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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理标志方面,我国可谓是一个大国,地理标志是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一项优势,是我国对外贸易的长项。但现在我们要面对的现实是:国内企业对地理标志的使用盲乱无序,我国一些著名的地理标志在海外被他人假冒,我国地理标志法律制度并不没有起到它应有的作用,因此加强这方面的研究,以完善我国的地理标志法律制度就显得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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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新章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9,(5):43-46
2008年6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湘莲”商标争议案中.认定“湘莲”为使用在莲子商品上的地理标志,并依据《商标法》第16条的规定撤销了福建省某莲业食品有限公司在莲子等商品上注册的“湘莲及图”商标。这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首次在商标争议案件中认定地理标志.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由于涉及地理标志的商标争议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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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地理标志在市场竞争中的作用。各国均在法律层面对地理标志予以保护,并采用不同的立法模式。我国表现为结合运用《商标法》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来保护地理标志。但从实践来看,此种方式尚存在缺陷。在最新修订的《商标法》中也没有提出将地理标志区分于其他标志而给予针对性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发挥其在国际竞争中的经济价值,我国应当给予地理标志更大力度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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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新领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去年,原产江苏射阳县的“射阳大米”成功注册地理标志.成为全国首家使用地理标志的大米集体商标。据介绍.目前全国注册的地理标志有100多件,江苏省注册的地理标志只有9件,其中证明商标8件,集体商标1件,这棵集体商标的独苗苗就是“射阳大米”。据报道,“射阳大米”喜成地理标志后,其产品市场将由过去主要集中在上海、苏州等城市逐步向其他地区扩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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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日,嫩江县政府在哈尔滨金谷大厦成功举办“嫩江大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推广使用发布会。2013年,“嫩江大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依法注册,“嫩江大豆”已经成为嫩江农业的一个重要品牌,实现了我县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零的突破。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商标战略的重要组成,也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经济发展战略,在我省“五常大米”、“泰来大米”、“桦川大米”、“克山马铃薯”等一系列地理标志商标已经突显出经济战略实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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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驰名商标是中国唯一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国际法律保护的商标标志,也是我国品牌商标领域的最高荣誉。目前中国大陆的房地产企业超过10万家。对于近年来活跃于全国各大经济强省、市的综合性房企富力地产来说,能从10万房企中脱颖而出,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可谓锦上添花、如虎添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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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5,(2):1-1
如果有人问:当今困扰中国的最大问题是什么?十有八九的回答是 “ 三农 ” 问题。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人口 9.35 亿,占总人口的 73%。即使加上县城和小城镇,全国城镇化的比重也只有 37%左右,农村的改革、发展、稳定直接关系到全国经济社会全局。就我国目前的国情来看,农业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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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数量突飞猛进,仅宁波市2006年新增26件,2007、2008年每年数以百计递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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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Trips协议中地理标志在我国的法律保护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地理标志是我国的长项,为促进国际贸易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我们应该重视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从对WTO-Trips协议中地理标志的四种保护模式的比较分析,以及地理标志与商标、证明商标之间关系的厘清,文章认为将其纳入商标法保护有诸多优点且是切实可行的。针对我国目前存在的保护混乱问题,文章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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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介绍地理标志保护的国际政策与国内立法、中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历史与现状,剖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新大陆”与“旧大陆”立场之争的深层次原因,结合中国最新签署的双边及多边协定,尝试对构建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保护体系提出建议,如依据与欧盟的协定建立地理标志专门法,建立统一的地理标志注册管理机构做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通过区块链、物联网(IoT)及芯片技术提升消费者知情权并提升农产品质量监控水平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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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理标志主要以证明商标的形式进行保护,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标性使用问题产生了重要影响,商标性使用作为侵权认定独立要件的地位也因此受到质疑。理论的缺失影响司法实务,实务中因对商标性使用认定标准的认知存在分歧而产生的同案不同判现象频频出现,影响了法律的公正性与严肃性。对此,在前人经验的基础上,力图通过对司法实务中相关案例的研究来探索具有广泛适用性的商标性使用认定标准判定框架。具体而言,首先,通过对理论问题的探讨肯定商标性使用作为证明商标独立侵权认定要件的地位;其次,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研判,探索出互联网环境下商标性使用受到的影响以及产生的问题;最后,在把握《商标法》立法主旨的基础上,综合消费者视角与行为人视角等不同分析角度,辅之以显著性判断和获益可能性判断等多种判断标准,总结出适用于我国司法现状的商标性使用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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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07,(8):38-38
薏米作为浦城当地名特产品,种植历史悠久,声誉名享四方。据《浦城县物产志》记载,早在东汉以前浦城就已经开始薏米(薏苡)种植。浦城薏米曾以浦城名土特产品参;091940年福建省工商品展览会和上世纪50年代广交会,均受到好评和欢迎。1964年,福建省对外贸易局下发[64]外贸字第239号文件称:浦城薏米“深得国外客户赞许”,“售价之高,列居全国第一”,“客户向外地抛售期货的品质标准,均以浦城薏米马首是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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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磊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4,(5):70-70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地理标志作为一个地区象征性的“名片”,已经成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金字招牌”.充分利用地理标志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不断扩大其影响力,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升产品的竞争能力和附加值,扩大市场份额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地理标志是一种蕴含着极大经济价值的知识产权.其不仅标识着特色产品的来源,同时也表明这些产品具有好的质量和信誉,不仅可以满足消费者追求真实产地的愿望,同时还意味着向消费者提供了对产品具有某种特定质量的保证.如何推进地理标志产业健康发展,擦亮地理标志产品的“金字招牌”?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人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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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长勇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4,(5)
正地理标志,从词义上讲,指表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质包括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的形式,无疑是对地理标志这一传统历史、自然资源的重要保护形式,并且在实践中也表现出尊重历史、保护传统并因此而衍生出高效利用地理标志品牌资源获取重大经济效益的积极意义。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模式简析从目前来看,对于地理标志的保护,国际上有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