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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晨律师:我公司是房地产中介机构,因近期国家和地方不断发布房地产调控政策,部分已经签约的购房者提出退房要求。他们提出“新政”属于情势变更,导致他们无法按原计划获得银行贷款,希望中介帮助协调解除购房合同,并提出此种情况不属于购房者违约,不同意承担违约责任。请问,这些购房者的说法是否成立?房产新政下,我们中介机构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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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的开发成本,无论对于购房者,还是开发商,都是一个永恒的话题。
面对楼市价格的持续上扬,商品房的成本到底由哪些部分构成?房子的真实成本到底是多少?这是每一个购房者都迫切想撩开的面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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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福建省首家购房组织机构,作为一个全新的营销联盟机构,东南房地产联盟逆市成立。在当今房地产市场环境下,东南房地产团购联盟能够为购房者、开发商做些什么?它的创立初衷是什么,具有哪些创新点,又将在入冬的福建房地产市场起到什么作用……我们希望在启动仪式结束后,能够找到更加详实的答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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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房地产市场正在告别增量市场,越来越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把目光从原来的单纯关注开发、销售,转而关注客户、关注售后、关注口碑。而购房者对于房产的认知水平也在进一步提高。现在大家准各购买房子,除了看户型、看质量,项目所匹配的物业服务也是众多买房者十分关注的一个因素。好的物业管理,有助于营造一个和谐的社区和安宁的生活环境,而物业的服务品质也是房产开发商综合实力的体现之一。那么,作为购房者来说,怎样的物业服务标准才算是好的物业?应该如何选择好物业7下面我们从物管设施、物业品牌及物业服务的分级和收费标准三点来分析,以期为购房者选择物业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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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的房地产市场,购房者逐渐趋于理性和成熟,对于楼盘产品的深耕细作有了更加高的要求,更加看重产品的实用性和品质感。作为房地产企业,如何才能走精装路线,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
对此,泛海国际居住区作了自己的阐释:以细节决定品质,以品质赢得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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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中国宏观经济走势的影响,许多房地产开发商出现资金链断裂问题,导致预售制度下大量期房出现问题,引发了社会对取消期房销售制的呼声。探究中国商品房预售制度的起源与发展,分别从购房者、房地产开发商和政府的角度讨论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利弊,并分析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可行性。得出结论:短期内取消预售制度不利于当前的经济形势,应采取“渐进式”改革措施,继续给房地产市场“去金融化”,加强第三方资金监管,在预售制中引入分期付款等,进一步降低购房者风险、保护购房者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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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个轮回,我们对房地产的关注又一次超乎寻常,不只是因为它对国民经济的拉动和贡献,也因为在进入21世纪,尤其是2004年之后,房地产价格不断以较高的幅度增长,不断刷新城市房地产价格的记录。这样的价格增长是否是一种经济发展中的正常现象?在长期巨大潜在需求的推动下,是否仍然行驶在相对均衡的轨道上?是否在满足效率的基础上,能够保证社会福利的合理分配?这都指向一个问题:房地产的价格均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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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几何时,多少房地产商依靠开发贷款圆了创业之梦以及继续圆着做大做强之梦,又有多少人通过个人购房贷款圆了自己的安居梦,花明天的钱,让幸福早日到来”,“轻轻松松按揭,快快乐乐安家”……可以说,房贷款奠定了一个时代房地产的“光荣与梦想”。然而,2004年“五一”节前后,国家在信贷上来了个“急刹车”,令业内人士倒吸了一口冷气,而对于房地产商而言,处变不惊者有之,惶恐不安者更不在少数。那么,信贷政策的变化对广州楼市的影响究竟有多大?广州房地产是否要经历夏天里的冬天?来自各方的声音是喜是悲?无论如何,有一点可以肯定,那便是楼市势必降温,而同时这是否还预示着房地产市场“重新洗牌”的提早到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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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国家针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组合拳”把开发商打得晕头转向,购房者随之也丧失了原有的热情,开始冷眼静观其变。售房者和购房者的相互观望使北京房地产市场一度出现了“冷场”。楼市进入“观望期”,各开发商纷纷调整销售政策、许多已经取得销售许可证的项目延缓了开盘时间。进行长时间的内部认购。但仍难抗住楼盘销售的颓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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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7日,国务院出台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项措施(“国六条”),措施第四条指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制止擅自变更项目、违规交易、囤积房源和哄抬房价行为。所谓“囤积房源”,亦即业界所称的“捂房”。开发商“捂房”为何盛行?盖因眼下的房地产市场,一方是财大气粗、掌控产品供应量及价格的开发商;另一方是囊中羞涩、市场信息匮乏的购房者,后者本非前者对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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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花”一词源于香港。通常,楼花销售的主要内容是,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楼花买卖合同,即房屋预售合同;购房者、房地产开发商和银行三方共同签订楼花按揭合同,购房者支付部分购房款后,将其依合同取得的对于房屋的期待权抵押给银行,作为取得银行贷款的担保;如果购房人未能依约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银行可以以此房屋优先受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