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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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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含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含义:1.划拨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者缴纳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和征用集体土地)和无偿取得(如国有的荒山、沙漠、滩涂等)两种形式。不论是何种形式,土地使用者均无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其使用,或者将土地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划拨土地使用权即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3.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用地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的日趋活跃,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的行为日  相似文献   

4.
李莉  鲍磊 《活力》2006,(8):60-60
一、土地使用权划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定义,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实际上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土地使用者先缴纳对原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国家将土地交付其使用;另一种情况是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人。  相似文献   

5.
土地使用知识问答1.什么叫土地使用权划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拔,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主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波幅土地交付基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还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划拔的工地使用权,目前没有使用...  相似文献   

6.
林继红 《房地产评估》2004,(10):29-29,41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缴纳土地补偿、安置等费用后,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国家作为土地所有权人的权益并未得到实现,对划拨土地的转让抵押,法律上  相似文献   

7.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享有使用国有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在当前法律中,按其设定方式及权利内容分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使用权和划拨土地使用权。目前,租赁土地使用权正在从试点走向全面推广的过程之中,但是,由于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仅凭地方规定或部门文件在租赁土地使用权上设置抵押权在当前是存在相当大的法律风险的,因此,在实践中租赁土地使用权抵押并不多,最主要的还是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我们下面主要分析一下这两类土地使用权抵押中的问题及风险。一、出让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8.
一、城乡建设用地的双轨制和市场分割 我国城市市区的建设用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依法征用后新增的建设用地等,属于国家所有;城市市区以外以及法律规定由国家所有土地以外的农民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的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农民住宅用地等,一般使用的是集体所有土地;而城市企业、城市居民等进行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需要占用集体土地的,必须先由国家通过土地征用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再出让或划拨给土地使用者使用.这样,以二元的土地所有制为基础,与城乡企业、居民身份相挂钩,长期依赖城乡分割管理的路径,我国形成了典型的城乡建设用地双轨制.  相似文献   

9.
划拨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获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称为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可以通过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获得,也可以通过获得在划拨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建构筑物所有权而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获得,也可以通过实现抵押权获得,也可以通过实施旧城改造拆迁房屋获得。  相似文献   

10.
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国有土地实行的是行政划拨,无偿使用,禁止土地使用权流转,造成了一些弊端,土地浪费现象严重.1998年8月29日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和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先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作了修定.针对保护耕地面临的严峻形势,为全面贯彻党中央确立的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治本之策,给解决我国土地管理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奠定了法律基础.新法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对土地管理方式的重大改革.国家将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在一定年限内,由土地使用者一次性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其他费用,这就是城市中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  相似文献   

11.
国土资源部最近印发了《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意见》对原有建设用地法律规定可以划拨使用的仍维持划拨,不实行有偿使用,也不实行租赁;对因发生土地转让、场地出租、企业改制和改变土地用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可以实行租赁;对于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仍应是推行和完善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只作为出让方式的补充;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论…  相似文献   

12.
随着企业股份制改造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将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入股的经济行为也逐渐增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第27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第39条);以盈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第55条)。从以上规定中,可以得出结论: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价投资或入股,但需报批,并补交地价;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当然也是合法的。  相似文献   

13.
刘建利 《审计月刊》2006,(10):26-26
协议出让最低价是指以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征收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的底价。在工业建设用地项目有偿供地和原划拨土地转出让补办有偿出让用地手续时,目前仍以协议出让居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相似文献   

14.
樊其国 《上海房地》2012,(10):41-42
一、土地闲置费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收费土地闲置费,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造成土地荒芜、闲置时,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的闲置费。从税收法规上看,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七条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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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宏观国土部:我国新增建设用土地有偿使用费将增一倍9月15日,国土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潘明才表示,我国新增建设用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将提高一倍。据介绍,从当前地价构成看,土地取得成本(征地补偿安置和拆迁费用)、开发成本(几通一平费用)和政府收益(相关税费和土地纯收益),大体各占1/3,其中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费用明显偏低。而一些城市扩张用地的冲动很强烈。为此,我国将提高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税费标准,同时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相似文献   

16.
2003年第4期《中国房地产》刊登了饶剑刚同志的文章《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若干法律问题》(以下简称“饶文”)。“饶文”通过一起划拨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例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转让等一系列法律问题进行了论证分析。但对于文中的一些观点,笔者认为值得商榷,故撰写此文提出自己的观点,与饶剑刚同志共同商讨。一、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应以何种方式办理抵押“饶文”通过比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须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方可办理抵押,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0条所规定的“设定房地…  相似文献   

17.
土地作为我们人类最宝贵的资源之一,其不仅在城市市民居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更在农村农民生产生活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权在内等也体现出法律对土地使用、规制方面的重视。在一些商业投资方面土地使用权也被作为商业入股权证纳入法律的规定范围之内,土地使用权也包含划拨方式、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及集体土地使用权,所以在论及土地使用权出资问题时要根据不同种类分情况论述并提出完善建议。此外,土地使用权出资问题的复杂性使得许多学者在对其进行探究。我国现有的立法规定对此方面的问题尚不够完善具体,而现实生活中在这方面出现不少案例,许多土地承包使用者都在以获得收益为目的,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资,随之而来的纠纷便不可避免。所以有必要完善相关规则,以解决纠纷。因此从这方面来说也有必要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分析,了解其中不足之处,针对问题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8.
谢芳 《电子财会》2007,(4):37-39
一、土地及土地使用权核算制度的沿革 (一)计划经济与土地使用权核算 计划经济时期,企业使用的土地均采用征用、划拨方式。用地单位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当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均计入与土地相关的地上建筑物的价值。土地不单独计价核算。后来,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少数企业将依法占用的土地单独估价入账。在“固定资产”科目中核算:1993年至1995年全国性的清产核资。企业全部按财政主管机关(或国有资产主管机关)的件规定。将依法占用的国有划拨土地按国土部门确认的土地使用权基准价的50%估价入账.也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第一段]  相似文献   

19.
乔立娜 《数据》2002,(2):16-16
新增固定资产(又称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是指已经完成建造和购置活动,并已交付生产或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价值,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工具、器具投资,以及应摊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各种费用.投资包干结余、国内贷款利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及土地征收管理费等也应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中;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出让金不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中.  相似文献   

20.
我国土地收费机制研究—以江苏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土地费的界定“费”,从词意上讲是花费、消耗。它在内涵上是一种补偿,表现为受社会公共机构规制的服务等无形产品的补偿价格,同时又表现为补充国家财力的继补税(伍世安,1998)。而在我国土地费是指根据政府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用地者在办理征(拨、使)用地手续时或办理土地登记和变更登记时应缴纳的各种费用。二、土地费的现状(一)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政策及地方各级政府的规定,收费情况分类如下:(1)1998年重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规定的土地费有:耕地开垦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土地闲置费等。(2)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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