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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託收承付是同城间交易双方按照合同规定在完成交易后,由销货单位填制同城託收承付结算凭证,并委托它的开户银行向购货单位收取货款,经购货单位核对同意付款后,把款项割给销货单位账户的一种结算方式。这一结算方式,过去是和异地託收承付结算方式结合在一起,作为同城和异地都可适用的结算方式,但由於同城间的交易结算交易双方都在同一城市,相互间的监督很便利,因此,在某些规定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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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企对账是银行结算业务中的重要一环,需要开户银行和开户单位的高度重视。然而,在目前的银行结算业务实践中,银企对账却没有引起银企双方的足够重视,工作力度不是太大,其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一、当前存在的问题1. 银企不对账。有些银行对银企对账工作安排不到位,不向企业发放对账单,虽然年终决算均要求核对债权债务,但如果开户单位不申请,银行却不主动发放对账单。更多情况下是开户单位根本不对账,收到银行对账单之后,随意搁置,不是逐笔进行勾对,有些开户单位来开户银行办理清户手续时才发现银企双方存款账户余额不符。殊不知,银行对开户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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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2006)》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银行存款”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企业可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并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如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出现差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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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是指银行承诺兑付的汇票,具体说是由购货单位或销货单位签发并由购货单位向开户银行申请,且开户银行同意承兑的汇票。由于具有短期自偿和风险较小的特点,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已成为商家办理商业汇票结算的主要方式,对促进商品流通、加快商品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业务工作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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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上海市工商企业的货款结算日趋正常,新的拖欠显著减少。这对企业搞活资金,进行正常的生产和经营,起了积极作用。上海市银行在严格执行结算纪律,协助企业遵守合同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对促进企业交易的正常进行有一定作用。把守拒付“三关”,抓紧查询催收银行处于交易双方的中介地位,“一手托两家”,为了保障购销双方的正当权益,上海市各级银行在结算工作中,除了严格审查发运证件、监督销货单位按合同发货外,还特别重视对企业拒付货款的审查。分行营业部建立了把守拒付的“三关”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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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少平 《广西农村金融研究》1984,(4)
实行对亏损商业企业“存贷分户”管理和逐笔核定贷款限额,有利于银行充分发挥信贷杠杆作用,促使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贷款的经济效益.这与“存贷合一”管理办法相比是较为优越,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怎样实行“存贷分户”管理和如何核定贷款限额呢?谈谈本人不成熟的一些看法:1.逐笔核贷问题.从发展情况看,供销社的购销业务今后是极其频繁的,如果每笔贷款都要企业填写“借款申请书”向银行申请借款,而银行就要逐笔审查、核定期限,这样做不但对银行业务上增加了压力,也会造成企业很多麻烦,在实际执行中双方都难以做到.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个人认为应采用一种既有利于双方业务的开展,又利于银行监督企业购销业务的活动的办法,其做法是:企业每10—15天编制一次进货计划,分别大类列出计划所要购进商品清单,以及所需贷款金额;连同“借款申请书”一并送交开户银行申请贷款,经审查后,一笔贷给企业转入存款户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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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银行存款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企业可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并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如果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出现差额,不仅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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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云童同志在《上海会计》1987年第10期的“谈谈改进银行借款明细核算”一文中(以下简称刘文),针对目前银行采用的“逐笔核贷,定期归还,逾期加息”这一新的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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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目前托收承付结算中,交易结算钱货往往不能两清的问题,建议对现行规定中托收凭证不能交由单位自寄自带的办法,改为托收凭证可以交由单位派专人自带,随货同行。凭证带交购贷方开户银行通知购货方两天内承付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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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1997年颁发的<支付结算办法>第206条规定:"在同城范围内,收款人收取公用事业费或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可以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收取公用事业费,必须具有收付双方事先签订的经济合同,由付款人向开户银行授权,并经开户银行同意,报经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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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层央行实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行政许可中存在的问题(一)开户申请人与开户行的委托代理关系有待进行法律确认。在办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许可的实际操作过程中,未要求开户银行与开户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申请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开户申请人与开户银行之间未签订委托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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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结算的事前监督,防止企业盲目采购和拖欠货款,企业到外埠采购(包括凭购销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或视同经济合同的上级调拨单以及订货会议的协议等形式的进货),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时,要事前向开户银行信贷部门提出购买物资的品种、数量、金额,经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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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符交单(complyingpresentation)”是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提出的新概念。本文在解释“相符交单”概念的基础上,分析其产生的原因,结合国际商会《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阐述在信用证结算中“相符交单”标准的运用,即“单据满足其功能”标准、“单据无须等同一致,不得矛盾”标准以及对“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地址”标准等,目的是从理论和实践角度对“相符交单”进行探讨,以便学术界、国际贸易实践和银行国际结算业务中对“相符交单”标准认识统一.使信用证结算业务能够顺畅运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