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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的现状我国是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和注册原则的国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世界驰名商标一贯采取谨慎保护的方针。在参加巴黎公约之前,我国在商标审查中就采用说服教育的方法,退回商标注册申请人要求在某些商品上申请注册COCA—COLA可口可乐、三菱等商标。加人巴黎公约后,我国的驰名商标有了依公约规定在成员国受到保护的依据。同时,我国也承担保护其他成员国驰名商标的义务。十几年来,我国商标主管机关和各有关机关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的探索和有益的实践,不仅对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进行了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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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驰名商标是无形资产,使用时间较长,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较大的销售业绩,其资产远远大于其标识的商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修订,强化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保护驰名商标就是保护市场主体,保护消费者,维护市场信息经济正常的秩序。对其保护最早可追溯到《巴黎公约》。从《巴黎公约》的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驰名商标无论注册与否都受法律保护,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要求公约成员国的商标主管机关对该驰名商标给予保护;驰名商标在一定程度上不受注册在先原则的约束,对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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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2005,(5)
《关于驰名商标保护规定的联合建议》由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制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签订于1883年3月20日,目前共有168个成员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立于1970年4月,并于1974年12月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总部设在日内瓦,现有179个成员国。1883年由法国、比利时等11国发起缔结的《巴黎公约》(我国1985年3月19日加入)第6条之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成员国在“乌拉圭回合”上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我国1980年6月3日加入)第16条分别对驰名商标保护做出了规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然而,规定的相关内容较少,也不够具体。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进一步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已成为当务之急。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主持下,各国专家先后六次专门讨论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商标、外观设计及地理名称常务委员会(SCT)在1999年6月7日至12日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第二次会议第二部分议程中,形成了一个关于驰名商标保护建议的最终文本,1999年9月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大会通过了《关于驰名商标保护规定的联合建议》,中国商标局也派代表出席了大会。需要说明的是,《关于驰名商标保护规定的联合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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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作为国际上通用的法律概念,首创于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但什么是驰名商标,《巴黎公约》并没有明确规定,世界各国迄今为止尚未形成一个确切统一的概念。一般认为驰名商标是"周知商标"或"世所共知商标",是指某商标经过在贸易中长期使用,为广大公众知晓,知名度高,且有良好社会信誉的商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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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保护源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之后各国对驰名商标进行专门保护,《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更是为驰名商标提供了全面、广泛的保护,并要求各国法律对驰名商标提供特殊保护。很显然,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法律原则,享受特殊保护的驰名商标权利人,是否应当承担较普通商标权人更多的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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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其他在先权利的冲突及解决程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商标的基本功能是区别不同商品或服务的出处,它可以在消费者通过直接或间接渠道得知某一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不错时,依靠该商标快速准确地地实现重复购买,从而大大降低搜寻成本,生产厂家也可以通过商标同消费者取得直接联系,其改善质量的努力也会被消费者所认可,从而能够不断积累商业信誉,形成一种良性循环,因此商标在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再重要的权利都不得以损害他人的合法在先权利为代价,商标也不例外,《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巴黎公约)早在1911年就在第6条之五B款第1项明确规定,侵犯第三人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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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是指经过长期使用,具有良好信誉,为公众知晓和推崇的商标。凡侵犯驰名商标独占使用权、专属申请权、许可权和转让权以及违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之规定的行为,均应认为驰名商标侵权行为。驰名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不仅可以依法索赔,而且可以依据具体侵权情节追究侵权的其他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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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方面已经初步做到有法可依,但由于《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规定过于简单,特别是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不能与《巴黎公约》的最低要求相符,易使人产生误解,对驰名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问题,对驰名商标的犯罪问题等规定得太笼统或没有规定。这都有待于今后的立法和司法进一步加以明确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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弛名商标保护,始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25年后增补六条中的第二条,这一条款被称为世界上保护驰名商标的源头性法律文件.其后,TRIPS协议在驰名商标保护方面,作了进一步扩大的解释,包括将驰名商标的保护延伸到服务贸易;将对驰名商标保护的范围扩大到非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等,并原则性地规定了驰名商标认定方式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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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的日益增加,有关知识产权的所有权问题在对外经济贸易领域的发展中,起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反映在商标方面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外国一商抢注我驰名商标。这一问题的出现给我国名牌产‘品的出口厂家和外贸出门企业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因此,了解和掌握驰名商标,对驰名商标切实加以保护。对我们在今后的对外贸易和交往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驰名商标”首创于9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WELL—KNOWNTRADE-MARK”一词,“WELLKNOWN”具有“众所周知”、“著名的”“闻名的”等字面含义,与英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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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商标事业也在逐步发展。驰名商标作为代表商家良好信誉的标志,在消费者心目中一直有着它特殊的地位,但也一直是一些不法分子觊觎的目标。因而,各国都加强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本文通过对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分析,提出了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以及对策,以加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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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4月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简称TRIPS协定)是《乌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一个附件。该协定将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纳入世界贸易的总体框架之下,从而使知识产权与商品贸易、服务贸易并列成为WTO的三大支柱。在TRIPS协定制定以前,世界贸易组织(简称WTO)的前身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简称GATT)的工作重点为降低关税和调节贸易争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够。在达成TRIPS协定以后,知识产权从此进入世界贸易框架,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覆盖到国际经济和贸易的各个领域。在驰名商标保护方面,TRIPS协定对《巴黎公约》保护驰名商标的规定进行了重要补充,其第16条第二、三款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延伸到服务商标,将对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大到不相类似的商品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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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保护是商标专用权保护中的特殊问题。近些年来,保护驰名商标的呼声日渐高涨,我国企业界、理论界和商标主管机关都特别关注这一热点话题。在司法实践中,驰名商标的保护仍存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特别是驰名商标的滥用、认定机制不完善及域名与驰名商标的权利冲突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本文对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现状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和方案,希望对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不断完善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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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二条规定,“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该定义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商标被知晓的地域范围;二是知晓商标的相关公众三是商标的声誉。据此,驰名商标至少应满足三个条件:在地域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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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海关总署公告》、《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和《海关法》海关对于保护驰名商标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部门。1994年7月5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要求,为了履行中国参加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外经济技术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要强化海关在保护知识产权、制止侵权产品进出境方面的职能,采取必要的边境措施,有效地制止侵权产品的进出口。海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依法严格实施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措施。同年9月1日,海关总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