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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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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在商标侵权诉讼中,涉及侵权赔偿额的问题愈来愈引起各方关注,权利人渴望侵权人为其所侵权行为付出更大的代价,从而以儆效尤;侵权人希望自己在合理范围内尽可能的少承担赔偿数额。仅就这几年商标侵权赔偿额的总体趋势而言,赔偿数额节节攀升是一个不争的事实。2007年2月,  相似文献   

2.
吕志华 《中华商标》2003,(12):31-32
《商标法》第53条规定,因商标侵权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该内容是《商标法》新增加的程序性规定,进一步突出了商标专用权的民事性特点。《商标法》的立法宗旨首先是保护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法律对商标专用权的取得、维护及查处侵犯其权益的规定,都是从保护出发的,从这个角度看.制止侵权是商标法律所追求的最终目标。  相似文献   

3.
一、问题提出:被控商标侵权人多为终端销售商近年来,商标侵权诉讼的新动向是商标权人出于种种考量,并不起诉侵权商品源头的生产商,而是直接起诉大量位于侵权链条终端的销售商。个中原因在于,随着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侵害商标权的生产商采用的制假、傍名牌等侵权手段和方法越来越隐蔽,使得权利人在侵权商品没有进入零售市场前,很难发  相似文献   

4.
在侵犯商标权的案件中,判定被告是否构成侵权,或者酌定被告的赔偿数额时.极为重要的判断基础是权利人商标的知名度。由于商标知名度属于社会评价的概念范畴,具有无形、动态等特点,很难直接自证,需要通过产品销量、市场排名等证据综合佐证认定。在诉讼中,商标权利人(即原告方)住往提交大量的证据材料,对某些证据的认定时如有不慎,会对知名程度的认定产生误差,从而影响对案件的定性或定量.因此应针对不同证据作相应重点的区别分析。  相似文献   

5.
正当侵权案件发生时,网络交易平台是否可使用避风港规则是本文讨论的核心问题。事实上,避风港这把保护伞并未平息有关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即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以下简称"ISP")[1]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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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经营商标     
王瑜 《中华商标》2008,(1):62-64
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得到法律的保护;更是一种财产,需要经营才能产生效益。商标当然也是可以经营的,可以通过一定的经营手段赋予商标自身较高的经济价值,并通过对商标本身的经营使用为商标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  相似文献   

8.
商标侵权案件的基本当事人有商标权利人包括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商标许可使用人,侵权行为实施者包括销售者、生产者和侵权标识的授权者等。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制止侵权的迫切性,商标权利人往往直接起诉销售者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对于这种诉讼的合法性,存在几种不同认识。一种认识认为,商标法规定了销售者的独  相似文献   

9.
侵权隐蔽性大、调查取证难是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相比较其他民事侵权案件的一个明显特征。为此,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知识产权法律及司法解释作了调查取证相关条文之规定。入世后,在知识产权方面,《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是须遵守的文件之一。探讨与寻找调查取证方法,总结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证据收集  相似文献   

10.
如今,网上购物俨然成为一种时尚,我们可以通过网络购买或预订各类商品或服务,电子商务正渗透进人们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这不仅影响着传统的商业活动,对知识产权保护也提出了新的挑战。网络作为一大媒体,是商业广告发布的重要途径,电子商务活动中亦需使用商标,随之而来的是网上各种商标侵权问题。继去年9月易趣网因其用户在平台上售卖假货在济南被控商标侵权后,今年3月份,易趣网又因其用户在其平台上出售ONLY、JACK&JONES等假冒名牌产品被丹麦的21日公司在上海指控商标侵权;今年6月份,淘宝网也因其平台上的网络商店出售和使用与PUMA、彪马“豹图形”产品有关的假冒商品和网店图标被德国波马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在广州被诉商标侵权。在这几起电子商务商标侵权纠纷中,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商家均被作为第一被告或第二被告牵涉其中。究竟提供电子交易平台的商家在网上交易中扮演什么角色?在网上商标侵权行为中又应承担什么责任?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侵犯商标专用权是一种一般侵权行为,适用一般归责原则,即行为人的行为违法、损害事实的发生、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满足前述构成要件的,即可判定为商标侵权。那么在以判例法为传统的英国,构成商标侵权需要满足哪些要件呢?笔者曾参与代理了德国戴姆勒公司诉三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图形商标侵犯其三又星商标的侵权案件。通过代理该案件,笔者注意到在英国判定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与在我国判定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存在较大差别,本文将对英国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进行评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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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欢 《中华商标》2009,(2):16-20
中国的动画业起步虽早,但发展缓慢。提及自2004年发布的《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发展我国影视动画产业的若干意见》至今,动画行业已经逐渐进入了产业化的正轨,旋即,该行业所牵涉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也随之增加。然而,目前论述此类问题的焦点大多集中在版权方面,作为动画产业潜在利益核心的商标问题却鲜有提及。  相似文献   

14.
在涉外商标代理实践中,常发现有的国内企业未按时递交使用证据导致国际商标注册申请无效。在全球各国注册商标时,目前常见的需提交使用证据的国家有7个:美国、加拿大、菲律宾、波多黎各、莫桑比克、柬埔寨、海地。笔者结合多年的国际商标代理实践经验,现对这7个国家提交使用证据的相关规定进行介绍:美国:在美国提交使用宣誓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官方核准商标注册时,一种是在商标核准注册后第5-6年间。在美国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需要明确说明提交基础,提交基础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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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磊 《中华商标》2010,(9):63-64
商标侵权案件中的“主观因素”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对侵权人(通常为商品的制造商、销售商,服务的提供商)主观恶意的判断以及在判断商标是否构成侵权时所考量的消费者主观上的“误认”、“混淆”与否。商标侵权中的主观因素是侵权认定中的难点,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受到广泛的关注。作为一名长期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律师,以下,我将就“主观因素”所涉及的两个方面的内容进行分析与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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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简介2011年10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东高院)对一起涉嫌在OEM过程中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案件做出了终审判决。该案的被告孟州市光宇皮业有限公司(下称"光宇公司")因在定牌加工过程中在产品上使用了德克斯户外用品有限  相似文献   

18.
郭军涛 《中华商标》2013,(11):41-47
所谓“厂家鉴定结论”是指在商标侵权案件中,涉案产品生产厂家对涉嫌侵权商品及其商标标识的真假或来源进行确认所形成的一类特殊证据。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厂家鉴定结论”由涉案商品相关的合法生产厂家作出,其在案件中充当了“运动员与裁判员”双重身份。鉴于商品特性及市场经济的竞争逐利性,“厂家鉴定结论”并非一定或总是靠得住;但它却是商标侵权案件的争议焦点,其蕴含的商标权实质及保护范围、举证责任与证据认定、当事人权利平衡等重要法律问题,值得对此予以特别的关注和研讨。  相似文献   

19.
李燕蓉 《中华商标》2013,(12):51-59
要旨:考虑到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举证难、卖际证明的损害往往少于实际发生的损害等特殊性,为加大知识产权赔偿力度,可以加强裁量性损害赔偿的适用,对于权利人在诉讼中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被控侵权人侵权的主观恶意明显,侵权时间长、范围广、获利巨大,远远超过权利人的索赔请求的,人民法院在确定侵权赔偿额时,可以酌情确定赔偿数额。对被控侵权人的商标侵权行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进行过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民法通则》、《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侵权情节严重,获利巨大的侵权人采取民事制裁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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