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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仅规定了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司法审查,对行政行为合理性的司法审查未作明确规定.这种司法监督原则的单一性与行政法治要求的双重性(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不相匹配,从而导致实践中行政裁量权滥用、侵犯合法权益、没有司法救济途径等情况出现.因此,文章着重对行政行为合理性的司法审查制度在我国的确立作一些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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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行政行为是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不可诉的行为之一,但是无论从其本身的性质、司法审查的性质,还是宪政国家的要求以及国外的实践来看,抽象行政行为被排除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外的合理性都值得推敲。 相似文献
3.
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建立相应的司法审查制度是当今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然而,目前由于我国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缺乏明示的宪法和法律依据且现行行政诉讼法明确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法院受案范围之外,使其为数众多的行政机关滥用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权,不仅降低了法律的威信,也严重侵害了人们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这也是充分实现行政主体依法行政、切实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4.
司法审查抽象行政行为不仅是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也是行政权力自身完善和和谐社会构建的内在需求。司法审查抽象行政行为制度设立的关键在于审查范围的限定。对学术观点和目前权力结构分析,可以看出当前将行政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司法审查范围是较为合理的制度构建方式。 相似文献
5.
我国自1990年颁布实施《行政诉讼法》至今已初步建立起行政诉讼制度,对于解决行政争议案件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由于历史和观念等的原因,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虽然几经拓展,与行政诉讼建立初相比,已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司法机关仍只能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对于抽象行政行为却是无能为力,这种现象阻碍了现代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水平,不利于人权的保障。由于抽象行政行为自身的特点,在实践中更容易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完善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是我国司法审查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必然要求。笔者以期通过本文的写作能对我国目前的司法审查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
依照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除提起行政诉讼时要求附带审查之外,相对人不得对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抽象行政行为审查监督体制的缺陷要求将抽象行政行为列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将抽象行政行为即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司法机关的审查范围,业已成为学界有关行政诉讼法修改的共识。 相似文献
7.
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不因行政相对人准备从事某项活动而主动颁发许可证或者执照。行政许可是一种经依法审查的行为,行政许可并不是一经申请即可取得,而要经过行政机关的依法审查。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和行政征收等行政行为不同,后者是基于法律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一种剥夺和限制,而前者是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和当事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行为。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抽象行政行为一直被排除到司法审查范围之外。在当前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大背景下,将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范围是其中重要的一步。文章力图从现有的司法理论和实践中找到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到司法审查范围的种种理由。 相似文献
9.
中国现行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规定,对抽象行政行为、行政终局行为和行政指导等非行政权力行为、以及行业组织的行政行为不作为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审查范围。然而,根据WTO的规则和中国加入WTO时所做的承诺,现行的司法审查体制不能适应WTO规则的要求,也不能满足中国的加入世贸的承诺,所以改革中国的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审查范围,以适用时代的发展成为必然。 相似文献
10.
“裁量权像斧子一样,当正确使用时是件工具,它也可能成为伤害或谋杀的凶器”[1]。行政裁量权所具有的主观性、灵活性和选择性的特点决定着其存在滥用的风险,所以应当对行政裁量权进行合理规制。上个世纪90年代,我国初步建立行政裁量权滥用的司法审查制度,但模糊的审查标准导致行政裁量权滥用的司法审查常被“束之高阁”。文章首先阐明行政裁量权滥用司法审查所面临的困境,分析造成这种困境的根源。并在尊重行政裁量权价值的基础上,确立合理性审查原则、比例原则和行政裁量权滥用的情形,以此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滥用的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1.
合理性原则是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导实施行政行为的基本原则,是由西方国家行政法中合理性原则移植和发展而来的.但是,行政合理性原则在我国还处于理论探讨阶段,难以有效规范行为.针对于这种状况,本文力求通过对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初步分析,使其在我国行政法领域内得到良好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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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原则是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导实施行政行为的基本原则,是由西方国家行政法中合理性原则移植和发展而来的。但是,行政合理性原则在我国还处于理论探讨阶段,难以有效规范行为。针对于这种状况,本文力求通过对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初步分析,使其在我国行政法领域内得到良好运用。 相似文献
13.
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所经历的步骤、顺序、时限及所采取的方式。行政程序可以划分为法定行政程序和一般行政程序。法院在对行政程序进行司法审查时,应对法定程序违法区分不同情形、对一般行政程序遵守一定的基本理念。从而对法定行政程序和一般行政程序采取不同的司法审查强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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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自由裁量行为进行控制早在18世纪就已存在。在英国,早在16世纪就出现了涉及行政合理性审查的重要判决。英国著名行政法学者韦德教授认为:“合理性原则已成为近年赋予行政法生命最积极和最著名的理论之一。今天,该原则几乎出现在每星期所发布的判例中,在大量案件中该原则得到了成功的运用。它在实体方面对行政法的贡献与自然公正原则在程序方面的贡献相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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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由于对抽象行政行为存在不同认识,也由于我国行政诉讼法和复议法一直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之外,我国远未建立起对抽象行政行为监督的有效机制。现行的法律和法规有时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还有空白,而有时虽然有规定,但也十分茏统,从而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形同虚设。而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正是一个国家实现行政法治的重要标志,因此有必要对此加以深入研究。本文先分析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现状及监督的必要性,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完善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监督机制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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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界对抽象行政行为的违法损害救济制度的探究已久,揭开抽象行政行为的神秘面纱,将其纳入司法机关的视角下进行审查,健全对权力的审查和救济机制已为多数学者认同。但是,对具体制度予以构建的同时,不得忽视对行政自诉与行政公诉的关系以及司法救济内部结构体系的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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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具有双重职能 :一是根据刑事诉讼法产生的刑事侦查职能 ,即公安机关有权对其发现的犯罪事实进行立案并采取侦查所需的强制措施。二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产生的行政管理职能。在我国行政诉讼法律制度下 ,公安机关上述两种职能分别有不同的法律意义。在作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时 ,公安机关行为的合法性可以受到法院行政审判的司法审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 ,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作为刑事司法机关行使侦查职能时 ,公安机关所实施的行为则不属法院行政审判的审查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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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并没有关于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现实中,行政机关有许多违法行政行为限于现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而无从被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在现阶段,如何确立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我国行政诉讼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一个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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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经常采用的重要的执法手段之一就是行政检查,其重要意义在于,行政机关所做出的一切行政行为都应以:事前深入的行政检查为合理性和合法性基础.行政管理目的的实现有赖于行政检查的保障,否则就会削弱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基础,这样的行政行为也很容易造成对行政检查相对方权益的侵害。行政检查中自然无法避开的就是相对人的权利义务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