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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所称其他固体废物的具体范围,依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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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评价《环境保护税法》的环境质量效应,将为完善我国《环境保护税法》奠定坚实基础。基于环境保护税影响环境质量的理论机制探讨,本文选取2011—2020年238个地级市环境数据,并采用断点回归和双重差分方法,实证研究环境保护税对我国环境质量的影响。结果显示:《环境保护税法》施行后城市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且长期政策效应优于短期;应税污染物税负提高后,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保护税的环境质量效应存在差异,工业二氧化硫和工业烟尘减排效应较为明显,而工业废水由于税率偏低、税目不健全等原因减排效应不显著。为此,应考虑将工业废水排放中总氮及二甲基酰胺、二英等污染物纳入征税对象,同时,提高应税水污染物税率。引申而言,我国税制改革过程中,应妥善处理税制改革和立法关系以及央地政府间合理划分和配置税权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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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环境保护税是国家规制生产者排污行为的重要工具,征税范围的选择反映了国家意欲通过“经济诱导”的方式对何种类型的污染物予以税法上的规制。作为环境保护税主要税目之一的工业噪声,目前面临着税、罚并行、负担偏重,税收征管成本偏高,税收收益偏低等困境。纳税人改良生产工艺能够降低排污量,但税收收入也会随之减少。因此,立法上选择应税污染物要兼顾前瞻性和现实性,既要实现改善环境的远期目标,即要求应税污染物有可能通过生产工艺的改进而不断减少排放;又要实现筹集税收收入的短期目标,即对该污染物征税能够获得一定的税收收益。想要实现环境保护税的收入筹集功能,应当兼顾税收效率和税收公平原则,对于不宜征税的污染物仍应对其采用“命令—控制”型的规制手段,通过税、罚共治,协同实现节能减排、改善环境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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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税与环境保护税是保护水生态环境的重要税收举措。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不仅抑制了污水排放总量,而且提高了污水减排效率;而环境保护税的污水减排效应不显著;但在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与环境保护税同时实施的地区,污水减排效应显著,且其效应大于水资源税的污水减排效应。因此,应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范围,逐步提高水资源税税率和环境保护税应税水污染物税率,促进水生态环境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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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征管具有应税污染物监测难度大、跨部门协作征管要求高等特殊性,往往存在部门协作不到位、核定和复核程序不明确、生态环境部门诉讼主体地位不明、权责模糊不清等问题。应修订《税收征管法》和《环境保护税法》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税的部门协作征收机制、税收核定程序,明确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与税务部门的权责与法律地位等,以解决这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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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 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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