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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一、拓展土地征收补偿的范围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灶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显然,我国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仅仅考虑土地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人的利益,而没有考虑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与其他国家相比,补偿范围显然偏窄。  相似文献   

2.
孙东升 《价值工程》2010,29(8):238-239
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是协调和解决土地征收过程中国家、社会和个人利益冲突的一项基本制度,妥善解决土地征收补偿问题,对保护农民的土地利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文章从我国现行征地补偿制度入手,对现行征地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深入的思考,并从合理制定征地补偿标准,丰富补偿方式,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等角度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  相似文献   

3.
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资源.既是重要生产资料和财产,也是人民安身立命之本。土地征收意味着对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势必影响农民集体和农民的利益。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实施。如果没有科学合理的土地征收程序和适应市场经济的补偿、安置机制作保证,就难以平衡各方利益,  相似文献   

4.
征用农地应秉持“涨价归农”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几年周诚教授发表了《农地征用中的公正合理补偿》、《再论我国农地征收的合理补偿》和《农地征收宜秉持“全面开发权”论》三篇文章(以下简称周文),提出了他对土地征收中合理补偿的见解。这个问题不仅是征收土地的合理补偿问题,还是涉及完善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发展土地市场、维护农民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大问题。不由得要谈一点不同于周文的看法。在土地征收中需要对被征地农民做出补偿的有三个方面:对丧失土地所有权的补偿,丧失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和丧失劳动权的补偿。先谈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土地“本身”值多少集体土地是集体农民的财…  相似文献   

5.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参与宏观调控及城市化建设快速推进,占用土地、征收土地,特别是集体土地征收后,征地补偿、安置、失地农民就业等问题日益凸显,信访频发。在新的形势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对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民参与权保障是行政正当程序在土地征收领域的一种体现,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保障农民参与权可以实现对农民财产权、生存权的保护.现阶段我国土地征收在实践中存在严重的利益相关者程序性失权问题,这是造成行政主体滥用征地权和农民土地征收补偿不足的原因所在.国家土地征收权具有公权性、优越性,农民集体土地产权变得被动,检验...  相似文献   

7.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这里,法律强调的是对“被征收土地”的补偿。在征地实践中,“被征收土地”线外邻接地及农业生产设施常常因实施征地遭受破坏,致使被征地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蒙受损失,引发征地纠纷,诱发征地上访、集访、重访。本文试图通过对征收土地线外邻接地损失补偿探索,进一步丰富征地补偿内涵,寻求建立全覆盖的征地补偿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8.
王胜斌 《房地产评估》2010,(6):26-28,41
对被征收人如何补偿是房屋征收行为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本文分析了货币补偿金额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和产权调换按征收双方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结算差价两种补偿方式存在的问题,提出在等价补偿的基础上,对被征收人给予适当的利益倾斜的构想。以期房屋征收行为能够在充分维护被征收人利益的同时,提高征收效率。  相似文献   

9.
征收从本质上来说是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行政行为。征收导致被征收人物权的丧失,补偿是征收合法有效的构成要件之一,补偿未完成,对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征收程序就没有完成,物权并未发生变动,征收人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而因国家征收而丧失物权的所有权人及其他物权人,都应该是可得到补偿的主体。征收补偿不仅包括房屋所有权,还包括土地使用权。应当分别计算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和房屋的市场价值,以此确定被征收人应当获得的补偿款。  相似文献   

10.
《物权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限制了非公共利益进行土地征收的行为。城市土地收储逐步呈现出市场回购的特征,政府与原土地使用权人对土地增值分享和博弈的过程日趋显著。土地收储利益分配已经成为我国土地收储制度和存量土地盘活制度的核心问题。本文全面梳理了目前我国土地收储实践中各城市颁布的各种利益分配政策,总结了政策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以期为我国各城市土地收储与回购实践以及国家土地收储利益分配的顶层设计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1.
刘芳 《上海土地》2007,(4):16-18
我国现行的土地征收制度发端于计划经济时代,其历史可以追溯到1953年的《国家建设土地办法》,目前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条例为中心的土地征收制度法律体系。土地征收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依法强制取得他人土地并给予补偿的行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土地征收补偿以农业生产平均产值为补偿依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及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相似文献   

12.
发展离不开土地,土地是人类之母。但现阶段在土地征收补偿上存在较大的混乱现象。这就使得滥用土地征收权、土地权利人的权益被侵害成了频发事件。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有必要对土地征收补偿进行明确化,并参照国外的土地征收补偿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的土地征收补偿进行改进。  相似文献   

13.
通过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进行研究,并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检视,认为在使用传统的补偿模式之外,还可以考虑分期货币补偿与技能补偿模式等多种补偿模式,同时确立参与型土地征收程序等方案,以期为与我国当前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4.
河南农地非农化过程中和谐土地利益机制构建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丁同民 《企业活力》2010,(10):62-67
当前,由于农村土地的和谐土地利益机制没有建立健全,直接或间接影响了农民的合法地权和各级政府推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积极性。本文拟从完善土地征收和征用法规、规范政府农地征收和征用权、培育农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完善农地补偿制度、健全农地征收和征用程序、构建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对构建和谐土地利益机制进行研究,以期在农地非农化进程中为保障广大农民的合法地权及其相关利益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15.
土地的征收补偿方式直接关系失地农民的可持续发展,影响着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多方面问题,关系失地农民转变观念融入城镇化发展之中。本文在分析了我国目前所采用的各种征收补偿方式后,提出了对我国土地征收补偿方式的完善,以解决社会问题、促进失地农民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6.
《中国地产市场》2007,(11):16-16
目前,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以下称《规定》):从今年起,按照最新税额标准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最高征收标准为每年30元/平方米。  相似文献   

17.
《企业经济》2014,(12):119-122
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设,而这些项目建设又不可或缺地需要土地资源,城市土地的获取在很大程度上需要进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房屋征收过程中房屋价值补偿是否合理,征收补偿金额能否保证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以及非住宅房屋的补偿是否公正、公平,是最需要注意的问题。本文结合当前房屋征收补偿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问题,利用供给需求理论,对房屋征收价值补偿进行研究究,对住宅类房屋的价格补偿进行了修正,并确定了工业类房屋土地价格的计算方法,使征收补偿趋向合理。  相似文献   

18.
吴洋 《上海房地》2007,(2):27-29
土地利用问题已成为“科学发展观”的九大亮点之一,而土地征收是土地利用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收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补偿的行为。征收土地是一种国家行为,是法律授予政府专有的权力,除了国家可以依法对农民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征收土地。征收土地不是向农民购买土地,被征收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但必须给予补偿。[第一段]  相似文献   

19.
柯复 《房地产评估》2007,(9):18-24,40
由于地方政府在房地产征收补偿和损害赔偿中存在着利益关系,在具体执行中有可能压低补偿标准。通过分析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作为房地产征收补偿和损害赔偿标准存在的问题,对照三峡工程拆迁补偿的标准,建议将房地产拆迁、征收补偿标准修改为“应当给予被拆迁人、被征收入市场上能获得的并且不低于拆迁、征收前条件、标准的安置或与此相当的货币补偿”。保证被拆迁人、被征收入的生活、工作条件不降低,就可以减少因房地产被拆迁、被征收产生的纠纷,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20.
李菁  马雁 《中国房地产》2012,(16):40-47
研究目的:运用演化博弈方法,基于现有制度条件、有限理性和主体学习的博弈框架,论证征收补偿标准逐步合理化产生的过程和机理,理清地方政府与征地农户之间的动态博弈关系。研究方法:演化博弈方法和图示分析法。研究结果:1.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土地的潜在价值被逐渐挖掘,形成新的价值体系。原产权主体——征地农户与地方政府会不断强化对其的控制和拥有,逐步形成以新价值体系保护为目标的产权结构和形态;2.土地新价值体系发现及形成后,地方政府采用行政征收权时会与征地农户产生激烈对抗,各主体依据各自利益诉求逐渐形成了目前征地补偿标准变化的新趋势。研究结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户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和政府维稳压力的增加,地方政府较之前更加愿意分享土地的潜在价值,形成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逐渐合理化的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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