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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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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向彬 《金卡工程》2010,14(5):172-172
鹿特丹规则最新引进了货物控制权这一制度,该制度对于FOB贸易术语下卖方在买方支付不能或不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可以行使货物控制权向承运人发出指示不予交代货物给买方,但是并非所有FOB卖方均享有货物控制权。本文将分析鹿特丹规则下FOB卖方在何种情况下才能行使货物控制权。  相似文献   

2.
卓莉媛 《金卡工程》2010,14(5):104-104
托运人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重要的一方当事人,相对于《汉堡规则》缔约托运人和发货托运人的确立,《鹿特丹规则》则把发货托运人从托运人概念中排除出去,单独创设了单证托运人。《鹿特丹规则》这一重大变革必将对中国进出口贸易带来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3.
杨竹 《金卡工程》2009,13(11):206-207
FOB合同下,依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会同时出现两个托运人即“托运人1”(买方)和“托运人2”(卖方)的情形。那么,谁有权取得提单?关于这个问题的观点众说纷纭。本文主要讨论这个问题出现的原因以及现行有哪些观点,并提出了笔者的一些浅见。  相似文献   

4.
马杰 《金卡工程》2009,13(12):158-158
现今对外贸易多采用FOB形式。以前,多数人认为此种术语下,卖方风险小,责任轻。但是,在实际应用中,卖方存在着诸多不容忽视的风险。本文对我国卖方在FOB下所面临的一些风险做了简要的分析,同时提出了几点应对的方法,希望能对卖方以较好的借鉴。  相似文献   

5.
薛春政 《金卡工程》2010,14(1):212-213
FOB贸易术语频繁地应用于我国的出口贸易中,而此时FOB卖方不可避免地处于极大的贸易风险之中。本文拟通过相关案例的法律分析,以求清晰地展示FOB卖方所处的困境。同时本文试图给出FOB卖方在实务操作中的建议,以期更好地使用FOB贸易术语。  相似文献   

6.
卖方采用FOB贸易术语时的风险及其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娟 《金卡工程》2010,14(5):199-199,227
FOB贸易术语在出口贸易中频繁使用,表面上看通过《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卖方使用该术语出口时负担的义务少,但实际上卖方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潜在风险,若不及时有效防范,卖方会钱货两空。本文试从不同角度分析货物出口面临的风险,并针对性的提出各种防范措施,以期卖方在使用FOB出口时能够有效规避潜在的风险。  相似文献   

7.
章宇文 《金卡工程》2010,14(5):207-208
通过分析《鹿特丹规则》规定的运输单证制度、电子运输记录制度,并与现行的三大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国际上有关提单的立法和我国《海商法》相关规定的比较,总结《鹿特丹规则》改变了现行国际公约对于运输单证适用的单一性;提供了电子提单的未来发展的可行性;向传统提单制度提出了挑战,以应对电子商务及多式联运发展的需要,提出我国《海商法》有关运输单证规定的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8.
陈峥嵘 《金卡工程》2010,14(8):248-249
《鹿特丹规则》在承运人责任制度方面作出了许多变革,它增加了"履约方"和"海运履约方"的概念,变革了承运人的责任基础和责任期间,对承运人义务作出了重要修正,在继承传统免责事由的同时对之作出多处革新且进一步提高承运人责任限额。尽管有些变革的优劣尚无定论,但《鹿特丹规则》却对我国《海商法》的修改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值得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9.
黄俊 《中国外汇》2015,(16):34-35
代理发货人提单实际为受益人发货提供了便利。只要文意表述正确,这种提单一方面满足了信用证和惯例的要求,另一方面减少了受益人在货物流转上的费用。发货人是海运提单的基本要素之一。提单发货人栏位记载的单位一方面反映了谁是货物发出的主体,另一方面反映了谁是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主体。然而,一种有趣的情况是一个主体(代理发货人)代理另一主体作为发货人(实际发货人,通常称为托运人Shipper),填写在提单的"发货人"栏位(下文简称为"代理发货人提单")。  相似文献   

10.
王成 《金卡工程》2010,14(6):128-128
2008年12月11日,联合国第63届大会第6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联合国贸发会提交的《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由于该公约在鹿特丹举行签字仪式,因此简称为《鹿特丹规则》。如果《鹿特丹规则》获得主要航运国家的认可并使之生效,将预示着国际货物运输的国际立法,结束“海牙时代”,开启新的“鹿特丹时代”。《鹿特丹规则》废除了《海牙规则》中的承运人航海过失免责的制度,扩大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大幅度的提高了承运人的赔偿限额,这些都将对海上保险业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文在详细比较《鹿特丹规则》与《海牙规则》的重大差异的基础上,从三个方面论证了《鹿特丹规则》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影响。  相似文献   

11.
陈婧 《金卡工程》2010,14(4):103-103
批量合同是一种由承托双方根据各意愿自由协商订立的新的运输合同类型,并在现代海运实践中被大量运用,然而在《鹿特丹规则》之前,却鲜有国际公约或国内法对此种合同类型做出规定。因此,本文将从批量合同的性质入手,重点分析《鹿特丹规则》对批量合同的特别规定。  相似文献   

12.
鲁晓 《金卡工程》2008,12(10):63-63
跟单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支付方式,也正因为这种国际性,所以有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制定和它的几度变迁.在这些修订中,对于单证业务处理规则的更改始终在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革新着,从UCP400到500再到600,银行审理单据在审单时间、审单标准以及不符点的规定上不断进步着.  相似文献   

13.
国际贸易单证实务课程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的一门主干课程。针对其教学中存在的重理论、轻实践;重样本、轻操作;照本宣科、内容枯燥等问题,我们应积极采取措施,构建新的教学框架体系和模块,探索多样化的教学方法,以改善国际贸易单证实务课程的教学效果,为社会提供高素质、有能力的外贸专业人才。  相似文献   

14.
15.
胡浚涛 《中国外资》2012,(7):222-223
<正>绪论一、集装箱运输的主要优势中国铁路集装箱运输始于20世纪50年代,起步较早、历程较长、进展较为缓慢。近三十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国民经济的稳步发展,铁路集装箱运输,取得了较大的发展。铁路集装箱运输作为一种物流形式,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有五项优点:  相似文献   

16.
王伟峰  何镇福 《上海金融》2012,(1):79-84,118
本文以2010年22137份研究报告为样本,采用事件研究的方法,考察卖方分析师研究报告与股价的关系,并进一步研究行业内不同研究机构表现的差异。本文认为分析师行业整体更偏向于出具较为激进的评级,而那些著名研究机构出于自身声誉的考虑,在出具评级报告的时候更加稳健。经过进一步的分析,发现分析师的研究报告能带来超额收益率,但是仅在事件窗口内具有显著的效果,而且这种超额收益率是不可持续的。另外,著名研究机构的较为激进的研究报告之所以能取得较高超额收益率,是由其在市场中的声望以及推荐能力所导致的,本文的结果支持价格压力假说。  相似文献   

17.
18.
近年来,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股利政策正沦为终极控制人侵占中小股东的“隧道”,增加了终极控制人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成本.本文选取2007-2010年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作为研究样本,从终极控制人的经济性质、控制权、现金流权及两权分离度等角度,运用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方法研究终极控制人对现金股利分配倾向和分配水平的影响.  相似文献   

19.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或作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  相似文献   

20.
谨慎投资人规则是美国信托制度在总结判例法的基础上长期历史发展的总结,该制度吸纳了现代组合投资理论和有效市场理论,去除了对信托投资类型化的限制,将投资组合看作一个整体,特别强调受托人有分散投资的义务。谨慎投资人规则能否有效适用取决于有效市场是否建立和完善、是否具备完善的信赖关系法律制度以及信托基础制度等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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