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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施行修改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确立了"三权分置"制度,实现了由过去的"二权分离"到如今"三权分置"的合理性转变,为放活承包地经营权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进一步完善了农户承包地流转机制。但当前农户承包地流转机制仍然面临流转耕地质量下降,行政权力干预流转环节,流转主体利益分配不平衡等问题,需要通过建立耕地保护责任机制,深化土地流转环节放管服改革,建立流转主体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等基本途径,健全农户承包地流转机制,放活承包地经营权,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实现乡村振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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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有利于明晰土地产权关系,更好地维护农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的权益;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文中运用VIKOR方法评价农村宅基地价值,以使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可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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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就目前来说,土地股份合作制被视为"三权分置"中"落实所有权"的有效路径。这是因为土地股份合作之后,所有权人的收益权利得到了实质性的体现,而稳定的收益增长机制和完善的集体经济组织是土地股份合作制"落实所有权"的必要条件。以此为鉴,在实行"三权分置"中,要以农民集体的组织建设为载体,以集体土地的保值增值为目标,以集体和成员权益的有效实现为归宿,这样才能确保所有权的落实,保证农村土地改革的方向不走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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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江苏省东海县加快实施农村土地改革,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工作,规范县、乡两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运转,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措施,积极推进全县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有效激活农村发展活力,促进农民增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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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是土地制度改革的基础,S市在土地确权过程中试图平衡公平诉求与财产安全性之间的矛盾,准许村民在建设用地确权时选择均分方案还是维持现状,而承包地确权时则严格贯彻承包经营权长期不变。但农民实际选择的产权界定规则与政府政策在宅基地和承包地方面发生了反转。无偿的宅基地提供制度与有偿流转会导致集体土地不断被蚕食,过于强化承包经营权的物权色彩则导致农村集体无法通过承包地调整解决村庄人多地少、地权分配不均的问题。因而,应当强化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在保持土地承包关系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允许小幅调整,宅基地确权则应尊重历史。村规民约应得到足够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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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后,我国确立了以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1分置(简称“两权分置”)为基础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此拉开农村改革的序幕,为释放农村活力、提高农业生产力奠定制度基础。随着“三农”形势的发展变化,地方的实践探索不断创新并拓展该制度的实现形式,进一步丰富其内涵外延。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提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简称“三权分置”),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划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于是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由“两权分置”转化为“三权分置”,这是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变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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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农村财经》编辑部 《农村财政与财务》2016,(12)
正"三权分置"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重大创新"三权分置"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在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相关改革工作任务。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11月3日召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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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办国办下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文件明确指出"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从当前实际出发,实施"三权分置"的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要义就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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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城镇化建设,统筹城乡发展是"十三五"规划期间的重要任务,不论是城镇化还是城乡发展都离不开农村发展。在"三农"工作中重要的问题之一是农村土地问题,自改革开放以来,人们一直在发掘土地的价值,土地的三权分置是对农村土地的价值的再次挖掘。本文对三权分置背景之下的农村土地流转现状进行分析,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解析,进而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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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贷款难、贷款贵一直是困扰农村金融与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为了破解这一难题,需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把农民手中拥有的林地、承包地、宅基地和房屋等资源变成可抵押可流转的资产。国内浙江、重庆等地已就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先行开展试点,为解决“三农”资金需求进行了有益探索。本文借鉴对浙江、重庆等地相关经验,提出在海南省三亚市开展农村三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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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的要求,这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的框架下,实现发展与民生的同步与相互依托,切实使各方各面都得到实惠的重大举措。在这个规划下,农村"三权"抵押贷款融资就成为了解决三农贷款难,引进资金,服务农民、建设农村、发展农业的必然要求。农村的"三权"主要指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根据现行《担保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归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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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提出,要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功能,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作为一名基层财政干部,笔者对此感触较深。本文就如何盘活农村沉睡已久的“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充分发挥其融资功能,进而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等内容,谈点个人粗浅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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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碧江区通过确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产权、林权"四权",活农村资源、资产、资本"三资"、享农民流转土地收租金、入股企社享利金、进园打工领薪金"三金"模式,有效破解了农村产业发展的资金"瓶颈"。本文介绍了碧江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法及成效,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措施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