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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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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浅析我国物权法中的预告登记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欢乐  姜静 《金卡工程》2010,14(3):255-256
在不动产物权变动采用强制登记的策略下,债权人在登记完成之前要承担目的落空的风险,为了减弱这种风险,也为了推进物权程序顺利展开,预告登记制度应运而生。现行《物权法》第20条规定了该制度,这是我国首次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对预告登记制度做出明确规定,有利于保障不动产物权变动中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不动产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因此,研究预告登记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对应于本登记,是为补充不动产登记公信力的缺陷而设立的一种制度。我国不动产的预告登记制度尚处于初创阶段,为完善立法,结合德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应制度,从性质、效力、适用范围、必要性等方面对构建我国的预告登记制度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3.
肖婷 《时代金融》2008,(4):161-163
不动产登记制度在物权法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完备的登记制度不仅是财产交易有序化的条件,而且也是物权制度赖以生存的基础。预告登记制度作为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一种重要的类型,在保障不动产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分析了我国建立预告登记制度的必要性,预告登记制度的效力,并结合《物权法》重点分析了我国现行预告登记制度存在的缺陷,进而提出了完善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的具体构想。  相似文献   

4.
陈思晨 《金卡工程》2009,13(12):150-151
本文从预告登记的基本理论入手,并结合在商品房销售中,商品房预售现象普遍存在的情况,阐述并分析的预告登记的含义、效力。并提出笔者关于完善商品房预售预告登记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浅析预告登记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何凤仙 《金卡工程》2010,14(2):137-137
我国物权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认了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可谓是立法的一大进步。该制度必将在保护权利人合法权利,维护交易稳定,保护交易信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同时由于在适用范围、效力、实现途径等方面规定的不完善,使得这一制度的效果在实践运用中不尽如人意,也未达到立法预期。本文拟从预告登记的效力问题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   

6.
钟永殷 《金卡工程》2009,13(1):57-58
随着我国《物权法》的实施,与预告登记相关的纠纷必然会逐步诉诸法院,本文主要对预告登记制度的基本理论加以介绍,然后,对实践中可能遇到的几个问题进行一下分析,希望借此可以使预告登记制度在我国的实施更为顺畅。  相似文献   

7.
吴小元 《金卡工程》2009,13(4):135-136
本文立足于《物权法》第20条规定,结合相关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以及参照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的有益经验,详细梳理了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在我国的现状,指出其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探讨登记范围、登记效力两大核心问题,以期为日后不动产专门立法提供一点思路,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8.
陈蓉蓉 《金卡工程》2009,13(9):122-123
预告登记,即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请求权的不动产登记,属于不动产登记中的一个特殊类型.我国<物权法>在第20条明确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但对于我国而言,预告登记制度尚属一个新的法律制度,且物权法的规定过于原则,故在具体适用时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本文通过对照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对预告登记制度的相关问题加以阐述并提出看法.  相似文献   

9.
10.
荣幸 《济南金融》2008,(3):39-40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对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减少交易风险、降低交易成本、鼓励交易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物权法》第20条规定的不动产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行使程序、效力的产生及失效等进行了分析,并就其不完善处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1.
蒲晓倩  赵淑婷 《金卡工程》2009,13(11):67-68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以前我国法律制度没有对不动产物权变动是否可以进行物权预告登记做出明文规定,致使大量案件纠纷得不到公平有效的解决。《物权法》的颁布,对这个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预告登记制度,在学者的千呼万唤中,终于被写入了中国法律。它作为不动产登记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信用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从概念,特征,效用等方面对预告登记制度的进行阐述和分析。  相似文献   

12.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对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减少交易风险、降低交易成本、鼓励交易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物权法>第20条规定的不动产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行使程序、效力的产生及失效等进行了分析,并就其不完善处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3.
我国《物权法》颁布后,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其有利于保护交易安全,能有效遏制“一房多卖”现象。但相关规定过于简单,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实施,应从扩大范围、强制适用、强化效力、统一机关四角度予以补救。  相似文献   

14.
所谓不动产预告登记,是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为目的的请求权不动产登记。长期以来,我国民事立法在预告登记制度方面存在空白,直至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才明确创设了这一制度。《物权法》二十条一款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相似文献   

15.
段燕 《金卡工程》2009,13(8):115-115
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并且进行交付登记后,该物权的变动才具有法律效力,为了防止达成物权变动的合意之后,债权人的物权可期待利益受损,可以对债权人的债权请求权进行预告登记,以保全欲取得物权当事人的债权的实现以及该物权的顺位,进而起到保障交易秩序的效能。  相似文献   

16.
随着房贷规模的不断扩大,由此引发的各类诉讼风险事件亦层出不穷。从购房人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到正式抵押登记的漫长过程中,因房地产开发商或购房人的原因导致无法实现正式登记,预抵押权利人是否可以获得优先受偿,司法实践中对于该问题存在争议,尚未形成统一标准,因此常常可见类案不同判的现象。本文以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权利人风险防范为视角,论述这一制度概念与效力,分析当前预告登记制度的不完善之处。同时以我国现阶段与该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基础,结合近几年一些典型的司法案例和笔者的工作实践,尤其是以国有银行为诉讼主体的相关案例,对其进行分析研究,总结出作为一般预告登记权利人的银行自身如何进行风险防范,并表述对未来可以完善预告登记制度的建议和期望。  相似文献   

17.
本文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围绕房地产抵押中对抵押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就房地产抵押中登记、转让、出租、拆迁、价值侵害、新增、国家提前收回及抵押人变动等各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阐述,以期对商业银行开展房地产抵押贷款提供助益.  相似文献   

18.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我国物权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章分析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的缺陷,以及对于这些缺陷提出的几点意见。  相似文献   

19.
20.
从2004年开始,有部分房地产信托产品采用了“预售登记”这一灵活的融资交易模式。对“预售登记”这一交易模式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初步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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