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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银行为了防范贷款风险,常常采取债务人或第三人财产担保措施。实践中,由于情况复杂加上有关部门和银行管理上的漏洞,常有一些虚假或严重不实的财产、权利抵(质)押给银行而骗取贷款的事情发生。因此,银行应从法律的角度把好抵(质)押贷款关,正确评估抵(质)押物的真实价值,依法办理抵(质)押物的登记手续,杜绝抵(质)押物不实骗取贷款的现象发生。  相似文献   

2.
有关商业银行动产抵(质)押贷款的研究报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动产抵(质)押贷款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本文在对我国动产抵(质)押贷款的现状进行调查的基础上,详细分析目前各类动产抵(质)押融资主要产品存在的风险和问题,最后提出推进我国动产抵质押贷款的对策建议(1)完善担保法律体系;(2)建立统一、高效和可靠的电子担保利益登记系统;(3)商业银行要创新方法,培养专业评估人才,加强风险管理;(4)银行业监管当局要尽快商定动产抵(质)押贷款监管指引.  相似文献   

3.
《担保法解释》承认承诺转质对质物的交换价值的利用是一个进步,但对转质的设定方式与适用范围又有所限制。现行法的这种规定不能适应现实情况,在担保价值独立性日益凸现的今天,我国立法应承认责任转质,并明确规定权利质权准用转质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我国P2P网贷平台在爆发式增长的同时“暴雷”不断,大量平台停业或倒闭的原因有待深入研究。基于网贷之家披露的3 842家P2P网贷平台数据的分析表明,平台实力、风控能力、业务模式及行业监管等方面的因素显著影响P2P网贷平台的生存状况:注册资本金不足、未披露实缴资本、注册城市等级低、无国资系背景、无上市/风投系背景、无资金银行存管、无第三方担保/垫付/保险、无抵(质)押物/风险准备金、有天标/1月标、不允许自动投标和债权转让、未加入监管协会、无ICP经营许可证的平台死亡风险较高、生存时间较短,其中无上市/风投系背景、无资金银行存管、未加入监管协会、无ICP经营许可证的平台生存状况更加严峻;不同因素对问题平台三种死亡状态的影响具有差异性:跑路风险最大的为无资金银行存管、无第三方担保/垫付/保险、无抵(质)押物/风险准备金、无ICP经营许可证的平台,提现困难风险最大的为无资金银行存管、无第三方担保/垫付/保险、有天标/1月标、不允许自动投标和债权转让、未加入监管协会的平台,而无国资系背景、未加入监管协会、无ICP经营许可证是导致平台停业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5.
贷款抵押风险的生成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我国银行贷款风险的生成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就抵押风险而言,实际上出现了担而不保、抵而不押的现象。究其原因,是由于抵押担保的理念、操作以及对法律优先清偿权的把握方面出现了漏洞。银行业要防止漏洞的发生,就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合理、有效地加以约束。  相似文献   

6.
物的担保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其所有或者享有处分权的财产为自己或者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物的担保具有优选清偿债权的品质而优于保证效力,在保证担保与物的担保并存时,债权人在主债务未受清偿时,应首先实现物的担保,保证人享有后序利益,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损害了保证的代位权,保证人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相似文献   

7.
在当前信贷担保方式日益多元化的条件下,法律法规及其实践也出现了新情况。首先新《公司法》对有关公司担保行为做了新规定;账户质押仅具有债权担保的性质,不具备物权担保的性质,不能对抗第三人;公路收费权质押作为可转让的财产权,其质押已得到了法律的明确认可;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对土地使用权纠纷的处理规定可能对银行业务产生影响;今后银行对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也应保持警惕。  相似文献   

8.
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小企业由于与国有金融机构的“血缘关系”最远、外部融资途径缺乏、体制性信息不对称以及抵押市场不发达等诸多因素,融资十分困难,因此有必要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信用担保体系。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的作用;选择合适的信用担保体系模式;委托专业机构管理担保基金,规范担保基金的运用;逐步建立合理的再担保机制;与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互助共生关系等。  相似文献   

9.
农村信用社贷款回收难,花农因抵押物不足而办理低押贷款难,张巨信用社尝试实行了由三户花农为一相互担保的联保贷款办法,使上术矛盾得深到解决。  相似文献   

10.
混合担保的概念辨析是研究混合担保规则的前提,务必要予以重视和澄清。《民法典》第392条确立的债权人实现担保权的顺位,应当贯彻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充分尊重各方的约定。适用自物担保物权实现在先规则时要区分保证方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自主选择权。《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明确回应了没有约定且无意思联络相互独立的混合担保人之间不享有追偿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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