的旨在挽救其经营的再建型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首次创设了企业破产重整制度,使那些进入财务危机、达到破产界限的企业有了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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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执行亚洲开发银行与中国政府签订的技援协议,由国家经贸委牵头组织的考察团对澳大利亚、德国的企业破产与重组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考察。通过考察,笔者认为,澳、德两国企业破产和重组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两国破产法及破产制度改革的主要特点是:关于破产界限的规定简单明助、容易把握澳大利亚的(破产法)规定,凡2000澳元以上的债务未能按期归还时,债权入就可以向债务人发出索债通知,要求其在ZI天内清偿债务。如果债务人在此期限里不能偿债,也未能求得债权人宽限,则法院将对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破产的请求予以备案。而后,债权入即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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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适用于国有企业破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适用于其他企业法人破产)(以下合称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破产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获知纳税人破产,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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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实施以来,每年都有一些企业依法破产,而依据破产法成立的破产清算组的财务活动,目前法律尚无对其审计的要求,但根据我市对近十家破产清算组的审计情况看,对破产企业的审计是实施企业破产时的要求,而对破产清算组的审计,则是对企业破产后整个破产程序的全程监督,是对破产企业审计的一种延伸。否则整个破产过程将无人监督,失去制约,出现的问题无法解决。一、破产清算组审计的内容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部门成立的清算组,接受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企业的财产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其审计将围绕以上几个方面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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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瑞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1998,(10)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经营管理不善的企业不断地破产淘汰,一些适应市场需要的企业不断地成立诞生,是正常的不可避免的社会经济现象。这种暂时的局部的破产淘汰,换来的是积极的社会功能和社会作用。一、实施企业破产制度的社会功能实施企业破产制度就是通过清理无力偿债的债务人的财产,并按破产程序将其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所建立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总称。通过这个过程,必然产生两个方面的社会功能:一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功能。对于市场经济中的债权人来说,没有企业破产制度,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偿债义务或者无力偿债,债权人就是告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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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依法介入破产事务,能有效地揭露并防止破产财产处置中的舞弊行为,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破产法的正常施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一、国家审计主体及职能 国家审计机关的主体地位在《破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均已明确。《破产法(试行)》第24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天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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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清算审计的基本程序
企业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以后,其依法成立的清算组(在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则为企业监管组,下同),均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由法院商请政府指定审计机关派员进驻破产企业进行清算审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3号,以下简称《规定》)第18、41、49、53条,都具体规定了破产清算的审计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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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达到破产条件的企业中,有60%左右的企业由兄弟为其承担贷款担保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规定,在企业破产时,“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从现实看,这样做的后果,势必是一个企业依法破产,同时拽垮一个甚至几个较好的企业,这是值得认真研究的。这是目前实施企业破产的重大障碍之一。为了突破这一障碍,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可行的路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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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破产现状及破产制度的完善史进(续上期)第二篇:破产─—步履维艰中国的《破产法》颁布施行已经五年多了,其间的破产案件已达千起,但是成功的可谓凤毛麟角。目前由于种种原因,企业破产的现实与理性发生了“大碰撞”,在中国实施企业破产尚步履维艰。破产: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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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企业破产作为一特殊的经济活动,应纳入审计范围,这不单体现了审计的本质——“经济监督”,也对准确界定破产企业经济责任、保护债权人利益及维护经济秩序具有重大意义。 一、从产权维护看破产审计的两个层面 根据破产前后应对债权人的产权利益承担责任的责任人的不同,可把破产审计分为两个层面:破产条件审计、破产清算审计。 (一)破产条件审计 破产条件是指审查申请破产的企业是否真正具备破产条件。根据《破产法》之规定,要宣告企业破产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1)《破产法》第3条规定的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在企业整顿期间,企业具有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