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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缔约过程中,因一方或双方的缔约过失行为,致相对方损害,该损害中哪些应该得到法律的救济,首先应明确缔约过失责任的保护对象,然后根据该保护对象的特点,结合侵害的可能程度及受侵害利益的性质等因素,从而确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范围一般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间接损失较难判断,尤其是对于丧失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应严格把握,并个案考察后具体确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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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莹 《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6,(5)
缔约过失责任是1861年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的一种特殊责任制度,冲击了“无契约即无责任、无侵权即无责任”的传统观念。本论文将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特征、性质、法律基础、构成要件、赔偿范围等方面进行论述,以实现对缔约过失责任理论和制度有更深的理解和把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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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淑真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3,(4):208-209
1999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首次纳入合同管理的范畴,但由于理论争议较大,这一制度在实践中容易产生歧异。本文从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特征着手,阐述其构成要件,并对其适用类型、赔偿范围作了一定的探讨,从而揭示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确立对缔约行为的重大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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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存在于契约法之中,但与传统的契约责任判然有别,它不依赖于当事人所缔结的契约,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本文从回顾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历史开始,简述了我国有关缔约过失责任的立法,分析其理论基础,研讨其构成要件,并对我国的相关立法进行评介并提出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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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作为一种前合同义务,对于它的适用,类型等许多问题有待于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对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也有可置疑之处,本文对此提出了一些不同的观点以求教于同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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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地违反先合同义务,造成对方当事人信赖利益的损失时,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民事责任制度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本文将通过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比较分析说明缔约过失责任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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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是1861年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的特殊责任制度,其理论和时间都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缔约过失责任在实践中的争议也很大,本文是从缔约过失责任的产生历史及其产生的法律基础出发来对这一制度做出探讨,以便在实践中能够对我国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完善做出自己的一些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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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事合同签订前的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前的磋商阶段故意或过失违反了先合同义务,使另一方遭受损失时.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确立,依据的是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进入缔约程序后,均应依照诚信原则的要求.尽到诚实,善意、通知,协助和保护的义务.否则,即有可能造成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失。如果当事人在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遭受损害.则既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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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交易方过错、交易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以及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总结了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缔约过失行为表现,提出了在招标投标中规避缔约过失责任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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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基于现代债权法的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针对违反先合同义务而设置。尽管我国立法界和学理界已建立了初步的缔约过失责任体系,但就信赖利益中机会利益的定位和损害赔偿一直鲜有论及。笔者将通过分析、对比两大法系的司法实践和立法,针对机会利益损害赔偿问题,提出分阶段规划,灵活运用履约利益限制赔偿;并就具体量化损害赔偿的方法,呼吁强化法官自由裁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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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当事人为了订立合同,双方之间频繁接触。形成一定信赖关系,但因一方的过错往往会使合同不成立,使另一方遭受损失,这时。就产生了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我国《合同法》第42条规定,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根本区别是缔约过失责任产生和存在于合同订立阶段,只有在合同未成立或者虽然已经成立,但因为不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时,缔约人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若合同已经有效成立,则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而致他方损害,就不应适用缔约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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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机构的赔偿责任以过错归责为宜
1.登记机构的赔偿责任实践中不宜为无过错责任
根据《物权法》第21条之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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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奇江 《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6,(12)
关于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理论基础,学说和判例曾经有过许多主张,其中诚信原则说更为充分与贴切。我国确立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具有促进交易安全和效率、完善债法体系、维护受害人的利益等方面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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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介于违约与侵权责任的责任制度,它的理论基础是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缔约签订后,若一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造成对方利益损失,则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在传统民法理论的基础上完善和发展起来的,它既增加了交易的安全性,又强化了合同当事人的责任和义务。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我国的缔约过失责任相关法律体系已经趋于成熟,但是同所有法律体系一样,缔约过失责任也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在探索中不断完善的过程。本文以我国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问题为出发点,对我国目前缔约过失责任法律体系进行全面的剖析,并对其中某些突出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