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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是指导2020-2022三年各地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发展工作的重要依据。《规划》中专门谈到了加快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之一的家庭农场。说到家庭农场,大部分国家都是针对农场经营主体是农民家庭而言的,即家庭经营的农场,不论它是大农场还是小农场。目前我国家庭农场基本特征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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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伴随着城乡统筹发展、农村改革不断深化而逐步发展。近年来,上海松江区家庭农场模式发展已具规模,对上海乃至全国探索农业经营主体的制度创新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加快探索建设家庭农场,全国范围内形成了探索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热潮。然而,家庭农场仍处于试点阶段,要深入剖析上海发展家庭农场的实践,客观把握全国农业经营组织发展形势,才能科学发挥松江家庭农场模式的推广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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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载体。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成为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和新型农业发展的重点政策导向。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融资的局限与困境1.1市场准入缺乏标准目前,国家没有出台统一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标准,基层工商管理部门对家庭农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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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家庭农场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增强农业现代化建设引领能力的重要载体.目前,全国许多地区积极探索和发展以家庭农场、合作组织等为主体的新型经营主体,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也有一些环节需要加以改进和完善.本文以扬州市江都区为例,结合其他地区发展情况,阐述了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及动力因素,分析了难点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措施,重点就发展家庭农场的基本保障条件、经营主体培育、经营效益保证、技术能力支撑、政策扶持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促进家庭农场持续健康发展,为现代农业发展增强动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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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提出发展现代农业已经14年,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实践中还没有完全确定。目前主要的农业经营主体有家庭农户、专业大户、工商企业性质的农业公司、家庭农场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前3种经营主体目前很难成为我国现代农业条件下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生产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虽然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占据主体地位,但是在目前的情况下,家庭农场不能成为改革中合适的主体,故只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才最有可能成为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粮食高质量生产经营的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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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路径选择——基于家庭农场与传统小农户、雇工农场的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梳理家庭农场等相关概念,认为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家庭经营、适度规模、集约化生产、商品化经营、农业收入为主等五个基本特征;并通过比较家庭农场、传统小农户和雇工农场三种经营主体,发现家庭农场既把现代农业要素融入到了传统意义上的农户家庭经营中,又避免了雇工农场大规模流转土地带来的解放劳动力过多、企业运行风险累及农民、农作精细化程度不够等问题,是农业从传统农业走向现代农业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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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学书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6,37(5):130-134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组织为基础,以追求利润为目的,通过土地集中形成适度规模,实行商品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家庭农场在家庭经营、社会化生产、适度规模等方面有独特的内涵。文章对比分析了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异同。研究结果表明,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相比,在家庭经营、土地规模、土地来源等方面有相似之处,在工商登记、制度规范化等方面区别较大。家庭农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注册登记、适度规模经营方面相似,但两者在规模经营的前提条件、规模化途径、经营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别。家庭农场与农业企业相比,都是国家积极培育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但两者在组织形式、监督费用、分工水平、生产要素来源方面有明显不同。多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存,并不矛盾,无高低优劣之分。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本身就是一种较为灵活的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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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农村经济》2014,(2):9-10
<正>2013年,金山区围绕"创业金山、宜居金山、和谐金山"的总体发展目标,以"品牌农业、休闲农业、生态农业"建设为重点,完善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不断深化农村改革创新,积极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不断提升。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支持粮食生产家庭农场发展区政府印发了发展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的试点意见,明确了发展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的基本原则、准入和退出机制、扶持政策等;加大家庭农场政策宣传力度,在金山报上对《关于发展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的试点意见》进行了专题解读,鼓励种粮大户申报家庭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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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是农业经营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基于我国家庭农场发展较晚之事实,基于实界和学界对于家庭农场发展中的一些模糊认识,有必要对家庭农场的概念特征、家庭农场与其它经营主体的区别、家庭经营体制的兼容性、家庭农场发展的局限性等问题进行再认识和探求,以期促进家庭农场的健康与快速成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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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比较及政策建议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中外农业经营主体比较显示,我国在农业经营主体上传统的家庭分散经营户数多,经营耕地面积小,效益低下。发达国家家庭农场数量多,农民合作组织普遍,每个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大,农业单产高,农民合作组织联合程度高。发达国家对农业实行有条件的补贴,极大地促进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我国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应当确立政府培育的政策,促进新型经营主体成长;实行农业经营准入制,促进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实行行业协会联盟制,促进市场话语权扩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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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发展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建议——东台市家庭农场调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或生产经营者,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种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既坚持了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础地位,又克服了传统农业土地细碎化、经营效益低的不足,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的有效形式。家庭农场以其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产出率和农产品商品率,提高农业机械化和集约化水平,倍受社会的普遍关注,发展家庭农场是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引导农业走向市场化、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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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具体规划,提出了五大支持政策和四大保障措施。《规划》的实施,必然会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进一步发展,推动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