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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房地产》2003,(2):106-107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管理规定》、原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京房地市字[1996]第530号各区县房地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为加强对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建设...  相似文献   

3.
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房地产经纪人的管理,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机构,均须遵...  相似文献   

4.
《北京房地产》2009,(7):72-73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现将《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违法违规投诉处理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5.
《北京房地产》2007,(4):I0012-I0014
现将《北京市房地产经纪纠纷投诉处理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相似文献   

6.
《北京房地产》2004,(8):110-111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我市对新设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实行备案制度,不再办理资质核准手续。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应当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二、房地产经纪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到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办理备案手续,由市国土房管局审核后颁发《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以下简称《备案证书》)。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应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市国土房管局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及《备案证书》颁发工作。三、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备案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二)有四名以上(含)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或《北  相似文献   

7.
《北京房地产》2008,(7):I0014-I0015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房屋租赁代理行为,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范围内进行房屋租赁的当事人、接受当事人委托进行房屋租赁服务并代收代付租金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租赁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相似文献   

8.
《北京房地产》2009,(7):77-78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工商分局、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北京经纪人协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为加强我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特制定《北京市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9.
《北京房地产》2009,(7):74-75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为规范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提高房地产经纪机构服务质量,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7号)、建设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规定,现将我市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关于试行《北京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的说明管纪1992年以采,随着房地产业的兴起和发展,北京市的房地产经纪业出以此为契机得以长足发展。经纪业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流通方面发挥了不小的作用;但也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一些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纪行为不规范,甚而违法...  相似文献   

11.
《北京房地产》2003,(7):122-124
截止到2002年底,我局共对859家经资审合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核发了《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其中769家经纪机构通过2002年度资质年审,其余90家未通过年审。未通过年审的经纪机构,不得继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附:未通过2002年年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单。  相似文献   

12.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以提供中介服务为主要业务的房地产经纪行业逐步形成并发展起来。但由于多方面原因,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发展还很不成熟,仅在2000年,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受理的群众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投诉就有近百起。为了打击房地产中介欺诈等违法活动,北京市工商局与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在今年5月底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的通知》(京工商发[2001]第126号),并从今年6月起至8月止,在全市范围内分三个阶段对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经纪机构和个人进行了清理规范。  相似文献   

13.
为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规范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的管理,根据《浙江省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浙建房[2008]32号)和《浙江省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浙估协[2008]12号)的规定,  相似文献   

14.
4月底,北京市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房屋租赁须委托银行收、付租金的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具体内容该如何理解,以及银行和企业该如何操作等都是各界所关心的问题,为此,记者特约了北京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针对银行、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房屋租赁双方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相似文献   

15.
为贯彻国家三部委《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的通知》中关于“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赚取差价等违规行为”的规定,落实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整顿大会精神,保障存量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存量房交易公开透明的市场秩序,提高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公信力,促进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健康发展,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在会员单位中开展“不赚差价”的倡议活动,倡议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相似文献   

16.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房地产经纪合同委托人(甲方):经纪人(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房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乙对方应提供下...  相似文献   

17.
2006年10月30日市建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巡检工作的通知》,该通知称,将加强对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巡检工作,今日起将采取多种方式对京城房屋中介公司开展检查,种种迹象都体现出政府在大力规范和治理房地产经纪行业的不正之风和违规之行;2006年10月31日人民大会堂举行的2006全国房地产经纪评价结果发布暨行业发展峰会上,建设部部长刘志峰明确指出:“今  相似文献   

18.
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的有关解释,房地产中介服务包括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但有关规定并未对其内容做过明确界定。人们通常将房地产经纪称为房地产中介,或者可以说中介就是指居间代理之类的业务。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相似文献   

19.
《北京房地产》2007,(7):I0011-I0011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工商分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保证机构: 为规范本市存量房屋(即二手房屋)买卖行为,明确存量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交易的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截止到2001年底,我局共对424家房地产经纪机构重新核发了《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以下是通过及未通过2001年年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单。(资质证书号码全称为“京国土房管市二字(年份)第++++号”,以下只保留年份和序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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