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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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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的正式施行,房屋登记工作也越来越完善。可以说已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但实际工作中,夫妻房屋登记却依旧存在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2.
随着《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的正式施行,房屋登记工作也越来越完善。可以说已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但实际工作中,夫妻房屋登记却引起我深深的思考。  相似文献   

3.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加强不动产权属登记的公示力度,以保障房屋交易安全,维护房屋交易秩序,保护房屋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据此,各地房管部门纷纷将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系统建设纳入工作日程,不断丰富查询手段,提高查询效率。《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规定,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包括原始登记凭证和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房屋原始登记凭证包括房屋权利登记申请表,房屋权利设立、变更、转移、消灭或限制的具体依据,以及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相似文献   

4.
从1996年开始,文登市房管局就深入研究、大胆探索,积极开展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工作,并积累了大量经验,建设部、山东省建设厅先后前往调研,并进行了大力推广;其中,在房屋所在集体范围内进行登记公告和补证公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审核的申请材料范围等经验,还被建设部在《房屋登记办法》中以部门规章的形式予以确认。  相似文献   

5.
在实际工作中,笔遇到了这样一则案例:甲有处私房卖与了乙,双方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了转移登记手续。乙领到了该房的所有权证后,又将该房抵押与丙。丙基于对房屋所有权证表征权利的信赖,同意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与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因存在重大暇疵而被人民法院裁定无效。根据合同法五十八条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的规定,乙取得甲所有的房屋无合法依据,应将房屋返还与甲。因此,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注销乙的所有权证,丙将丧失对该房的抵押权。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容忽视我国实行的是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丙信赖房屋权属登记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证书表征权书表征权利的真实性而为交易,结果其利益仍然遭受不测之损害,对丙显然不公。笔认为,有必要对我国房屋权属登记制度进行反思和检计。  相似文献   

6.
张丽艳 《价值工程》2010,29(30):106-107
依据《物权法》制定的《房屋登记办法》,相比其之前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在立法宗旨、立法原则、房屋登记类型等方面开拓创新,与时俱进,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较强。本文主要通过《房屋登记办法》与《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比较,弄清二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并以此为切入点,深入探析现代房屋登记制度的内在规律,便于更好地履行房屋登记职责。  相似文献   

7.
曾菲 《中外企业家》2009,(4X):116-117
《房屋登记办法》的出台,与原有的房屋登记方法相比有了显著变化。通过《房屋登记办法》与旧法的比较,分析其转变和创新之处,并以此为基点,探析现行房屋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以期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房屋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8.
《物权法》对不动产登记制度专门设立了一个章节。由于登记制度是一种程序性制度,它确认、保护物权,并确认物权流转秩序,是物权法制度设计的核心和基础,因此《物权法》的实施必将对现行不动产登记制度带来一定的影响。房屋是最主要的不动产,作为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我们有必要认真学习、透彻掌握《物权法》的相关精神,正确应对《物权法》对房屋权属登记带来的影响和考验。  相似文献   

9.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房屋登记工作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特别是《物权法》实施后《房屋登记办法》出台,为房屋登记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但不得不说,目前房屋登记工作还是存在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一、关于“房屋翻建”的理解问题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0月27日建设部第57号发布,2001年8月15日修正后以建设部令第99号重新发布,以下简称《办法》),第二章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房屋翻建的,应申请变更登记。个别地方权属登记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房屋翻建”的理解存在误区,将城市私房的拆除重建也认定为房屋翻建,在权属登记分类时将其归入变更登记一类,这种作法显然不妥。《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条文释义》(以下简称《条文释义》)中,对变更登记有明确的解释:“是指房屋权利人因法定名称改变,或者房屋状况发生变化而进…  相似文献   

11.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如何进行登记,是各地房屋登记机构面临的一项新工作。2010年1月1日,《无锡市房屋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集体土地房屋登记成为《条例》的一个亮点。本文结合无锡的实践,对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的种类分别作出分析。  相似文献   

12.
张丽艳 《价值工程》2010,29(33):107-108
根据《物权法》制定的《房屋登记办法》,进一步细化了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明确规定了房屋登记的程序。如何正确履行房屋登记程序,怎样规避程序违法,这是房屋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必须面对和高度重视的一个课题。结合自己多年从事房屋登记的实际工作经验,本文着重阐述了准确履行房屋登记程序的重要性,对于我们更好地完成房屋登记职责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3.
《房屋登记办法》第34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提供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依此规定,申请人提交了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及其他材料,登记机构就可以办理转让抵押房屋申请的转移登记吗?  相似文献   

14.
金绍达信箱     
《中国房地产》2006,(10):38-39
四川省某县房管部门一位同行提出一个问题:某个产权人将房屋出卖给他人,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双方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在房产交易文件上签了字,并由买方填写了房产转移登记申请表,登记机关也已核准登记、颁发了房屋权属证书。但在之后,由于买卖双方产生了纠纷,对转移登记是否合法产生了争议。卖方认为:《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申请转移登记”。这一规定中的当事人应该包括转让方和受让方,亦即应由买卖双方共同提出申请。由于卖方未在登记表上签名提出转移登记申请,因此,该项登记是无效的,要求我单位注销该项登记;买方则认为: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了“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权利人应是指权利取得方。因此,双方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并不统一。请问:房产转移登记是应当由承受人一方申请还是双方共同申请?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许多城市的登记机构屡屡遇到这样的问题:夫妻一方擅自出售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显名方)的房屋,并且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完成了登记过户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夫妻未登记一方(隐名方)主张权利,因房屋可能是夫妻共有财产,买卖行为因未经共有人同意而无效,房屋转移登记行为也可能被撤销。即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相似文献   

16.
按照我国现行有关房屋权属登记的法规,公告作为房屋权属登记中的一个程序,其采用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授权登记机关根据登记工作的实际情况选用,即《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第25条“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并收回原发放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原房屋权属证书作废”;第36条“以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由登记机关收回其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其房屋权属证书作废,并可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相似文献   

17.
一、登记机构的性质问题 原《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将房屋登记界定为一种行政确权行为,《房屋登记办法》(下称《办法》)对此作了调整,将房屋登记表述为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此表述说明房屋登记是一种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不再是一种行政确权行为,但并不能说房屋登记行为就不是一种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18.
李炜  于磊  牟伟 《中国房地产》2013,(15):34-35
《房屋登记办法》第38条第2款规定,放弃所有权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笔者认为,放弃所有权的不应当办理注销登记,而应当办理转移登记。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一般发生在房屋或者房屋权利发生消灭或终止时,权利人申请进行的登记。房屋拆除、征收、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的房屋实体灭失导致的所有权消灭,由所有权人申  相似文献   

19.
由于企业改制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不少房屋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于企业改制引起的房屋登记是属于转移登记或变更登记有不同的理解。在本文中我将结合相关规定对该问题进行探讨。办理房屋登记要明确企业改制引起的房屋登记是属于转移登记或变更登记,首先要了解转移登记和变更登记有什么区别。  相似文献   

20.
《房屋登记办法》于2008年2月.5日以建设部令第168号公布,200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办法第七条概括性规定了办理房屋登记的一般程序。所谓房屋登记的一般程序,就是指不同的房屋登记类型所采用的程序中共同的步骤和手续,包括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等步骤,下面笔者结合多年房屋登记工作实践经验,着重阐述一般程序中需注意的问题,对于我们登记工作者更好的完成房屋登记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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