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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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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照一般侵权法,原告要获得赔偿,必须证明其所受损失与被告不法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但是,对于证券市场的虚假陈述而言,原告很难证明其对虚假陈述的信赖及虚假陈述与其所受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对此,美国采用了目标认定法和市场欺诈理论,来简化因果关系的证明。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遏制虚假陈述行为,我国有必要借鉴美国的因果关系推定,以减轻投资者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2.
论虚假陈述与损害间的因果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云升 《商业研究》2002,(9):140-142
套用传统的因果关系理论分析和认定虚假陈述之赔偿责任,难以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只要投资人在虚假陈述之后为投资行为,就应推定存在交易上的因果关系,而无需投资人证明。同时,不论投资损失是否因虚假陈述直接引起,虚假陈述均应对投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3.
虚假陈述是造成证券欺诈的核心与根源,也是我国证券市场的瘤疾,严重地侵害了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我国《证券法》拟在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因果关系是相关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它不仅属于侵权行为法基本规定内容,而且构成了其他几乎所有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的基础。目前,我国关于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中的因果关系较多借鉴了美国证券市场的立法经验,但是相对陈旧的民事侵权责任法理缺乏对规定的解释力,难以发挥司法实践的指导功能。  相似文献   

4.
刘云升 《商业研究》2002,(17):140-142
套用传统的因果关系理论分析和认定虚假陈述之赔偿责任,难以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只要投资人在虚假陈述之后为投资行为,就应推定存在交易上的因果关系,而无需投资人证明。同时,不论投资损失是否因虚假陈述直接引起,虚假陈述者均应对投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5.
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证券法规定的信息公开制度,即在信息披露时有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致使投资者造成损害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6.
涂岩 《价格月刊》2003,(10):36-37
我国证券市场多年来一直饱受造假事件困扰,证券市场上违规违法行为屡屡发生,对投资者的利益造成极大伤害.2002年1月15日和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至此,人民法院开始受理和审理证券市场投资人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民事赔偿案件.  相似文献   

7.
赵金芝 《商》2014,(6):167-167
虚假陈述是在我国近些年来的经济发展中比较突出的违法行为,它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积极性,同时更加阻碍了证券市场经济的发展。司法实践中,它严重影响了法院裁判的准确和公正。我们必须严格规制证券市场中的虚假陈述,扫清证券市场发展的障碍,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8.
我国证券市场一直存在着民事责任缺位问题,应以维护投资者民事权利为出发点,确立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机制,明确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及赔偿范围,激励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市场监督,严惩违法者,遏制各种侵权行为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  相似文献   

9.
论我国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认为,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主体应为发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或上市公司及其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中介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并且诱空虚假陈述与投资者所受损失之间应该存在因果关系.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范围应依虚假陈述类型的不同而分别确定,计算投资差额损失时宜采用累计计算法.  相似文献   

10.
尤琳 《商场现代化》2006,(8):225-226
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主体应为发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或上市公司及其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专业中介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诱空虚假陈述与投资者所受损失之间也应存在因果关系。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范围应依虚假陈述类型的不同而分别加以确定,计算投资差额损失时宜采用累计计算法。  相似文献   

11.
胡茂 《北方经贸》2005,(5):35-36
为稳定资本市场, 保证经济安全运行, 应积极立法追究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按其违反的是禁止性规定还是义务性规定可将虚假陈述分为两类, 在法律上应该对其有不同的定义和限制。本文将有法定对市场不得进行虚假陈述的义务也归入参与虚假陈述的主体, 并将参与虚假陈述的主体分为三类。同时本文认为应在法律上按照权责相统一的原则以不同的归责原则来追究参与证券市场三种法律主体的民事责任, 并课以不同的连带责任承担方式和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12.
雷亚男 《消费导刊》2009,(8):133-133
提到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人们通常想到的是公布虚报利润的财务报表、发布虚假利好消息等诱多性虚假陈述。但此类虚假陈述只是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的一部分,证券市场上还存在一种诱空性虚假陈述,面对市场传闻时,上市公司故意作不符合事实的"否定"表示,以达到打压证券价格收集筹码的目的。如何对此类诱空性虚假行为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将是本文所要探讨的。  相似文献   

13.
梁文捷  韩俊 《华商》2008,(6):48-49
在我国证券立法与司法实务中,基于保护资本市场有效性,规范证券市场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大投资者的利益,我国基本建立了以《证券法》及证券相关司法解释和《刑法》为主导的证券法立法与司法体系,对证券虚假陈述行为从民事到行政再到刑事责任的追究都做了相对明确的规范,切实保护了资本市场投资者的利益和证券市场秩序。本文内容将结合我国目前的证券立法与相关司法解释和证券实务,对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14.
虚假陈述行为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扰乱证券市场正常秩序的欺诈手段,且其危害巨大。由于其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查处难度很高。侦查人员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途径开展侦查,在运用调查访问和讯问等常规侦查的同时,还应结合运用经济犯罪侦查所特有的封存、冻结、会计鉴定等多种措施。  相似文献   

15.
《商》2016,(13)
证券市场的稳定与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息息相关。虽然我国的证券市场发展迅速,但是由于市场规范和运行机制方面都存在着一些不足,需要我们采取更多的措施来保护它。近些年来,我国证券市场上因虚假陈述而发生的案例不断增多,这些都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本文从法律视觉探究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分析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性质、主体认定及归责原则并提出自己浅薄的意见,以期待能对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责任领域的研究稍尽微薄之力。  相似文献   

16.
李明辉 《财经论丛》2004,2(6):55-61
对于财务报告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性质,法学界存在不同的观点。本认为。上市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违反的是法定义务,它侵害了投资的知情权。因此,财务报告虚假陈述是一种侵权行为,同时,将其界定为侵权行为也有利于保护投资利益。由于证券交易的特殊性,财务报告虚假陈述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在因果关系、归责原则等方面均反映出其特点。  相似文献   

17.
18.
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以专家的身份参与证券法律关系,在证券的发行、承销和上市交易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在执业过程中进行虚假陈述,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并危害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拟从民事责任的性质、归责原则、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民事责任的承担这几个方面对律师在虚假陈述中的民事责任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9.
证券市场的有效性是建立在信息充分披露的基础之上的,要达到资本流动最优化的目的就必须保证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而发起人虚假陈述行为则会危及到这一证券市场合法和有序进行和发展的要求。因此对于发起人的虚假陈述行为和表现的研究就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从发起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虚假陈述行为的认定标准两方面对发起人的虚假陈述行为进行分析,并对其表现进行总结。  相似文献   

20.
本文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入手,以虚假陈述的损害赔偿为主要研究对象,对虚假陈述的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及实现保障进行了简要剖析。以虚假陈述的责任主体为研究对象,明确除发行人以外,发行人的董事、证券承销商、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均应对虚假陈述承担不同程度的赔偿责任。赔偿真正实现,投资者的利益才真正得到了回复,权益才得到了保护。本文仅从制度设计层面提出虚假陈述损害赔偿实现保障的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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