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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构建面向全球高标准FTA(1)网络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竞争的重要领域。通过运用演绎推理、历史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在对其内涵进行探讨的基础上,从政治、经济、历史和国家战略等角度对日本构建面向全球高标准FTA网络的历程、特点和动因进行全面深入地研究,可以发现,以亚洲为中心,特别是以东亚为重心,实施“一洋战略”到“两洋战略”是其空间发展特点;由小型双边FTA向双边和多边巨型FTA转变是其规模特点;先易后难,以EPA为主采取多种FTA形式,提高FTA网络质量和日趋高标准化是其目标特点。而保障国内经济稳定发展,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是其初衷;进一步拓展“传统收益”,更要获取更多更大的“非传统收益”是其目标重心;聚焦于国际经贸规则重构主导权的争夺是其最高目标。日本构建面向全球高标准FTA网络比较成功的经验,值得中国借鉴。  相似文献   

2.
日本政府自世纪之交修改WTO一边倒的贸易政策,实施以WTO为中心,同时推进双边自由贸易、地区自由贸易和多边自由贸易的新贸易政策以来,近年来又把自由贸易的重点一步一步地倾向以东亚为中心的双边自由贸易,与美国、欧盟的EPA也提上了议事日程。为此,日本政府在提高FTA/EPA的紧迫感、加快FTA/EPA谈判的同时,还制定EPA行动计划,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加强统一领导和统一协调,进行官产学共同研究,争取国民的理解和支持,积极开展ODA外交,加快农业改革,克服贸易自由化主要的障碍,积极推动了其以东亚为中心的FTA/EPA的迅速发展。  相似文献   

3.
日本近年来基于“多层”战略思维打造数字贸易规则“日本模式”。数字贸易规则“日本模式”是以DFFT理念为最终实现目标,在紧紧围绕WTO框架主动参与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的同时,利用其他国际组织大力传播数字贸易理念以扩大影响,通过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具体参与并实践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的发展模式。该模式在借鉴“美国模式”强调数字自由流通的基础上,部分糅合了“欧洲模式”注重个人隐私和数据传输监管的特点。今后数字贸易规则“日本模式”会在打造核心理念、提升规则话语权、融合经济安保理念以及强化价值观属性这几方面继续得到强化。  相似文献   

4.
以安倍第二次出任日本首相为分水岭,起步晚、发展迅速的日本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昔日高度重视通过参与、组建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来确保日本经济稳定发展的资源供给、不断开拓的海外市场转向了依托参与、组建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来主导国际经贸规则制定权。为此,安倍政府实施了以TPP/CPTPP、RCEP、中日韩FTA等区域多边贸易协定为龙头,以日欧EPA、日美贸易协定、日美数字贸易协定、日英EPA等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为两翼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使日本"成为在区域层面以及双边层面创造规则的国家"。  相似文献   

5.
与WTO相关规则对比分析发现,CPTPP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全球价值链分工、数字贸易、“边境(后)”规则等方面进行拓展和完善,从经济领域和规则领域两个层面对中国产生诸多影响。结合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实际,粤港澳大湾区可在非关税壁垒领域(削减非关税壁垒,对标国际高标准)、服务贸易领域(促进服务贸易高水平自由化)、国有企业和指定垄断领域(营造企业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数字贸易领域(审慎管理数据要素,统筹好开放与安全)、中小企业领域(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提升竞争力)先行先试部分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为中国改进经贸规则,提出国际经贸规则的“中国模板”提供智力支持。  相似文献   

6.
日中韩三国经济合作的现状与课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近些年构筑“东亚经济共同体”的呼声越来越高,建立中日韩三国自由贸易区(FTA)的议论也不绝于耳。文章根据FTA对日本GDP拉动效果的估算,通过对中日韩三国贸易互补性、直接投资与产业内贸易的现状以及三国技术密集型产业出口竞争力的分析研究,认为目前无须强调建立地区经济共同体,而更有必要关注“东亚文化共同体”的构建。  相似文献   

7.
王皓  刘贤伟 《亚太经济》2023,(2):106-113
从开展跨境数字贸易、本土数字平台企业海外扩张、与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相对接、参与构建全球数据治理体系四个方面,厘清了数字经济“外循环”的内涵与外延。针对当前中国数字经济“外循环”的发展潜力与面临的困境,明晰中国数字经济“外循环”的战略定位,从加快数字贸易布局与建设、加快数字技术创新合作、加快推进制度型开放三个方面提出推进中国数字经济外循环的路径,从而在全球数字经济博弈中赢得战略主动。  相似文献   

8.
刁莉  王诗雨 《亚太经济》2015,(收录汇总):73-81
数字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下,数字服务贸易呈高速发展的态势。受市场准入差异、监管差异与利益诉求差异的影响,各经济体通过跨境数据流动限制、数字服务企业的市场准入限制及数字服务税的征收管理等措施设置数字服务贸易壁垒,“美式模板”“欧式模板”“亚太模板”与“DEPA协定”四种力量共存。因此,如何形成适用于本国的数字服务贸易规则体系是新兴经济体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新兴经济体互联互通、国际合作不断深入的情况下,中国应积极发挥自身的引领作用,推动新兴经济体实现数字服务贸易的自由化。  相似文献   

9.
刁莉  王诗雨 《亚太经济》2023,(收录汇总):73-81
数字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下,数字服务贸易呈高速发展的态势。受市场准入差异、监管差异与利益诉求差异的影响,各经济体通过跨境数据流动限制、数字服务企业的市场准入限制及数字服务税的征收管理等措施设置数字服务贸易壁垒,“美式模板”“欧式模板”“亚太模板”与“DEPA协定”四种力量共存。因此,如何形成适用于本国的数字服务贸易规则体系是新兴经济体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新兴经济体互联互通、国际合作不断深入的情况下,中国应积极发挥自身的引领作用,推动新兴经济体实现数字服务贸易的自由化。  相似文献   

10.
中日两国都是推动数字贸易发展的重要经济体,但是两国的数字贸易在内容、规模、监管规制规则等方面存在差异。日本方面,由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较强、企业数据的本地化特征显著等因素阻碍了数字经济政策的实施以及数字经济的发展,其数字贸易监管规制表现出较宽松的特征,其开放水平也相对较高。中国的数字贸易规模发展迅速,增长强劲。但出于数据安全考虑,数字贸易监管规制相对较严,服务贸易总体的数字化交付能力也依然有待提升。今后,中国面临加快提高数字核心技术水平和加强数字技术核心领域产品开发的考验,同时需积极参与国际数字贸易规则谈判,并加快构建既适合中国数字经济与贸易发展又能够适应国际数字贸易规则的“中式模板”,以保障数字经济与贸易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1.
日本自出台《关于全面经济合作的基本方针》以来,其FTA战略重心由东亚扩大到亚太,并把TPP谈判放在最重要的位置。虽然日本国内特定利益集团表现出极大反对,但通过3年多的努力,日本内阁会议于2017年1月20日完成了所有TPP国内手续。而美国总统特朗普刚一上任便签署行政命令宣布美国退出TPP,对日本FTA战略目标的实现、推进顺序以及FTA覆盖率提高均产生严重影响,迫使日本调整FTA战略。日本将积极推动美国退出后的TPP生效,谋求主导RCEP,加快推进日本-欧盟FTA,积极推进高水平中日韩FTA,消极对待日美FTA。日本作为世界第三大经济体,是我国重要的贸易、投资伙伴国,其FTA战略的调整及走势必将对我国产生相应的影响。我国要发挥积极作用尽早结束RCEP谈判,积极推进中日韩FTA、中美和中欧投资协定谈判,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FTA,建立高标准的FTA网络。  相似文献   

12.
我国申请加入CPTPP,是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推动制度型开放,以开放倒逼改革、促进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与CPTPP规则相比,我国在服务贸易、数字贸易、货物贸易、投资及知识产权、竞争政策、补贴、劳工标准等规则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要推进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开放,加快构建数字贸易和数字治理框架体系,推进货物贸易关税及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建设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和政策体系,加快改革扭曲市场的补贴制度,提高劳动保障制度国际化水平.同时,以推动互利共赢为立足点减少地缘政治因素干扰,以自贸区(FTA)建设为抓手推动谈判进程,发挥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先行先试作用,进行法律政策调整,废止或修改不适应的法律法规,确保配套机制能够与高标准经贸规则相适应.  相似文献   

13.
世界经济区域化、一体化正进入以双边自由贸易为主,多层次自由贸易同时发展的新阶段。日本政府修改了“WTO一边倒”的对外贸易战略,对双边自由贸易采取了越来越积极的态度,与各国家和地区缔结FTA/EPA的进程明显加快,日美、日欧FTA也提上了议事日程。相比之下,中日FTA不仅在日本FTA战略中被放在了次要的地位,而且在中国政府主动倡导中日FTA以后,日本政府也没有积极地回应。日本政府对中日FTA的消极态度违背了其发展双边自由贸易的宗旨,不利于中日两国的共同利益,不利于东亚自由贸易区和东亚共同体的发展。中国应该利用中日关系转暖的有利时机,继续倡导和推动中日FTA。  相似文献   

14.
周念利吴希贤 《亚太经济》2015,(收录汇总):54-64
在拜登政府推出的“印太经济框架”(IPEF)中,数字技术治理是成员合作的重要领域之一。拜登政府基于IPEF推动数字技术治理合作具有遏制中国数字技术发展、抢占数字技术规则制定主导权、捍卫美国数字技术垄断地位等动因。预判拜登政府将主要采取“多轨并行”的灵活谈判模式及“多方联动”的数字技术治理合作策略,重点围绕技术权力捍卫型规则和技术监管合作型规则与IPEF核心成员开展数字技术治理合作,同时围绕技术鸿沟弥补型规则与IPEF中的东盟国家开展数字技术治理合作。对此,中国应充分加强与东盟等贸易伙伴在数字技术治理领域的合作,探索构建以中国数字技术为核心的区域合作网络和数字技术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15.
数字经济时代,数字贸易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而制度规则因素则成为影响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因素。美西方国家凭借在数字服务贸易方面的领先优势,推行以跨境数据自由流动为核心的数字贸易规则,以获取更大的贸易利得。我国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是与发达经济体的数字贸易制度规则博弈加剧,与新兴经济体数字贸易合作因数字贸易水平差异形成的制度规则障碍,我国数字企业数据合规与跨境治理能力弱,“南方国家”规则自主性不高的反作用,以及数字贸易壁垒抑制效应凸显等。要在制度型开放引领下,增强我国数字贸易规则融合与引领能力,提升数字贸易企业数据合规与治理能力,推进国内数字贸易规则完善升级,推动与新兴经济体数字贸易合作,构建中国数字贸易的新质技术,加强我国数字贸易规则体系建设,为国际数字经济治理贡献中国方案。  相似文献   

16.
日本FTA/EPA的新发展与中日FTA难以启动的对策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世界经济区域化、一体化正进入以双边自由贸易为主,多层次自由贸易同时发展的新阶段。日本政府修改了"WTO一边倒"的对外贸易战略,对双边自由贸易采取了越来越积极的态度,与各国家和地区缔结FTA/EPA的进程明显加快,日美、日欧FTA也提上了议事日程。相比之下,中日FTA不仅在日本FTA战略中被放在了次要的地位,而且在中国政府主动倡导中日FTA以后,日本政府也没有积极地回应。日本政府对中日FTA的消极态度违背了其发展双边自由贸易的宗旨,不利于中日两国的共同利益,不利于东亚自由贸易区和东亚共同体的发展。中国应该利用中日关系转暖的有利时机,继续倡导和推动中日FTA。  相似文献   

17.
周念利吴希贤 《亚太经济》2023,(收录汇总):54-64
在拜登政府推出的“印太经济框架”(IPEF)中,数字技术治理是成员合作的重要领域之一。拜登政府基于IPEF推动数字技术治理合作具有遏制中国数字技术发展、抢占数字技术规则制定主导权、捍卫美国数字技术垄断地位等动因。预判拜登政府将主要采取“多轨并行”的灵活谈判模式及“多方联动”的数字技术治理合作策略,重点围绕技术权力捍卫型规则和技术监管合作型规则与IPEF核心成员开展数字技术治理合作,同时围绕技术鸿沟弥补型规则与IPEF中的东盟国家开展数字技术治理合作。对此,中国应充分加强与东盟等贸易伙伴在数字技术治理领域的合作,探索构建以中国数字技术为核心的区域合作网络和数字技术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18.
中美两国是全球数字贸易发展的最大利益攸关者。在全球数字贸易治理体系构建过程中,中美两国由于在数字贸易相关产业上的比较优势迥异,因此提出了不同的规则诉求,并基于不同的路径来推出与践行体现其意志的数字贸易规则。中美两国在构建全球数字贸易规制体系中可谓亦敌亦友。文章对数字贸易规则"美式模板"的典型特征进行了提炼,并在此基础上对数字贸易规则"中式模板"的框架和重要关切进行研判。  相似文献   

19.
双边/多边FTA的蓬勃发展,无论对中国-东盟FTA还是东亚区域经济合作都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积累经验,深化中国-东盟FTA的发展,谋求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区域经济合作由可能变为现实;又可能分散各自的注意力,降低参与中国-东盟FTA建设的积极性,使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继续处于散沙状态。切实形成机制协调,加快中国-东盟FTA深化与拓展的步伐,成为双边/多边FTA对推进中国-东盟经济合作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20.
美国正在转向以“印太经济框架”为代表的非传统经贸安排,其合作议题更加广泛、合作方式更加松散、打压中国意图明确,是全球贸易格局中值得密切关注的重大变化。在“印太经济框架”这一新合作方式下,数字经济规则可能会以既有的美式模板为基础,吸收“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新范式,进一步推动有关数字贸易壁垒、数字基础设施、数字技术等规制与合作。面对美国持续升级被“规则化”的打压遏制,一方面,中国应当在相关国际谈判中积极为国内数据监管和数字贸易政策争取更大空间;另一方面,应当加大力度切实推进数字经济领域的开放,特别是跨境数据流动机制的便利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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