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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反垄断域外适用的力度不断增强成为国际整体趋势。基于目标和效果原则的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将外国出口商在本国的合法行为置于进口国反垄断法的管辖之下,并对其实施严厉的惩罚手段,逐渐成为威胁我国出口企业的新形式贸易壁垒。作为应对措施,我国应当通过完善国内立法限制外国反垄断法在我国境内的实施,并通过建立明确的出口卡特尔豁免制度确立行业出口价格协调行为的合法性。在国际层面,我国应当充分的利用双边合作协议和国际礼让原则加强与其他国家的相互理解与合作;并通过积极参与国际统一反垄断法规则的制定抑制国际反垄断法的过度扩张。  相似文献   

2.
反垄断法是一个国家竞争政策的体现,即将出台的《反垄断法》必将在我国的对外贸易中发挥重要作用:规制对外贸易中的纵向限制竞争行为;规范跨国企业的合并;约束国际卡特尔。但《反垄断法》在对外贸易中的这种作用又有其局限性,即域外适用上的诸多限制,故要在机制上使这种局限性减少到最小。  相似文献   

3.
周丹 《商》2012,(10):128-128
反垄断法域外制度对于国家利益、公平有序竞争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反垄断法只对其作出规范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本文通过对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的界定、对欧美域外适用制度发展的回顾,从中借鉴有利于我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合理建构、发展和完善的路径。  相似文献   

4.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滥用知识产权并且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才能适用该法,即滥用知识产权是违反《反垄断法》的一个前提要件。这意味着依《反垄断法》来规制滥用知识产权行为之前必须认定存在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但是,各国《反垄断法》或者竞争法适用于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前提要件仅仅是知识产权的"行使"构成了对市场竞争的排除或限制,而并不需要认定事先存在某个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所谓的滥用知识产权行为就是行使知识产权而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正因为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排除、限制了竞争才构成知识产权的滥用并违反了《反垄断法》。滥用知识产权是违反《反垄断法》的结果,而不是违反《反垄断法》的前提。  相似文献   

5.
王晓红 《市场周刊》2004,(7):102-104
考察中外反垄断立法和实践,《反垄断法》应当对国家机关限制竞争的行为行规制。《反垄断法》所规定的国家机关限制竞争的行为不应限于行政性垄断:《反垄断法》对国家机关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范围应作出合理的规定,概括式和列举式规定应当并用;基于国家机关限制竞争行为的特殊性,《反垄断法》应当对执法主体、制裁措施和执法程序作出一些有针对性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郑建伟 《商场现代化》2006,(2Z):233-234
经济全球化使得各国之间的经济依存度显著提高,跨过垄断行为对内国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由于没有统一的国际反垄断法的规制,为维护本国利益,许多国家在其反垄断法申都规定了域外效力。面对着跨国兼并的不断出现,我国应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来更好的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已成为我国反垄断立法必需予以考虑的问题。本文在分析了反垄断法域外效力及“效果原则”利弊得失的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未来反垄断立法选择的设想。  相似文献   

7.
经济全球化使得各国之间的经济依存度显著提高,跨过垄断行为对内国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由于没有统一的国际反垄断法的规制,为维护本国利益,许多国家在其反垄断法中都规定了域外效力。面对着跨国兼并的不断出现,我国应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来更好的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已成为我国反垄断立法必需予以考虑的问题。本文在分析了反垄断法域外效力及“效果原则”利弊得失的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未来反垄断立法选择的设想。  相似文献   

8.
经济全球化使市场空间已经超出国家竞争政策①的管辖空间,健全的全球经济竞争政策对于保证国际经济关系的稳定性和多边贸易体制的有效性是十分重要的。本文首先分析市场全球化与世界垄断形成之间的关系,然后分析了现有多边贸易体制和国家竞争法②域外适用面对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局限性,最后分析了世界贸易组织在竞争政策中的应有作用。  相似文献   

9.
互联网平台垄断行为的频发引发社会争议,也促使中央提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不过,《反垄断法》在互联网领域的适用凸显执法困难的问题。对腾讯封禁抖音行为的分析显示:虽然腾讯可能在即时通讯市场和短文字社交市场中拥有市场支配地位,其限制抖音外部链接转发的行为也符合拒绝交易的行为特征,但该行为可能并不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因此不属于《反垄断法》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互联网平台限制竞争的行为在多个层面冲击既有的反垄断分析框架。欧盟的《数字市场法》草案为我国规制互联网平台限制竞争的行为提供了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10.
反垄断法与国际经济贸易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 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和其成员国相互大幅度减让关税,虽然标志着世界贸易朝着自由化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但我们还远不能说,世界贸易就已经实现了自由化。这是因为在国际贸易中,除了政府间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继续存在外,尤其还存在着私人经济主体间限制竞争的行为,例如,订立价格卡特尔,分割销售市场,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私人间的限制竞争一般是由反垄断法调整的,现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颁布了反垄断法,实行保护竞争和反对垄断的经济政策。反垄断法的特点是,它适用于所有的对国内市场起着限制竞争效果的行为,而不管这种行  相似文献   

11.
我国的反垄断法尚未出台,《价格法》第14条第1项规定与《招标投标法》的相关条款是目前禁止限制竞争行为的主要规范。但上述规范与国际反垄断法动态不尽一致,相关的价格法律、法规并无判断价格垄断相对详细的标准,也缺乏核准或豁免价格垄断行为的专门制度或程序。本文拟结合价格垄断规范的行政解释,就与该规定适用有关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2.
舒文莉 《北方经贸》2005,(10):76-77
在国际贸易中,除了政府间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继续存在外,还存在着私人经济主体间限制竞争的行为。现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颁布了反垄断法,实行保护竞争和反对垄断的经济政策。文章主要借鉴反垄断法在国际经济贸易中的积极作用,提出中国如何应对贸易垄断的思考。  相似文献   

13.
华慧  陈登峰 《商场现代化》2006,(24):279-280
知识产权在本质上是法律赋予的一种合法垄断权,而反垄断、保护自由有效的竞争是反垄断法的基本使命,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之间存在着既有内在统一、也有潜在冲突的关系。在协调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的潜在冲突时,为防止知识产权的滥用,反垄断法应当从其社会本位性出发,对知识产权的行使行为进行必要的限制。  相似文献   

14.
行业协会具有维护竞争的功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同时也存在限制竞争的可能性,因此,有必要对行业协会的限制竞争行为进行反垄断法规制.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主要表现为对非会员正当竞争的限制、对会员竞争的限制以及协会之间的反竞争.然而我国反垄断法中关于行业协会的规定在范围界定、参与程度的判定标准、责任分担、处罚力度、处罚认定标准和豁免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需要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5.
《工商行政管理》2009,(8):13-15
1、反垄断法的三大基本制度是什么? 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通常被称为反垄断法的三大基本制度。各国反垄断法都将其作为基本内容加以规定,我国《反垄断法》亦不例外。我国《反垄断法》总则第三条明确规定,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不仅如此,我国《反垄断法》还对三种行为以专章形式分别作了规定。  相似文献   

16.
布告栏     
《中国对外贸易》2014,(7):86-87
工商总局:细化《反垄断法》禁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 6月10日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为推动创新、促进竞争,国家工商总局对《反垄断法》第55条进行细化,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将从五方面规范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相似文献   

17.
正我国《反垄断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法律语言总是高度概括和抽象的,而其内涵是丰富和具体的,上述规定勾勒出了我国《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行使的基本态度,其蕴含的具体内容值得研究。从我国五年多的反垄断执法实践看,知识产权滥用属于尚未  相似文献   

18.
我国反垄断法经过十几年的磨砺,今年6月已由国务院原则通过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进行审议。笔者一直参与和关注着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工作,本文试就目前正在审议的反垄断法草案中关于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和竞争执法机关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求教于大家。一、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处理问题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是指政府部门凭借行政权力不正当地干预特定市场,阻碍公平竞争的行为。一般来说,只要存在行政权力对市场的干预,就有可能出现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现象。只是在由计划经济向市…  相似文献   

19.
据有关权威部门对在华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的调研,目前世界跨国公司500强中已有400多家来华投资。伴随这些富可敌国的经济航母接踵而至,关于在华跨国公司滥用其优势地位实施垄断经营、限制竞争行为的新闻也屡见报端。然而,我国相关执法部门在监管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时却无能为力。完善市场竞争立法,加快制订《反垄断法》已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20.
魏静  王泽华 《中国物价》2023,(9):85-88+93
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屡禁不止,而行业协会自治权又持续扩张。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未明确规定行业协会之民事责任,仅靠行政责任追责效力不足。为明确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中行业协会之民事责任,应通过法律解释方法确定行业协会能否承担民事责任。再从违反法定义务角度出发,确定行业协会违反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违反服务行业义务应承担部分连带责任。行业协会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是完善反垄断法的应时之举,同时对构建行业协会民事责任制度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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