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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之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地理标志是世界贸易组织在TRIPS协议中提出的,要求WTO的各缔约国给予保护的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作为WTO的成员国,我国在入世后加强了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但是与TRIPS协议相比,我国有关地理标志的立法还不够完善,有必要结合我国地理标志的保护现状,借鉴国外的立法模式,进一步完善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从而使我国地理标志的经济利益得到更好的发挥。 相似文献
2.
地理标志是知识产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标志着产品的特定信誉和质量,有着巨大的经济和文化价值。我国地理标志资源丰富,加强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将有利于我国开拓国际市场,改善出口商品竞争环境。但我国目前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还不完善,在实践和立法上尚存在许多问题,所以应该根据我国的具体实际情况,借鉴TRIPS协议和国外的立法经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地理标志保护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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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国兴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4,(5):24-26
案情简介
2014年1月,Z市质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B香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仓库内有检验合格、待销售的香醋成品若干箱,外包装上印有生产商B公司,委托方S省C公司,并贴有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等信息.经进一步调查核实,B公司已取得香醋食品生产许可证,并于2010年取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志使用权(第四批),C公司委托B公司生产香醋的行为,也已按规定办理了有关食品加工备案手续,现场发现的香醋产品经抽检也全部合格.
据此,执法人员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B公司各项手续齐全,产品也是合格的,不存在违法行为,不应当进行处罚.另一种意见认为,虽然B公司生产的产品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的有关要求,但是违反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应当给予处罚. 相似文献
4.
地理标志保护在国际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无论是欧盟这些具有悠久历史文化传统的国家,还是美国和澳大利亚等移民国家,都非常重视地理标志的保护与培育.但是,作为拥有丰富地理标志资源的中国,目前对地理标志研究、保护和利用情况还还处在起步阶段.国内企业对地理标志的认识与了解并不深入,对地理标志的使用和保护也未得到相应重视.因此,从地理标志经济价值的基本视角,进行一些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5.
保护和发展我国地理标志产品的管理机制初探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地理标志产品由于具有产权模糊及利益区域共享的特点,从而注定了它必然会产生经济学上的“公地悲剧”现象和株连效应。所以,必须构建一个既能有效促进开发又能有效防止“公地悲剧”现象发生的管理机制。为此,必须遵循几大原则:开放和公平、有序竞争、地理标志形象统一和各企业品牌形象差异化、行业准入制、特定地域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既要保持地理标志产品的传统特色又要有所创新。地域政府、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则要找准各自的角色,积极履行各自的职责,采取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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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5,(9):14-15
第一章总则(略) 第二章申请及受理 第八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和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相似文献
8.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06,(12):39-39
我国第一部针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出台的地方政府规章《陕西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正式出台,2006年12月10日起开始实施。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陕西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监督管理进入更新更高的层次,将对加强陕西地理标志产品发掘培育,加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后续监管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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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晓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05,(8):11-13
2005年7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以下简称《保护规定》)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施行。《保护规定》的出台旨在有效保护我国的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保护规定》出台后, 相似文献
10.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07,(1):44-44
吉林省在全国率先应用地理标志产品信息管理和防伪监控信息系统,将吉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生产过程监管、防伪标识的使用、物流管理等重要信息纳入到该系统当中,实现全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科学和动态管理。 相似文献
11.
赵长华 《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2007,(4):47-48,52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是一项与WTO接轨的制度。本文论述了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分析了新时期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特点,并就推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提出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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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美菊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5,(6):38-38
2005年8月2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05]124号公告,批准巴马香猪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至此,历时一年多的申报工作终告完成。巴马香猪成为2005年7月15日起国家实施新的产品保护制度后被批准保护的我区第一个特色农产品。 相似文献
14.
WTO-Trips协议中地理标志在我国的法律保护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地理标志是我国的长项,为促进国际贸易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我们应该重视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从对WTO-Trips协议中地理标志的四种保护模式的比较分析,以及地理标志与商标、证明商标之间关系的厘清,文章认为将其纳入商标法保护有诸多优点且是切实可行的。针对我国目前存在的保护混乱问题,文章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5.
酿醋业在山西已有三千多年的历史,老陈醋,是山西名副其实的一大“宝”.多年来,山西老陈醋以其绵香醇厚的优秀品质享誉海内外,位居中国四大名醋之酋,并有着“天下第一醋”之美称、山西老陈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于2004年8月9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实施,这对山西老陈醋的发展来说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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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或原产地是指某一商品的质量特征同该地域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有密不可分的关系.离开了该地域其具有的质量特征就部分或完全消失了,因此必须对这类商品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地理标志也就和商标、专利、著作权一样成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有利于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使用,有利于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 相似文献
17.
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须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6,(1):52-54
地理标志产品是一个国家地理、文化和传统工艺的结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是国家质检总局按照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关于地理标志的规定,作为应对“入世”、扶优扶强的重要措施。2005年6月。为了有效保护我国的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国家质检总局在总结、吸纳原有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和《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发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于2005年7月15日开始施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充分体现了统一名称、统一制度、统一注册程序、统一标志和统一标准等“五个统一”的原则,它的制定、发布和施行体现了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特色.标志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在我国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8.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09,(1):22-22
2008年12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北京召开了“福鼎白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家审查会,审查通过了“福鼎白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来自中国茶叶流通协会、中国政法大学、中国农业大学、法国卡慕公司、锦江麦德龙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专家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对“福鼎白茶”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名称、保护范围、产品质量特色及其与当地自然、 相似文献
19.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2,(7):22-23
案情回顾《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2年第5期"抛砖引玉"栏目刊登的《冒用产品原产地如何处理》介绍了这样一起案例:2012年4月6日,A县质监局食品监管人员对B公司进行日常巡查,发现C产品合格证上标注"产品名称:C,食品原产地:XX省A县,产品标准:Q/ZMX001-2009",但B公司工作人员正在车间包装的C产品与A县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A县C"有明显区别,A县局食品监管人员立即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后经调查,B公司包装C产品已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这批C产品是从D县(D县也盛产C产品,但未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购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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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雪芬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10,(9)
三明市地处内陆山区,是福建省主要商品粮基地和农副产品生产基地,这里地理环境独特,农业资源丰富,辖区内各种土特产品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并形成初具规模的加工业。2010年以来,永安安砂淮山、宁化淮土茶油先后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专家技术审查,同时大田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