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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旨在规制虚假民事诉讼,对案外第三人进行救济,但是由于法条对第三人范围的规定过于抽象和模糊,在司法实践中具体操作存在一定的难度。实践中会出现虚假民事诉讼的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却不能利用第三人撤销之诉来维护权益的情形,为此,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原告进行研究、维护其合法权益就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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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民事诉讼法》新设了第三人撤销之诉这一权利救济途径,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完善了案外人权利救济制度,但与已有的案外人申请再审途径在适用上存在竞合.因此,结合第三人权利救济制度设计、两种救济程序间的异同以及学理上的讨论、法律上的相关规定厘清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关系对于协调二者在实践中的适用,最终实现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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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法学、不同国家之间基于传统理论、价值取向的不同,关于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的设计迥然不同。我国在董事对第三人责任问题上,坚持了由公司承担对外责任,董事不对第三人直接承担责任的模式,这样设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与民法传统理论法人人格的独立性原则保持一致,但仍有不足,应尽快加以弥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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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利益合同是为第三人利益而设立,但第三人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因此第三人作为权利主体的法律地位、第三人应当享有哪些权利必须给予明确,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第三人利益合同设立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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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第三人的法定分类,分别论述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以期丰富民事诉讼第三人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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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出于保护众多中小股东的目的规定了股东直接诉讼、股东代位诉讼、公司僵局解散公司之诉等制度。但是,对于这些往往带有群体性质的诉讼并没有在诉讼模式上做相应的规定,因此使得公司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功能在实务中大大地打折扣。文章针对股东代表诉讼的具体诉讼模式进行了探讨,试图倡导在我国建立较为有效的诉讼模式示范性诉讼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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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在西方国家已有一些判例存在,但对债权可否作为侵权的对象、侵害债权的形式及责任承担方式仍存争议。本文从该制度的起源及发展入手,分析其构成要件、责任形式等,论述了在我国建立该制度的合理性及迫切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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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我国通用的行政诉讼第三人概念入手,根据<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所作的司法解释,对行政诉讼法中第三人概念的有关内容加以分析,进一步明确了第三人的概念,分析讨论了第三人的范围、种类及参加行政诉讼的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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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我国通用的行政诉讼第三人概念入手,根据《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所作的司法解释,对行政诉讼法中第三人概念的有关内容加以分析,进一步明确了第三人的概念,分析讨论了第三人的范围、种类及参加行政诉讼的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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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贸:销售与市场营销培训》2017,(5)
我国代表诉讼制度于2005年由《公司法》和《证券法》初次确立,但对于"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我国尚缺完善的法律规定,理论争议较大。法院受理股东代表诉讼案件,应当告知公司参加诉讼,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加入诉讼中去;若公司加入到股东代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地位更契合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则且更符合现实需要;公司未参加股东代表诉讼的,现有民事诉讼规则中的"第三人撤销之诉"以及《公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所拟定的法院"应当通知公司参加诉讼"制度和"诉讼调解参与机制"能够较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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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违法之诉"--论WTO司法机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不违法之诉(non-violation complaints)是GATT/WTO体制里一个特有的程序规则。“不违法之诉”这个概念,似乎是违反法律常理的,为何会出现对不违反条约义务的行为也可起诉的规则,需从GATT第23条说起,这个作为GATT争端解决核心条款,标题叫“(利益的)抵消或损伤(nullification or impairment)”而不叫“解决争端”,这个标题实际上制定了一个诉因标准,即不以违反条约规定(即违法)与否为协商或起诉的根据,而以缔约方依条约规定享有的利益,是否受到“抵消或损伤”为依据,第23条第1款开宗明义地规定:凡任何一个缔约方认为,它依本协定直接间接计入的任何利益(any benefit accruing ot it)受到抵消或损伤,或者实现本协定的任何目的受到妨碍,而这是由于:(a)……(b)另一缔约方采取的任何冲突,(c)在任何其他情势,均可提起诉讼,WTO《解决争端应该谅解》(通称DSU)第26条,重申了同样的“不违法之诉”的规则,并在细节上有所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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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是法人人格终止的最后程序,在这个程序中,企业对于其资产不再享有完全的支配权,而转由破产管理人代为管理。在企业法人破产前的一段时间,正是其债权人的合法债权遭受侵犯的高危时期,因此对于破产债务人侵犯债权人合法债权的规制就显得尤为重要,破产撤销制度便是为了阻止债务人欺诈破产行为和个别清偿行为而设立的。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破产撤销权理论研究起步较晚,学者对相关理论的研究依旧各行其是,并未成一家之言,破产现实状况又无疑给破产法的实施增加了一道阻碍。因此,我国的破产撤销制度的完善已经成为我国理论界和司法界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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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民事再审程序由于立法规定的种种弊端与不完善,影响了司法独立和程序公正。本文分析了我国民事再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和完善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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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松涛 《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07,(5):28-34
作为GATT/WTO所规定的非违法之诉是其争端解决制度中的一种特色,对其存在和作用历来为学界所争议,随着乌拉圭回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等协定纳入到WTO体制之中,关于非违法之诉的适用问题一度成为争议焦点,TRIPS协定也因此给非违法之诉的适用问题规定了一个冷冻期,如今冷冻期已经届满,围绕着此问题再次形成针锋相对的两派。笔者在通过对非违法之诉正反分析的基础上,指出这一本身含混模糊的制度仍然无法克服其固有缺陷,同时在结合TRIPS协定和知识产权本身所具有的特征以及现实问题的基础上,指出非违法之诉在TRIPs协定下适用并不可行,包括我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对其在TRIPS协定下的适用应进行坚决抵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