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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房地产市场低迷,“带押过户”政策的出台为二手房交易市场注入了活力,解决了二手房交易“筹集资金难”“转贷时间长”“资金流转不安全”等问题。本文以《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作为“带押过户”的法律依据,通过梳理现存的三种“带押过户”模式的操作流程与特点,建议不仅要积极推行“带押过户”,建立相应的交易流程,还要进一步扩大“带押过户”的交易范围,并加强信息共享,健全资金监管制度,从而进一步防范风险,切实落实“带押过户”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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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带押过户”(《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转让抵押权不受影响”)政策旨在降低交易成本,提升营商环境。笔者以深圳市为对象,通过数据收集、样本分析以及与相关主体座谈调研等方式,分析政策出台后,不动产交易市场是否取得预期效果。研究表明,目前“带押过户”在深圳市已有多单完成实例,且在运行模式上逐步向纵深推进,有效解决了市场主体因房贷未清而导致的房屋过户成本高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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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406条,不动产在抵押期间可以办理转移登记,抵押权不受影响。办理转移登记后,尽管不动产所有权人发生变化,但不动产上设立的抵押权仍存在,按照物权的追及效力,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仍可依法就该不动产优先受偿。不动产“带押过户”涉及买卖、抵押、借款,当事人应处理好相关法律关系,明确自身可能承受的风险范围,防止不必要的矛盾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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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父亲文革期间遭受迫害致死,单位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时分给我父亲一套公房.由于哥哥在国外读书.协商后暂时将户名落在我的名下(我与父亲在同一单位)。1996年我们以标准价购买了此房.我们全家一直在此居住.1999年我又以成本价补足了购房款。母亲今年去世时。立有遗嘱,希望能将此房由我哥哥继承。现在,我们想将房子过户给哥哥。问是否可以按照母亲的遗嘱办理继承。读者李女士这套房子不能办理继承首先,应该明确最初这套公房的承租人是李女士。其次.李女士在1996年以标准价购房后。拥有这套房子的部分产权。即占有权和使用权、有限处分权和收益权;一般住用5年后方可依法进入市场出售或出租。且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和租用权。1999年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旧车女士所有,因此母亲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将房屋过户到兄长的名下,不再涉及遗产的继承问题。目前这套公房也不能办理赠与目前国务院和北京市房改的各项规定、办法及文件中均没有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宅楼房允许办理赠与手续的现定r需要等售后公房的产权转移可以通过赠与的有关政策出台后。方可办理。这套房子过户给哥哥,可以通过两种途径一种是可以上市交易,进入市场交易所得收入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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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实施的《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限价房5年内不得转让”。与此相类似,去年9月底发布的《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可向购买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满5年的,出售时应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并由政府优先回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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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上国管局副局长寻寰中要求中央在京各有关单位要抓紧建立和变更职工住房档案,加快办理和发放已购公房的所有权证;加快职工住房超标处理工作,抓紧对不宜上市出售住房的确认。同时,会上还指定了“我爱我家”、“链家·宝业”以及“信一天”三家房地产中介机构作为“央产房”定点交易代理服务机构,承担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交易的代理服务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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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女士的名下有一套住房,她想把这套房子卖出去;周先生想在赵女士那套房子的地段买一套住房。于是两人经过讨价还价。达成了房屋买卖协议,然后两人到了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了房屋产权移转的登记手续,房子从赵女士的名下转到了周先生的名下。也就是说,从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的时候起,这套房子的主人从赵女士变成了周先生。这是每天发生在我们身边最普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