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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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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霸王条款”年年有,一些“老面孔”也年年见。由此可见“霸王条款”难以根除,甚至还层出不穷!为此特选择银行、电信、铁路、房地产四个投诉量较大的消费领域中一个“霸王条款”,请专家逐一点评、分析其不合理之处,让社会更为关注这些“霸王条款”。值得高兴的是,北京网通日前表示,明年有望解决不能提供固话市话费清单的“痼疾”。但愿更多的“霸王条款”能尽快脱去“霸王”帽子,还消费者一个更合理的消费环境。  相似文献   

2.
有人就有江湖,有市场就有“霸王条款”。与交易行为相生相伴的不公平条款,从始至终地贯穿于人们的消费生活,无论时代变迁,也不关平地理区域。在法律保障、公平交换和情理之中,霸王条款为什么会禁而不止、打而不死、层出不穷?是什么原因摧生了“霸王条款”?  相似文献   

3.
行业     
《房地产导刊》2003,(69):11-11
房地产业“霸王条款”最明显的问题反映在合同方面,开发商虽然用了标准文本合同,但是有些开发商私自打印好本该协商的条款。此外,还有广告方面夸大宣传所产生的问题,如房型与实际不符或推出种种优惠措施最终不能兑现;再有,房屋面积是开发商说了算等,这些部有“不平等格式条款之嫌”。  相似文献   

4.
"霸王条款"年年有,一些"老面孔"也常常活跃在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消费领域。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不断上升的"霸王条款"投诉也引起了相关政府部门的重视。2011年6月7日,北京市工商局向社会公布了首批27种"霸王条款"。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对"霸王条款"的认定,似乎并未引起商家重视,甚至连不少消费者对此也一无所知。这只令"霸王条款"难以根除,甚至还层出不穷。电信联通"霸王条款"、年夜饭"霸王条款"、物流"霸王条款"、购房买卖"霸王条款"、商场买卖"霸王条款"等等,这些生活中与我们戚戚相关的事情无不有"霸王条款"存在的可能性。编者就快递、年夜饭、房地产领域,消费者反映常见的"霸王条款"进行整理,看一看专家的点评、分析其不合理之处,以祈让更多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免受"霸王条款"的困扰。  相似文献   

5.
《企业与市场》2005,(3):16-17
继中国消费协会炮轰保险领域十大“霸王条款”后,中消协副秘书长武高汉指出,消费生活中实际上会遇上房产、汽车消费、金融、保险、超市消费等各方面的“霸王条款”,“作为消费,你应该了解什么是‘霸王条款’,注意识别,避免不知不觉成为这类不公平条款的受害。”  相似文献   

6.
“霸王条款”随处可见,消费者应当自觉提升自身“反霸”能力,结合目前“霸王条款”重灾区域,专家给出的策略是:增强维权意以,理直气壮的说“不”;联手维权,动用多种“武器”;用脚投票,坚决抵制。  相似文献   

7.
京剧舞台上有一种角色,常叫观众既爱又怕——这就是“霸王”。这些八面威风的大花脸,“英雄”气概十足,个个都有一个不讲理的毛病,动不动拿手中的铜锤说话。和舞台相似,商界同样是个“霸王”出没的地方。报载,近年来一些酒店餐馆“谢绝自带酒水”和收取“开瓶费”等做法,早已被消协认定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然而时至今日,一些酒店仍然不思悔改,  相似文献   

8.
面对公众一再强烈质疑苹果公司糟糕的售后服务,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再度点名批评“苹果”屡“教”不改,中消协副会长刘俊海还直指某些政府部门纵容苹果霸王条款,认为政府应当加强对苹果霸王条款的主动查处。  相似文献   

9.
综合观点: 1、最高法院表示餐饮行业“禁止自带酒水”属于“霸王条款”,这才是真正的霸王条款; 2、餐馆看似人来人往,谁都能进,但不可因为店家的默许就认为自己有随便进入的权利;  相似文献   

10.
霸王条款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凝聚了强烈感情色彩的情绪化表达。对此,有学者这样定义:所谓“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  相似文献   

11.
为了使客户购买产品后有一定的保障,无论是政府要求,还是商家自律,都会承诺会为客户所购买的产品提供一定期限的保修服务。然而由于中文字义理解上的多样化,遍观各个公司的保修条款,仔细地研究都可发现处处是陷阱、处处可见“霸王条款”,几乎没有一家公司的保修条款能让人真正放心,根本无法体现公平、公正。在现实生活中,因保修条款理解上的差异而引起的纠纷是时有发生,但对于处于弱势的消费者来说,往往很难达到维权的目的。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希望政府尽快制定有关政策,要求商家拆掉这一个个为客户设下的陷阱;停止这些不公平的霸王条款。本文仅就IT领域产品保修合同中经常可见的陷阱向各位揭露,使各位在签定合同时能有所心理准备,有的甚至可以要求厂家修改相应条款。  相似文献   

12.
房地产买卖合同条款应该由买卖双方协议后共同达成,但开发商却普遍采用单方面拟定的“霸王合同”,凭借自己的强势地位,摆出“所有合同都是这么写好了的”,“不签就不卖”的“霸王”面孔。  相似文献   

13.
“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餐饮行业的种种所谓行规,一直饱受诟病却屡禁不止。El前,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这些均属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属于霸王条款。  相似文献   

14.
<正>在商品房买卖、房屋租赁、家庭装修、物业服务等领域,很多消费者都遇到过这样或那样的“不平等条约”。比如,开发商把预付款视为定金或违约金,在物业管理费外要求业主分摊公用费用……面对这些不公平的格式条款,中消协曾发布点评,提醒消费者注意防范“十大霸王条款”。  相似文献   

15.
“网站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用户退换货前必须先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方可寄回货物”——这些都是消费者网上交易时遇上的“霸王条款”。网上交易保障中心(www.315online.com.cn)正式对外发布《网上交易十大常见霸王格式合同条款》,同时为消费者提供《网上交易防欺诈、防风险指引》等专项建议,提醒消费者需要警示的风险和交易过程中不利于消费者的交易规则。  相似文献   

16.
什么是霸王条款? 所谓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业惯例等,它大量存在于消费领域内,一些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沿袭旧体制下的规定,或仅从行业自身利益出发制定惯例,对消费者权利多方限制,严重侵害广大消费者权益。目前,这些霸王条款已经成为束缚、阻止消费者依法维权的障碍之一,并引起广大消费者的强烈不满。 经济学家、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海闻教授:所谓霸王条款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于消费领域,原因有二:首先是生产者和经营者处于垄断地位,消费者别无选择;其次是信息不对称,消费者不知道自己可以选择什么。海闻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关键是打破垄断,要打破垄断,就必须引进市场竞争,只要有了充分的市场竞争,消费者就可以对其产品和服务进行自由选择,在这种情况下,谁再制定霸王条款,谁就会失去消费者。对于那些不能够引进市场竞争、自然垄断的行业,政府就必须站在消费者立场上对其进行管制才能使消费者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相似文献   

17.
牛奔 《企业导报》2012,(2):166-167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的增长速度也让人瞠目结舌,伴随着的开发商与购房人不平等合同交易条款问题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通过明确购房人在购房合同中的权力,分析房地产交易合同中一出现的不平等霸王条款,就可以避免在购房时给消费者带来的重大损失。  相似文献   

18.
《物流科技》2005,28(8):102-102
此次调查共收回来自全国各地的调查问卷58275封(问卷形式包括网上和信函方式)。调查显示,97.46%的被访者在日常生活中遇到过“霸王条款”或“霸王现象”.只有2.54%的人没有遇到过。  相似文献   

19.
[核心提示] 2013年12月9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布“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认定包括“禁止自带酒水”、“设包间最低消费”、“订金不退还”等餐饮行业常见的消费提示属霸王条款,要求餐饮企业限期一个月整改,逾期不改将进行最高3万元的处罚。  相似文献   

20.
背景:一份刚出炉的《武汉餐饮行业经营规范》成了媒体关注的焦点。“餐饮企业有权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有权对自带酒水收取服务费…”在由武汉餐饮业协会、武汉市消协和武汉市个私协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看到上述条款,参加发布会的十多名媒体记者面面相觑,有媒体记者当即发问:“这是中消协多次炮轰过的霸王条款,为何能成为武汉餐饮行业的规范?”对此,武汉餐饮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禁止自带酒水主要是为防范食品安全隐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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