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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8 毫秒
1.
《江苏商业会计》2005,(3):i008-i009
为适应企业(包括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薪酬制度改革,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现对企业员工(包括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和无住所的个人)参与企业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个税     
报税小贴士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其中包括中国公民个人和个体工商户,无论其所得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境外、在中国大陆居住满一年或有来源于中国大陆所得的港、澳、台同胞和华侨,以及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或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籍个人。  相似文献   

3.
蔡嵘 《商场现代化》2007,(12):360-361
<正>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为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为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由于在中国境  相似文献   

4.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两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为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为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应当负无限纳税义务,即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按照税法规定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只就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5.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  相似文献   

6.
2005年1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同时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6]107号)。  相似文献   

7.
<正> 2005年1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同时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6]107号)。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是目前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主要的税收对象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等法定义务人。征税内容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相似文献   

9.
《商业会计》2003,(10):60-60
为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管理,确保依法足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现对个人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个人投资者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及其相关人员支付消费性支出及购买家庭财产的处理问题  相似文献   

10.
个人独资企业的纳税筹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选择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5%一35%的超额累进税率.  相似文献   

11.
一、为规范企业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变更住所(地址)的登记行为,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特制定本规程。 二、本规程所称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变更住所(地址)登记,是指企业因变更住所(地址)而改变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迁入另一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的申请变更登记行为。 三、企业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变更住所(地址)的,应向迁出方的登记主管机关提出迁移申请。迁出方登记主管机关应在五日内对迁移企业进行审查,  相似文献   

12.
中国企业踏上跨国并购新时期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大批优秀的中国企业在进行海外并购,而且买的都是国际名牌企业。《全球并购报告》数据显示,中国在2005年上半年共完成454宗跨境和境内交易,交易总额达到179亿美元,与2004年同同期数字相比,交易额增长27%,交易量增长24%。中国的并购活动(包括境内和跨境交易)较活跃的行业分别是工业制造业(40%)、电脑电子业(14%)和电讯业(7%)。种种迹象表明,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把目光转向国际市场,跨国并购的序幕已经拉开。投资银行家们纷纷预计,未来五年中中国的各行各业均有购并业务发生,金融业、高科技业务、自然资源、制造业都有很多并购机会,我们看到…  相似文献   

13.
本文通过具体的案例对个人所得税数量分析,寻求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规律,为企业在税务筹划提供技巧和思路。  相似文献   

14.
咨询台     
<正> 问:最近刚刚出台的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金以及职工从破产企业获取一次性安置费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有何规定?答: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对一次性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作出最新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费、生活补偿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1999年(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依照国家有  相似文献   

15.
2011年是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后,实行企业"登管分离"的第一年,为此,我们安徽省工商局以工商企字[2011]85号文下发了《关于开展内资企业主体资格大检查活动的通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为期8个月的内资企业主体资格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企业登记事项和经营行为。全省共检查企业134076户(含部分私营、外资企业),共清理无照(包括失效执照)企业440户,清理无证(包括许可证失效)企业609户,清理查无住所企业535户,查处登记  相似文献   

16.
文件传真     
北京市工商局《关于以居民住宅登记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工商发[2002]56号) 一、申请以居民住宅楼、商住两用楼(含居民住宅楼和商住两用楼的底商楼层)房屋作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从事餐饮、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和洗浴等四类经营活动的,不予受理。  相似文献   

17.
利息税改革一波三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何谓利息税?利息税全称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主要指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存储人民币、外币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1950年,我国颁布《利息所得税条例》,规定对储蓄存款征收利息税。但因为当时我国人均收入较低,征收利息税没有实质意义,1959年停征了利息税。198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和1993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再次把利息所得列为征税项目。但都因为当时个人储蓄存款数额较小再次对利息税作出免征的规定。根据国务院第 272号令,《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自1999年11月1日正式施行,开征税率为20%,主要征收所指为个人在中国境内的人民币和外币储蓄存款所得的利息。  相似文献   

18.
《光彩》202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日前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作为第一部整合现行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亮点纷呈。规范登记方式·对在中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作出统一规定。·市场主体只能登记一个名称,一个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相似文献   

19.
财经速递     
税收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明确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通知》明确,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  相似文献   

20.
《江苏商业会计》2008,(2):I0002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第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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