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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所得税汇总(合并)纳税的有关规定,现将铁道部直属运输企业以及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广州铁路(集团)公司2005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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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学习》2013,(9):8-8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现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在进行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纳税申报时,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格式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分支机构在办理年度所得税应补(退)税时,应同时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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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课题组吴杰谷兆春王云华鲁庆年 《税务研究》2016,(3):65-69
法人所得税制下的汇总纳税带来了税收收入跨区转移、企业所得税跨区管理两大难题。现行汇总纳税制度设计,着眼于解决税收收入跨区转移问题,而不是以税收管理为重点,实际工作中带来了分支机构认定难、"三因素"界定难、总分支机构管理难等困扰。本文提出应在优化税款分配方法的基础上,构建以信息化为依托,以税收管理为核心,构建汇总纳税资格备案、就地申报、信息反馈、监督检查四位一体的汇总纳税管理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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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27号)中规定的“信息反馈制度”,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程序中的重要一环,是加强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一项极其重要的措施,通过1999年度的具体实施运作,效果非常显著,强化了企业所得税税基和企业财务的监督管理,使企业所得税税法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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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征管权限划分不清。现行税法中有“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部有权对成员企业和单位申报的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规定,使得各地税务机关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容易出现“重稽查、轻征管”的局面。由于监管效果不与地方税收收入相联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各地税务机关对分支机构监管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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