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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20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确定全国104个县和3个地级市开展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贵州省湄潭县被列为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在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湄潭县坚持农民主体,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发挥农民集体自主协商作用,引导村集体制定“宅基地及农房建设管理公约”,规范了集体管理行为,明确了管理要求,使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有效实现形式和行使方法路径更加清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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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郊区经济促进会课题组 《上海农村经济》2012,(6):14-17
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原则,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必须确保建设用地不增加,农用地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结合上海各区县的实际情况和基础条件,正确处理好和小城镇建设、农民宅基地置换、农村土地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的关系,对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宅基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这三大类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进行分类指导,适用不同的流转模式,才能充分发挥试点政策在社会经济方面的综合效能。一、流转模式分析(一)农民宅基地流转模式1、宅基地置换模式宅基地置换属于广义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范畴,是指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建挂钩的政策,在农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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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长垣:中部平原地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土地》2019,(2)
正河南省长垣县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以来,在探索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与农村居民保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拓展产业发展空间、盘活农村土地资产等方面,积累了许多经验和做法,为中部地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了鲜活样板。实施差异化农村闲置宅基地利用策略长垣县开展农村宅基地退出和整治,充分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资源,按照城中村、城郊村、远郊村(规划区外)类型,实施差异化农村闲置宅基地利用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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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分析当前农村宅基地流转的现实约束,通过构建集体建设用地住宅用途入市的市场交易和收益分配机制,赋能宅基地制度改革。研究方法: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研究结果:允许闲置宅基地转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路径。目前受到宅基地流转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用途的限制,试点地区的改革探索整体上是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的延续。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闲置宅基地转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从商业和工业用途拓展到住宅用途入市,在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公开交易,城乡居民均可成为使用权主体,入市收益缴纳相关税费后由农民和集体共同分享。研究结论: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城乡住宅用地具有平等的财产权能,协同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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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改革引起理论界和政策界广泛关注。文章基于各试点地区的资料分析,得到以下结论:一是宅基地整理的关键是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多种形式促进多占和闲置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整理的关键是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量化并折股到人。二是闲置宅基地可以抵押贷款盘活,也可以通过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康养等新型产业就地盘活,还可以通过利用"增减挂钩"政策异地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主要通过就地入市或"增减挂钩"政策异地入市盘活。三是宅基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收益分配方式取决于具体的经营模式。根据试点地区的改革实践,文章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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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农村金融制度、集体产权制度、“米袋子菜篮子”建设等相关制度改革创新,推进以土地流转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户宅基地退出、改进农业补贴办法、农产品目标价格指数保险等为重点的专项改革试点,不断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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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土地制度,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推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稳慎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也要求推广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通常称"三项改革")试点成果。"三项改革"的试点成果有哪些?还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进一步拓展深化?对于上述问题,作者结合试点地区跟踪监测和实地调研,对推广改革试点成果和深化改革方向作了梳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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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问题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城乡共同富裕以及经济健康发展。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这一重要论述是对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的具体部署和深入阐释。目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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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国农村宅基地低效率利用问题十分突出。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如何深化改革、提高农村宅基地利用效率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中办、国办于2015年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启动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为了提高农村宅基地利用效率,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结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经验,具有重要意义。笔者通过对全国多个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验区实地调查发现,宁夏平罗、浙江义乌、福建晋江等试点做法比较有代表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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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6年9月,国土资源部部署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承担起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的工作任务。为此,武进区坚持"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向,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探索实现路径,取得了成效。试点实践成效武进区按照三项改革试点的新要求,确定了农民集体为入市主体,并"鼓励农民集体以合理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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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江苏省阜宁县列入省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的试点后,全县已签订宅基地退出协议20428户,拆除相关建筑12011户,11993户退出了宅基地,复垦后净增耕地7000亩左右。在农村宅基地改革、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等方面做了有益的实践与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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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退出对提高宅基地集约利用水平、改善农户居住环境以及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文从公共治理的视角研究治理环境和治理结构对宅基地退出的影响,并选取江苏省阜宁县宅基地退出典型村庄进行案例分析。结果表明:国家层面的户籍制度改革、宅基地确权颁证和“三权”分置构成了促进宅基地退出的产权制度环境,省、市地方政府的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和国土空间规划调整为宅基地退出提供了资金和用地保障的政策环境,村庄资源禀赋条件与内部治理结构共同决定宅基地退出的具体模式。宅基地退出治理结构从治理力量上看表现为“科层+市场”的混合结构,从主体上看则有县乡政府、村集体和农户,各类主体在政府规制和市场机制作用下协商、谈判,达成一致的行动方案与制度安排,实现宅基地退出内部治理。宅基地退出集中安置的“整村就地”、“整村异地”和“部分就地”等模式整体上都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促进了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福利增加,但不同安置模式之间在交易费用、土地利用、收益分配以及农户福利变化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这些都与各自所处的治理环境和治理结构直接相关。因此,提高宅基地退出治理绩效,在治理环境上要继续深化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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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重庆市大足区作为农村土地制度三项试点和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之一,在面对宅基地占集体建设用地比重大、布局散乱、确权未实现覆盖、隐形流转现象存在的情况下,积极探索、勇于创新,通过实施地票制度、合理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效盘活闲置农房和宅基地、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有偿退出以及建立宅基地流转配套制度,探索出了一条西南丘陵山区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新路子。结合大足实践,本文尝试构建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制度框架,并强调要强化集体经济组织自治,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保障农户宅基地资格权;规范流转制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以促进农村繁荣、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