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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是国家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又没有得到充分赔偿的被害人及其家属,通过法律程序给予一定物质补偿的制度.本文试就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述,并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对我国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提出了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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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刑事被害人应享有获得犯嫌人损失补偿,以维持其正常生活的基本权利,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被害人的补偿往往不能得到有效的实现。为了切实保护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我们应该尽快建立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从而维持社会的安定有序,真正实现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文章在分析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的基本概念、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提出了具体建构我国本土的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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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3.16”爆炸案件发生后,市政府积极开展善后处理工作。处理之前,有关部门领导、法律工作对善后处理中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论证。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犯罪人应负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犯罪人是赔偿主体,政府、企业没有法定赔偿义务。但是为了帮助遇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社会安定,政府、企业及社会各界采取了积极的救助措施:向遇难家属发放救助费、向受家家庭发放家庭财产损失补贴费及临时过渡的搬家补贴费、租房补贴等。由于我国法律对这些问题没有具体法律规定,实施起来遇到的问题也很多。笔想如果建立一项具体的法律制度,对依法不能从刑事犯罪人处得到赔偿的刑事被害人由国家进行被偿,问题就容易解决了。我在对这一问题进行思索的过程中看到了李玉华发表在2000年第1期《政法论坛》的“论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一,该对刑事被害人经济性利益获得补救的途径提供了理论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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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之争由来已久。经过考察,笔者认为在现阶段,社会福利说能够吸收国家责任说的合理内核,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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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之争由来已久.经过考察,笔者认为在现阶段,社会福利说能够吸收国家责任说的合理内核,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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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被害人保护制度的研究中更多的是关注欧美,而与我国国情较为接近的亚洲各国的情况却被忽视了.尤其是情况与我国更加近似的我国台湾和香港地区.本文就我国台湾地区的被害人补偿制度进行解读,并以其为借鉴,构建我国的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我国应当确立的被害人补偿制度,其适用对象仅限于暴力犯罪的被害人及其遗属,原则上是故意犯罪.被害人补偿资金的来源广泛,并组建补偿基金委员会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基金.在各级法院设立国家补偿审议委员会.基金的支付以现金为主,实物为补充,一般为一次性支付,特殊情况下采用分期支付和信托支付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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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虽加大了侦查阶段刑事被害人人权保障的力度.但依然存在比较明显的缺陷,应赋予侦查阶段的刑事被害人较完善的知情权等权利,建立司法审查、国家补偿等制度,进一步保障侦查阶段的刑事被害人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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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问题是现代各国刑事司法改革的重点之一,我国对刑事被害人权利的保护存在许多不足,主要原因是主观认识存在误区及立法不完善。为更好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必须提高全民尤其是司法工作者的法律水平、法律意识,强化被害人维权观;同时必须完善被害人权利保护的立法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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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承诺在我国刑法中被视为超法规的正当化事由,被害人承诺的刑事立法化符合我国刑法理论的基本精神和原则,也是公正处理司法实践中相关案件的需要。因此,应将被害人承诺的成立条件、刑法效果以及限制性规定等内容在刑法总则中加以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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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在刑事司法实践过程中,由于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缺位,被害人因犯罪而遭受到的人身、财产损失,要想得到补偿,途径一般只能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犯罪人来进行赔偿。而这样一来赔偿途径的缺陷无疑十分明显:其一,如果刑事案件由于种种原因不能侦破,无法确定犯罪人,那么受害人则难以落实具体的索赔对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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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刑法理论重点关注犯罪人的行为,很少关注被害人,被害人自身的因素也较少被纳入到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确定过程中.而某种程度上被害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往往起着刺激和推动的作用.要充分认识被害人过错的基本特征,并能从王客观角度认定被害人过错.西方学界提出了对被害人进行刑法意义限制的“分担责任学说”和“应受谴责性降低学说”两个学说,我国应以后一学说为指导完善我国刑法及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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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刑法理论重点关注犯罪人的行为,很少关注被害人,被害人自身的因素也较少被纳入到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确定过程中。而某种程度上被害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往往起着刺激和推动的作用。要充分认识被害人过错的基本特征,并能从主客观角度认定被害人过错。西方学界提出了对被害人进行刑法意义限制的“分担责任学说”和“应受谴责性降低学说”两个学说,我国应以后一学说为指导完善我国刑法及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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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的国家立法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士梅 《生态经济(学术版)》2008,(5)
生态补偿不应只是学者专家以及少数地方政府关注的问题,而应由国家立法机关将之制度化、法律化,印制订生态补偿法.制订生态补偿法是国家以法律手段进行宏观调控以实现生态目标的重要方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措施,是维护"权利和义务的平衡",是统一各地方政府生态补偿政策与实践的手段,是对国家生态补偿实践--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经验教训的总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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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士梅 《生态经济(学术版)》2008,(1):81-83
生态补偿不应只是学者专家以及少数地方政府关注的问题,而应由国家立法机关将之制度化、法律化,即制订生态补偿法。制订生态补偿法是国家以法律手段进行宏观调控以实现生态目标的重要方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措施,是维护“权利和义务的平衡”,是统一各地方政府生态补偿政策与实践的手段,是对国家生态补偿实践——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经验教训的总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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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横向生态补偿制度是为实施横向生态补偿而建立的一系列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的总和,是对补偿主体、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监管评估等核心内容作出的规则性安排。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以及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制定完善生态补偿等领域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系统分析横向生态补偿内涵和特征的基础上,提出公共物品理论、产权理论、生态产品价值理论、外部性理论、法治理论是确定补偿主体、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监管评估的重要理论基础。围绕"谁来补、补给谁、补多少、如何补、如何管"等核心内容设计了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制度框架,研究提出要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通过合理确定生态受益区范围明晰补偿主体;按照"谁保护谁受偿"的原则,通过完善"四权分置"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明晰补偿对象;以边际成本法和双方博弈法为依据,确定科学合理并且现实可行的补偿标准;综合运用公共政策手段和市场手段,探索灵活多样的补偿方式;以公平公正公开为主要原则,建立多元参与和双向对等的监管评估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本文还提出了实施横向生态补偿制度的相应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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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7年开始,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已经在浙江省检察机关中试行了四年时间,实践中经常遇到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以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践为依托,试图阐明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在实践中遇到的困惑,以利于今后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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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社会的转型期,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在司法审判中,仅仅适用制定法无法解决社会中出现的新兴案件.而要建构法治社会,就需要判例制度来弥补立法空缺,填补法律漏洞.审判过程中引进“判例制度”则为我国司法审判提供了更好的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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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处分是西方国家现代刑法理论和刑法制度发展的产物,是近代刑法思想发展演进的积极成果,是国家为预防犯罪从而达到控制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通过立法形式加以规定的措施。在我国保安处分制度一度被打入冷宫,成为无人敢问津的领域,随着法学领域对外交流的增多,保安处分理论被越来越多的国内学者关注,该理论的本土化不断加深,保安处分刑事立法化的可行性研究工作也被纳入讨论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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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补偿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工作人员行使的合法行政行为,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受到损失,由行政机关实行一定经济补偿的制度。我国对行政补偿制度没有统一的规定,但行政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却难免损害个人的合法权益。本文根据这些情况,从统一立法、立法原则、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程序、补救措施和补偿时效等方面阐述了建立和完善我国行政补偿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