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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同样,不想当一名优秀人民警察的警察不是好警察。但事情往往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想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警察绝没有我们想象中那么简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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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对人民警察礼仪培训教育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一是人民警察礼仪的培训是警察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所决定的。“警察礼仪”,是公安民警在各种场合所表现的风度、礼节、礼貌以及在处理各种人际交往和涉外活动中正确的言行举止。全面提高人民警察的整体素质,必须对人民警察加强“警察礼仪”教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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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深入,警察的角色也需要随着时代的发展重新定位。警察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是贯彻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警务改革的潮流。“人民警察为人民”不仅是一句口号,更是人民警察队伍的庄严承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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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群众心目中,人民警察是政府的代表、法律的象征.群众的安全感和信任感,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民警察的形象.当前,要扭转公众厌警情绪的不良影响,必须明确定位,抓好教育;全面提高警察素质;要进行舆论引导,扬正弃邪,推动树立人民警察的社会形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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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监狱警察隶属人民警察范畴,承担着罪犯行刑与改造罪犯的重要使命,监狱警察的自身素养与职业发展状态直接影响着监狱工作的开展状况,可以说监狱警察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司法的公正性与公平性,对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长治久安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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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素质是由其个人的先天素质与后天因警察职业教育及实践所形成的相对稳定的身心品质或素养。警察的职业特点决定了其素质的构成是一个多层次、多元化的综合体。面对“向素质要警力,向素质要战斗力”的新时期呼唤,人民警察正面临着全面增强素质的机遇和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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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是和平年代牺牲最多的群体,他们为了国家的稳定、社会的安宁付出了很多.然而,给这个群体与之付出相对应的待遇却没有落实跟进.监狱人民警察属于我国警察系列的一个警种,同样为守护一方平安默默无闻地奉献着.虽然我国《监狱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监狱主管部门和监狱机关针对广大监狱警察待遇普遍较差的实际问题,提出了从优待警方针,然而时至今日,从优待警方针的落实尚有一定差距,广大监狱警察的物质和精神待遇还有待进一步改善.因此,探讨、研究从优待警的政策保障和措施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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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赵万民,自1989年参加公安工作以来一直在基层派出所工作,现为板厂路派出所所长。从警22年来,他始终以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踏踏实实奋斗在基层第一线,秉公执法,勤政廉政,一心为民,先后5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并先后被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天津市优秀人民警察、天津市优秀基层领导干部和大港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以群众需求为己任,扎根基层,守土安民警察职业工作强度大、危险性高,如果没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没有强烈的警察荣誉感,没有对公安工作执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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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在新时期承担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正因为如此.国家依法赋予人民警察许多强势权力.国家的法治权威在相当程度上也具体体现在警察执法权威上。结合当前执法环境和多年来工作实践.笔者就如何维护警察执法权威谈谈自己的粗浅体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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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只有深刻领悟公安机关的根基所在、职责使命和力量源泉,彻底解决好"为何从警、如何做警、为谁用警"问题,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才能打造出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陇原铁警队伍,才能更好地担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一、摆正"三种关系",打牢"为何从警"的思想根基解决好"为何从警"问题,关键是要摆正"三种关系"。一要摆正主人与公仆的关系。警察前面的"人民"二字,充分强调了警察的人民属性。作为人民警察,只有心甘情愿地做人民的公仆,才能真正践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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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体教学活动中的伤害事故是警察院校警体教学活动中不可避免的一个事实,也是困扰警体教师、影响警体教学秩序的严重问题.在伤害事故中,一要研究法律,明确学校和警体教师在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二要重视预防处理,把伤害事故降到最低限度,切实维护学校、警体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警体是警察院校培养身心全面发展合格人民警察的重要课程,警体教学活动伤害事故的有效防范,应是警察院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警体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必然追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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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体教学活动中的伤害事故是警察院校警体教学活动中不可避免的一个事实,也是困扰警体教师、影响警体教学秩序的严重问题。在伤害事故中,一要研究法律,明确学校和警体教师在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二要重视预防处理,把伤害事故降到最低限度,切实维护学校、警体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警体是警察院校培养身心全面发展合格人民警察的重要课程,警体教学活动伤害事故的有效防范,应是警察院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警体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必然追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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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不作为行为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致使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是典型的消极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是负有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的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是其法定义务的要求,不履行法定职责,就是失职、渎职行为。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里所说的作为义务是法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履行的义务,也是职务、业务要求履行的义务。行政不作为的构成要件主要是“法定的作为义务、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履行义务的必要性”三要件。警察不作为的表现形式有:不履行法定职责;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未履行救助的义务;未尽到注意的义务;因合理信赖而引发的法定义务;不适当履行法定义务;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行政不作为。警察不作为行为因违法的性质以及造成的危害结果的不同而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