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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的12月1日,我国内外资企业税制实现了全面统一,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外资企业在税收政策上享受的“超国民待遇”退出了历史舞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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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以下统称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此项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终于结束了税制长期内外有别的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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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0年12月1日起,我国将统一对外资企业征收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这标志着内外资企业最后一个不平等税收待遇被消除.也意味着我国内外资企业税制的全面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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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当前"营改增"全面推行的大背景下,地方税体系构建的重要性不断凸显,城建税专款专用,用来保证城市的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与建设,对政府资金筹集和地方财政支出起着重要作用.本文以靖江市为例,探讨城市维护建设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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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国民待遇”被终结 12月1日,国家已开始对外商投资企业(含合资企业)、外国企业(简称外企)及外籍个人征收1%~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3%的教育费附加(简称“两税”)。此举一是宣告外企在税收政策上“超国民待遇”的彻底终结;二是会使得外企的利润缩减,“短期内要经过阵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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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免、抵、调库”政策出台的背景
“免、抵、调库”政策的出台与出口退税“免、抵、退”税计算方法的实行密切相关。我国自1997年开始在生产企业推行“免、抵、退”税办法,替代了在此之前实行的“先征后退”法。“免、抵、退”方法中“免、抵”的增值税是原来“先征后退”方法下“先征”部分的增值税。按照财税体制,“先征”上来的增值税的25%归地方;地方还可根据这25%来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另外,如果两税(增值税、消费税)超基数,地方政府可按1:0.3得到返还。由“先征后退”改为实行“免、抵、退”后,地方应得的25%的增值税收入没有了,地方附加相应减少,地方税收增量返还也随之减少。如果不做相应的补偿,势必影响地方推行“免、抵、退”方法的积极性。“免、抵、调库”政策就是在准确核算地方因实行“免、抵、退”税办法而减少的财政收入的基础上,由国库部门办理调增该部分收入。“免、抵、调库”的目的在于准确、规范地统计因免、抵减少的收入,避免该办法对地方税收收入的影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