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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以下统称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此项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终于结束了税制长期内外有别的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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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的12月1日,我国内外资企业税制实现了全面统一,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外资企业在税收政策上享受的“超国民待遇”退出了历史舞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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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0年12月1日起,我国将统一对外资企业征收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这标志着内外资企业最后一个不平等税收待遇被消除.也意味着我国内外资企业税制的全面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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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湘财税[2005]70号件精神,对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有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明确规定:“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的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从2005年1月1日起,其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按规定征收,一律不予退(返)还。我省原对“三税”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政策的有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规定,与该件相抵触的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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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国民待遇”被终结 12月1日,国家已开始对外商投资企业(含合资企业)、外国企业(简称外企)及外籍个人征收1%~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3%的教育费附加(简称“两税”)。此举一是宣告外企在税收政策上“超国民待遇”的彻底终结;二是会使得外企的利润缩减,“短期内要经过阵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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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0年12月1日起,税务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取消超国民待遇,开始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实行内外资企业统一。这标志着中国将在税收制度上彻底结束对外资企业"优待",内外资企业的税制实现全面统一。这一政策的取消,标志着中国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的不断提高,与此同时,也意味着国内的内资企业将面临新一轮的机遇与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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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0年12月1日起,税务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取消超国民待遇,开始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实行内外资企业统一.这标志着中国将在税收制度上彻底结束对外资企业"优待",内外资企业的税制实现全面统一.这一政策的取消,标志着中国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的不断提高,与此同时,也意味着国内的内资企业将面临新一轮的机遇与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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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自2010年12月1日起,中国开始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这标志着外资企业在中国内地长期享有的所谓"超国民待遇"进一步终结。改革开放初期,中国为了鼓励引进外资和技术,一直对外资企业实行比国内企业优惠的税收政策,让它们享受所谓的"超国民待遇"。从2008年开始,中国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