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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聂峰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8):80-81
一、营业税征税范围的筹划
(一)对劳务发生地点的筹划。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其中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这种情形强调的是劳务“发生在境内”。境内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劳务,其行为属于营业税的管辖权范围;境外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使用的,无论其在境内是否设有经营机构,其行为属于营业税的管辖权范围;而境内纳税人提供劳务在境外使用的,其行为不属于营业税的管辖权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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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地点的税收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动机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动机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为纳税地点。”所以纳税人可以将其动机注册地点设立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地区,如果其经营地与注册地不同,为避免出现双重税收管辖权的问题,则可以咨询有关部门,了解自己以后若干年大致的税收负担,进行税收筹划,选择低税负的地方为经营地与注册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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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阐述了跨国公司的不同应税所得在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双重管制下的一般纳税原则,并着重介绍了跨国公司常用的避税手段和一些国家有针对性的反避税措施,同时也提出了减轻跨国公司双重纳税负担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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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初钊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4,(1):26-28
本文围绕一则案例展开,分析阐述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管辖权如何确定,“违法行为发生地”如何界定,就我国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管辖权予以探讨并提出些许建议,以利于今后的立法研究与完善。 相似文献
8.
源于本国的所得征税,其税负之重及不合理性可想而知。利用常设机构原则协调跨国公司的纳税义务分配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各国间通常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例如截至2000年6月,中国同66个国家正式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其中54个已经生效。这些协定采用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经合组织制定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范本及联合国制定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范本第7条第一款建议的“常设机构原则”。根据常设机构原则,缔约国的跨国公司在另一缔约国境内通过某种常设机构进行营业活动,作为常设机构所在地的缔约国可以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优先课税,而作为纳税人… 相似文献
9.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所征收的一种税,它具有征收面广,能够调节社会收入级差等特点,是一种比较优良的税种。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泛指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包括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各国在税收立法和税收政策上有着不同的界定范围。我国税法对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是从“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并列性标准来界定的,即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无国籍的外籍人员。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或达到其中任何一… 相似文献
11.
《鹿特丹规则》在联合国第67次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公约以统一、更新和协调海上国际货物运输规则为目标,就管辖权条款做出了一系列创新的规定。结合我国海商法规定及司法实践的状况,分析公约中的管辖权条款对我国海事司法的借鉴之处,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当传统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原则似乎已经成为限制知识产权发展的瓶颈,为了从国际私法角度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美国的ALI、德国的EMPG以及日本早稻田大学研究组相继制定了三部示范性规范,均分别从国际裁判管辖权、法律适用及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三大部分进行制度规定。而本文尝试先就知识产权诉讼的国际私法问题中的管辖权问题展开探讨,通过对相关理论概念的明确并尝试对提及的三部示范性规范中的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进行梳理、比较和分析。同时,结合中国现状,就一些制度是否可能被中国法院或立法机关的在嗣后实践中使用等问题展开可行性分析。 相似文献
13.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工商局课题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4,(1)
在网络市场监管执法实践中,工商部门面临着管辖权难以确定的困境,严重影响了工商部门网络市场监管职能的有效履行。在当前立法不能及时跟进、技术提高有待时日的情形下,要寻找到一个适用于基层工商部门的网络案件管辖权确定规则,必须立足于已被大家广泛接受的传统规则,将传统规则与虚拟网络的确定性因素相结合,使其适应电子商务环境的需要。 相似文献
14.
国外的国际私法学者认为,识别仅仅在法律适用阶段存在,这种理论并不符合法院的司法实践,法官在判断本院有无管辖权的时候,必须首先对相关的法律事实及概念属于进行分类、定性,识别不仅在管辖权确定的过程中存在,而且发挥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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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目前,电子商务的发展很快,由此也引发了很多税务问题。本文主要论述电子商务对税收管辖权、常设机构的认定等方面的影响和为纳税筹划提供的机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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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双重征税是国际税务关系中核心问题之一,作为国家主权的体现,一国政府有权对本国居民以及在本国从事经济活动的纳税主体进行征税,而后者的经营还须在企业居民国履行纳税义务,因此国际双重征税体制使得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纳税客体在同一时期被两个国家征税,直接损害了跨国纳税人的经济利益,挫伤了其对外投资积极性,阻碍了世界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因此通过国与国之间达成的双边或多边避免双重征税的国际税收协定成为调整国际税收主客体关系的主要依据,既通过税收协定约定,税收来源国和跨境企业居民国之间对跨国纳税人应纳税款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相似文献
19.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对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权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劳动争议仲裁实践中,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仍存在不少问题。本文分析了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的特征,提示了劳动争议管辖权面临的问题,对如何妥善处理管辖权争议的问题提出了对策。 相似文献
20.
吴一鸣 《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06,3(2):80-85
涉外案件专属管辖权是一国司法主权的体现,其在涉外民商事案件处理中具有重要的意义。确立专属管辖权存在着当事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较量,利益平衡的指针指向哪一方,体现了不同的立法指导思想。从法律解释的角度分析,中国的相关立法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构建中国涉外案件专属管辖权制度,应以国际私法的普遍主义为立法指导思想,并借鉴和参考国际公约和外国的相关规定,采取国际社会通行的做法,力求国际协调,创造和谐统一的涉外民商事法律秩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