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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利息(含当期应摊销的债券折价或溢价),在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情况下应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的规定,企业每一会计期间利息资本化金额等于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和资本化率的乘积。其中,资本化率的确定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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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困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放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整顿。由于在确定辅助费用和汇兑差额的资本化金额时.投有与资产支出挂钩.故本的讨论范围仅限于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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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借款费用的计箅问题关键在于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的规定,在利息应予资本化的每一会计期间内,利息的资本化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X资本化率。其中,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每笔资产支出金额X每笔资产支出实际占用的天数&;#247;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资本化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247;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215;10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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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项工程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期超过3个月,企业在确认资本化金额时加权平均利率的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以下简称《准则》)规定,为购建固定资产借入一笔以上的专门借款,其资本化率应为这些专门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即: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247;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在正常情况下,上述公式的“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等于每笔专门借款的票面金额、票面利率与实际期限之积。但是,如果某企业为购建一项工程借入一笔以上的专门借款,并且在购建期间发生非正常中断,那么在计算加权平均利率时,“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是否要扣除非正常中断期间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呢?《准则》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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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简称《准则》)规定,当“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时,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应当开始资本化。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215;资本化率。资产支出只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仓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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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规范借款费用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对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使财务人员和审计人员能更好地应用借款费用准则,本对专门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暂停资本化,停止资本化及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及账务处理作了较为详尽的介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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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比较
1.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相同之处。①对借款费用范围的规定相同,即都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产生的汇兑差额等;②对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的规定相同,即都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会计准则和税法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条件和期间的规定基本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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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希东 《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36-38
借款费用资本化是会计和税收工作中的一项全新内容。借款费用何时开始资本化、资本化金额怎样计算以及在税收上有什么待遇,对这些问题处理的恰当与否,会直接影响企业资产和费用的确认与计量,进而影响到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纳税是否正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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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借款费用会计处理的三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借款费用会计处理的核心问题是:借款费用是应该资本化还是费用化?与其相关的有另外两个问题:一是在借款金额和实际用款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是按借款金额计算利息还是按实际用款计算利息。二是在借款的时间和实际用款时间不一致的情况下,是按借款时间计息还是按实际用款时间计息。一、借款费用应资本化还是费用化借款按期限,可分为短期借款(还款期在一年以内)和长期借款(还款期在一年以上);借款费用按性质可分为筹集费用和使用费用(利息)。笔者认为:①短期借款的所有费用和长期借款筹集费用应该费用化;②长期借款的使用费用应该资本化;③借款作为一种筹资方式,是企业理财自主权范围内的事,是借贷双方“合意”的结果,实际借款或用款情况均相当复杂。因此,对借款费用可借鉴国际会计准则,采用以下两种方法中的一种对借款费用资本化或费用化作出原则性的规范:一是规定应资本化的几类情形,其他情形均费用化;二是规定应费用化的几类情形,其他情形均资本化。其理由是:①短期借款的所有费用和长期借款的筹集费用都是收益性支出,反映了企业理财的状况。根据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原则和重要性原则,理应费用化。②长期借款的使用费用(利息)是一种资本性支出;而且,根据《中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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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项工程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期超过3个月,企业在确认资本化金额时加权平均利率的确定《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以下简称《准则》)规定,为购建固定资产借入一笔以上的专门借款,其资本化率应为这些专门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即: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247;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在正常情况下,上述公式的“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等于每笔专门借款的票面金额、票面利率与实际期限之积。但是,如果某企业为购建一项工程借入一笔以上的专门借款,并且在购建期间发生非正常中断,那么在计算加权平均利率时,“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是否要扣除非正常中断期间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呢?《准则》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在上述条件下,“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应该扣除非正常中断期间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其理由是:《准则》规定,如果固定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始。在上述情况中,非正常中断期间发生的专门借款利息已计入当期费用,因此“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应扣除非正常中断期间专门借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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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萍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6,(Z1)
《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是国家颁布并实施的一项企业会计准则。这项准则与现实中的会计实务密切相关,学习和掌握该准则的具体内容是正确处理借款费用的前提和要求,文章从借款费用资本化与费用化、金额大小的确定、贷款临时投资所产生的收益的处理、时间界限的确定四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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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门借款的界定难于判断专门借款,是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以下简称“准则”)中,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仅限于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借款费用,而将其他借款的费用一律予以费用化。在实际工作中,对于直接归属于相关资产购置的借款费用金额的确定需要会计人员进行判断,要确认特定借款和相关资产之间的直接关系,以及要确定哪些是可避免的借款可能会比较困难,这就给了企业操纵利润的机会。其实,无论是否为专门借款,只要其为购置固定资产发生了借款费用并符合特定的条件,都应赋予其资本化的“权利”。表面上看这样做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实质上却提高了企业间借款费用会计处理的可比性,避免了某些企业钻专门借款资本化的空子。鉴于实际工作中通常是在专门借款不足以支付当期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时,才使用非专门借款,笔者建议在计算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时,若资产支出未超过专门借款金额,按照准则的规定根据资产支出乘以资本化率(该资本化率为各项专门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若资产支出超过了专门借款金额,且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部分占用了企业当期其他借款的,则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根据超过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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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卫 《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5):30-32
借款费有资本化,是指将与建造或生产某项资产直接相关的借款费用计入该项资产成本的过程,借款费用资本化计算的正确与否,关系到企业损益的计量。本文立足于借款准则,对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展开分析,并对借款费用资本化实施若干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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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1.借款费用的概念及范围。所谓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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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珍 《广东经济管理学院学报》2004,19(6):61-64,76
本文通过对比中关会计准则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规定,从权益理论及相关准则出台的背景探讨两者差异背后隐藏的原因,并得出在当时情况下两者相关规定的产生有其必然性,但随着我国会计理论与实践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应取消借款费用资本化规定的结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