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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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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营业税(一)、应税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营业税应税劳务时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 1.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 不征收营业税。土地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2.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1)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所有权的行为。  相似文献   

2.
一、本规定所称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是指因当地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搬迁企业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搬迁企业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转让收入。二、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  相似文献   

3.
《财会月刊》2007,(9):78-78
一、本规定所称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是指因当地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搬迁企业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搬迁企业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转让收入。二、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一)搬迁企业根据搬迁规则,用企业搬迁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以及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费用,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二)企业因转换生产经营方向等原因.没有用上述搬迁收入进行重置固定资产或技术改造,  相似文献   

4.
2003年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税[2003]16号文件,规定“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包括土地交易中心)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按照这一规定,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存在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应缴纳营业税。但政策执行中,对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征税存在较  相似文献   

5.
杨廷贵 《房地产评估》2007,(6):31-31,41
按照我国目前税收征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地税种有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权交易营业税、土地使用权交易契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涉及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税种有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但是,有的地方税务机关对土地使用权一级市场征收了土地使用权交易营业税、土地契税。笔者认为,涉及土地使用权交易,其中,一级土地市场交易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其土地使用权交易营业税、契税纳税主体不应是出让方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相似文献   

6.
政府主导的土地置换,具有市场交易和政府补助的双重业务性质,财税处理较为复杂.本文认为,在会计核算上,可作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政府补助两项业务对待;在税法上,此业务有不征收营业税和契税的特殊规定,土地增值税在确定扣除项目金额时应注意避免土地增值税链条断裂,企业所得税则应注意判断是否满足政策性搬迁或作为不征税收入的条件.  相似文献   

7.
齐鹏  张林楠 《房地产评估》2004,(7):25-26,12
租赁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以按期向国有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为代价而原始取得的一定期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租赁土地使用权的出租人为国家,因而属于一级土地市场;土地使用权租赁发生在二级土地市场,其出租人是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人。  相似文献   

8.
搬迁补偿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城市化进程推进,因城市建设、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有些企业需要进行搬迁而取得政策性搬迁补偿款。对于这一搬迁补偿企业应如何正确核算和进行纳税申报,本文将举例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9.
A公司(国有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是从政府手中划拨取得。2000年4月,A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以该幅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01年8月,A公司将该幅土地使用权转让给B公司。事后,B公司得知该土地使用权已经抵押并早在2001年5月因A公司欠银行贷款而被法院查封。2001年10月当地政府因A公司搬迁改造收回了该幅土地使用权,并将该幅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转让给C公司。现B公司以A公司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A公司返还购地款并赔偿损失,银行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要求行使抵押权。本案涉及到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一系列法律问题,有些…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城市发展战略进程的推进,企业和个人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进行拆迁而从当地政府取得政策性搬迁和资产处置收入的现象越来越多。搬迁后的企业有些用搬迁费重新建设,还有些在搬迁前已另外重新建设,甚至有些企业将拆迁补偿费和资产处置收入不入账、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其使用,或者将土地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划拨土地使用权即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12.
李莉  鲍磊 《活力》2006,(8):60-60
一、土地使用权划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定义,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实际上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土地使用者先缴纳对原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国家将土地交付其使用;另一种情况是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人。  相似文献   

13.
土地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够正常开发运营的基础条件,只有取得土地使用权才能进行开发。从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就要涉及一系列税收核算问题,第一道税是契税,随之而来的就是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对转让方还涉及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上述税种都直接或间接与转让土地使用权有关。  相似文献   

1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1号)规定,搬迁企业根据搬迁规则,用企业搬迁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下简称"重置固定  相似文献   

15.
<正>近年来,企业由于搬迁而取得搬迁补偿费的情况经常发生。一是企业因政府进行城市整体规划、旧城区改造等原因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取得搬迁补偿费。由于政府往往将应支付的搬迁补偿费,转移给通过出让方式取得  相似文献   

16.
随着企业股份制改造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将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入股的经济行为也逐渐增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第27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第39条);以盈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第55条)。从以上规定中,可以得出结论: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价投资或入股,但需报批,并补交地价;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当然也是合法的。  相似文献   

17.
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时,应根据征收的性质、原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等情形对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制度上规定一个合理的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  相似文献   

18.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企业政策性搬迁和取得政策性搬迁费的情况越来越多。本文以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为主要政策依据,讨论搬迁补偿款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差异。  相似文献   

19.
林燕 《上海房地》2010,(4):36-38
一、“土地财政”复活了 所谓“土地财政”是指地方财政过度依赖土地所带来的相关税费和融资收入的非正常现象,即一方面通过划拨和协议出让土地等方式招商引资,促进制造业、房地产业和建筑业超常规发展,以获取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地方税;另一方面通过招、拍、挂等方式收取土地出让金,并以土地使用权和收益权获得土地融资,以此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20.
一、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含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含义:1.划拨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者缴纳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和征用集体土地)和无偿取得(如国有的荒山、沙漠、滩涂等)两种形式。不论是何种形式,土地使用者均无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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